不是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集下载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l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3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4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14收养成立的效力?15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6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17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的撤销的区别?18依婚姻法的精神,简述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19新婚姻法规定的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20离婚在当事人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1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2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23简述扶养的法律特征24监护有哪些特征 25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何不同。

2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7妨害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应如何处理。

28简述重婚罪的构成和处罚。

29无效婚姻及特征、法律规定和程序:30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法律规定和程序 3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32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 33祖孙关系35兄弟妹妹关系 36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37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 38、2001年《婚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39亲属 40亲属的范围 41亲等42结婚制度的沿革 43结婚要件概述 44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45结婚的必备要件 46结婚的禁止 47结婚程序包括?48事实婚姻及其特征? 49收养的解除的几种情况、程序和效力50收养及其特征? 51家庭结构包括那些内容?1论述《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2试述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法学论文-民法-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_4138

法学论文-民法-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_4138

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摘要: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与一般代理不同的特点。

由于该制度在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要求、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利益方面极具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对其主体、行使、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性质;价值功能;限制日常家事代理权亦称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

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法律保障,又与交易秩序的稳定和第三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各国的民事立法对此都作出具体的规定。

在我国,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问题,以后,许多学者提出了应明确规定这一内容的主张,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界和司法实践中对配偶权问题一直存在重大争议,以致在正式稿中配偶权制度付之阙如,日常家事代理权也不得不被放弃,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我国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的需要,立法机关已将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提上议事日程。

为此,本文拟就日常家事代理权作一探讨,并为民法典如何设计该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一、比较法上的考察日常家事代理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

在古罗马,根据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的不同,把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

[1]妇女在婚后必须受夫权的支配而发生人格的减等,不再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他权人。

依当时法律,妻子作为他权人不得拥有财产权,其财产归丈夫所有,也没有缔结契约自行承担债务的能力。

由于古罗马是一个崇尚等级、身份的家长制和奴隶制的社会,家庭成员和奴隶都没有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家长对他们具有绝对的支配权,显然无须产生专门的代理制度去调整家庭内部的财产或人身等利益关系。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如果固守非家长本人不得缔结契约的原则,家长只有事必躬亲,不能利用家属或奴隶进行代理,这必然阻碍商品的流转。

新教材2023年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第2框夫妻地位平等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新教材2023年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第2框夫妻地位平等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C )
[解析] 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 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小张经 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小 张有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 务,D不选。故选C。
意识 其处置方法
课前预习•固基础
自主梳理
知识点 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内容:包括夫妻_人__身____关系和__财__产___关系。 (2)核心:“__夫__妻__在__婚__姻__家__庭__中__地__位__平__等___”。 (3)夫妻平等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_行__使__权__利__、平等_履__行__义__务__、 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探究](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1)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 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 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①夫 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 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 利。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探究](1)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2)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它有什么好处? 提示:(1)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 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 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试论夫妻财产关系

试论夫妻财产关系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2001年《婚姻法》确定 的约定财产有三种:我国立法采用了限制式的约定财产制 模式,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 同制和部分共同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这三种形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进行财产约定
一、夫妻财产制 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 妻婚前财产和婚 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 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 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 所有权归属问题。 财产权属问题体现了一国婚姻立法的宗旨 及价值取向,对于夫妻财产权能的发挥、婚姻关系的维系、 交易安全的保障乃至最终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均起着根 本性的制约作用。夫妻财产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我国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夫妻财 产约定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 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 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 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所以在当事人未能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应该符合 婚姻的根本目的和功能的要求,反映绝大多数夫妻对婚姻财 产方面的意愿。夫妻法定财产制对稳定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 庭关系起了重要作用。但原来的规定过于简单,不适应目前 家庭经济关系的复杂要求。因此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 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可见,我国夫 妻法定财产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辅之以个人财产制。

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Is life a dream or a game, or a story that belongs to each of u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导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最新的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

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姻法--第五章 夫妻关系_OK

婚姻法--第五章 夫妻关系_OK
但是并不排斥双方通过协议设定一定的共同财产,也不排斥双 方就某些财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作出约定。
这一制度的雏形形成于罗马万民法的无夫权婚姻之中,惟在当 时夫对妻之“嫁资”仍有处分权。1935年后英国正式确立分别 财产制,并为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作 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有一些国家将其作为可供选择的约定财 产制之一。
婚姻家庭法 第五章
夫妻关系
1
主要内容:
1、婚姻效力概说 2、夫妻人身关系 3、夫妻财产关系
2
一、婚姻效力和夫妻关系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1、广义的婚姻效力 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 法律后
果。 2、狭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包括:
17
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3、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为准可分为:
(1)吸收财产制:即妻子的财产因结婚而归属于夫或夫家 所有,否认妻有独立的财产权。这是古代通行的夫妻财产 制度,是与“夫妻一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现着男尊 女卑的特点。
(2)统一财产制:是夫妻签订契约将妻子的原有财产估定 价额,将所有权转移给丈夫,妻子保留对估价金额的返还 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将价值相当的财产返 还其妻子或其继承人。这是早期资本主义法律采用的夫妻 财产制度。它又将妻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 种债权,带有浓厚的夫权主义色彩,已为晚近的立法所抛 弃。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两部《婚姻法》都将“夫 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作为夫妻关系的基本 原则。它意味着配偶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平等 地行使法定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共 同承担对家对社会的责任。
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坚决反对性别歧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成 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也是处理夫妻权义纠纷的基本依据。

论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论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论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伦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伦理实体,是婚姻最直接的法律效果。

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两个主要方面。

一、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人身关系的核心是平等和自由。

我国在宪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夫妻双方享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有关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和人身权。

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

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我国整个婚姻制度,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抚养的义务等。

人格权夫妻人身关系的核心,也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身体、健康、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在古代的亲属法中,人的身份体现为家族和社会的双重性,身份的法律含义体现的是国家和家族中的权力和等级特权,高等级身份的人对低等级身份的人享有在人身和财产上的绝对支配,这也就决定了身份权在产生之初就表现为一种不平等的专制支配性质。

英国学者梅因指出,在“人法”中所提到的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在某种程度上,至今仍旧带有这种色彩。

在夫妻人身关系当中,身份权更多的体现为对外的法律效力,对内而言,因为传统思想的影响,妻子对丈夫依然存在依附的心理特征,丈夫还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特别在我国农村,很多妇女还存在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的思想。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核⼼内容:夫妻关系内容包括夫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

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产⽣的男⼥之间的⼈⾝和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的内容。

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都有各⽤⾃⼰姓名的权利;双⽅都有参加⽣产、⼯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由,⼀⽅不得对他⽅加以限制和⼲涉;双⽅都有抚养教育⼦⼥和管教、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双⽅都有实⾏计划⽣育的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定的经济内容。

夫妻忠实义务是什么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在共同⽣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的专⼀性和排他性,旧时的⼀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出于⼀⼰私利或第三⼈的利益⽽损害其配偶利益的⾏为。

通常认为,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义两种解释。

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活的排他专属义务。

⼴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不得为第三⼈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的利益。

本⽂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

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的义务,⽽是强加给⼥⽅单⽅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的是为了维护男系⾎统的纯正。

因此,法律对于妻⼦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处置⼗分严厉。

反之,对丈夫的通奸⾏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以及对⼈权保护⼒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两个人一旦成为夫妻之后,就意味着在以后的生活中不仅需要互相扶持,而且自己的很多东西也要与另一半分享,这个主要是指财产或者债务,这也就是法律上的夫妻财产关系,那么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一)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二) 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此外,《继承法》第30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财产如何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近年来,我国婚姻法的修订使得家庭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然而,该条款的实质性解释和适用范围仍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针对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进行解释,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第二十条的有关内容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该条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财产,以及通过自己的劳动、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各自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还有权自行或者约定共享、分割、转让、处分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

2. 第二十条的解释与理解尽管第二十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具体范围,但根据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裁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及储蓄账户上的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共同还负有偿还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2) 各自财产:夫妻中任何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继承、赠与、奖励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例如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汽车、存款等都可视为各自财产。

3. 自愿约定原则根据新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双方还有权自行或者约定共享、分割、转让、处分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就意味着,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

这种自愿约定的原则在帮助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4. 保障利益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法律本意是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公正,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稳定的因素。

在具体应用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避免任何一方因财产纠纷而导致婚姻破裂。

法官在审理财产纠纷的案件时,应注重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维护夫妻间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5. 应对实际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然而,新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解读与适用仍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法律解释,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范围和标准。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 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 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P.30三. 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

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

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 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

(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婚姻家庭法填空题

婚姻家庭法填空题

婚姻家庭法填空题填空1、广义的监护包括亲权的内容,是指对一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离婚合意的性质决定了它以真实性、自为性、包容性内涵层次性为主要特征。

3、聘娶婚是中国古代通行的结婚制度,它以“婚礼”为形式,是一种注重形式要件的有偿婚。

4、血缘群婚制的特点是原则上排除了不同辈份间男女的结合;血缘群婚制的特点是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群婚关系。

5、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分为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个人特有财产两种。

6、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7、涉外婚姻概念中所讲的外国人是指一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及无国籍人。

8、婚姻法律关系主体一般称作“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

9.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10.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11.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1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3.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三种。

14.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15.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1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8.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9.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20.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21.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2.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则。

财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都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都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都是什么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厦门最好的财产律师表示,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所用的四种权能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这些权能的基础上,需要怎样应用的呢?结合了相应的一些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直通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

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

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

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

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

此种对物可以进行占有的权利,在法律上又称为本权。

本权主要包括依合同取得的合同债权(如因保管、租赁合同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占有背后通常有本权。

占有和本权的关系表现为当本权受到侵害时,保护占有则具有保护本权的作用。

另一方面,本权可以强化占有,保护本权当然可以维护占有人对物的合法占有。

总之,在有本权的情况下的占有,称为有权占有,亦称正权原占有。

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如窃贼对赃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对租赁物的占有。

婚姻法第四章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四章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四章夫妻关系婚姻是社会基本单位,作为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婚姻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夫妻关系。

本章内容包括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债务以及离婚等方面。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共同支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

第一节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有权决定家庭事务,并共同决定家庭的重大问题。

夫妻也有义务为家庭的幸福和稳定共同努力。

此外,夫妻还应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照顾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第二节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方式。

夫妻财产制度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二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度。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在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各自独享。

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结婚登记时申明。

第三节夫妻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双方还应当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努力,避免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损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节离婚婚姻法第四章还规定了夫妻关系解决的一种方式:离婚。

当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无法继续维持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并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夫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离婚时,夫妻双方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

总结婚姻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债务以及离婚等方面。

在婚姻中,夫妻应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并在共同财产、债务分担以及离婚等问题上进行协商解决。

夫妻关系的维护和稳定对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至关重要。

婚姻法第四章的规定为夫妻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创造了条件。

夫妻间人身关系个财产关系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夫妻间人身关系个财产关系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夫妻间人身关系个财产关系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夫妻间人身关系个财产关系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夫妻间人身关系个财产关系是什么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等。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由夫妻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的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及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夫妻之间身份上的权利义务有(1)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5)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7)夫妻双方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8)夫妻互负忠实义务。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是男女平等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夫妻法律地位的原则性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关系的其他具体规定,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

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夫妻各自享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都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彼此身份上不存在依附和服从关系。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该平等相待,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对家庭事务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有因职务高低、工资差距等原因凌驾于对方之上的优越地位。

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虽然联系很大,男女双方只要进行登记结婚,那么肯定存在这两种关系,但是二者也是不一样的。

人身关系是需要双方履行结婚后需要履行的义务,财产关系,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规定,任何人都不可以违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婚姻家庭法最新答案

婚姻家庭法最新答案

一、判断题(用√、×表示)1.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法来调整的。

( × )2.对偶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 × )3.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 × )4.婚姻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因此其大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 × )5.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 √ )6.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 )7.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9.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不能结婚。

( × )10.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 )1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臵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 )1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 )13.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1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 )15.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 √ )16.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 )17.离婚纠纷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要求离婚的一方始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 )18.为保障军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均须征得军人同意。

( × ) 1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如果就“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活⽅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由权,共同承担计划⽣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益处分权,对⼦⼥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以下⼏⽅⾯的内容:(1)夫妻都有各⽤⾃⼰姓名的权利;(2)夫妻都有⽣产、⼯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由,任何⼀⽅都不得对他⽅加以限制或⼲涉;(3)夫妻都有实⾏计划⽣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另有约定的除外:(1)⼯资、奖⾦;(2)⽣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所有,双⽅另有约定的除外:(1)⼀⽅的婚前财产;(2)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活补助费等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4)⼀⽅专⽤的⽣活⽤品;(5)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约定。

夫妻可以书⾯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所有。

夫妻对财产的归属⼀经约定,任何⼀⽅不得擅⾃变更或解除。

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所有且第三⼈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的财产清偿。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知识点考点归纳汇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知识点考点归纳汇总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时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课时2夫妻地位平等 (4)课时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探究点一珍惜婚姻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主要表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想一想:包办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提示包办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3.珍惜婚姻关系的原因(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法定的结婚条件应符合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结果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血亲禁止结婚5.结婚登记(1)重要性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想一想: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提示不对。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

(2)结婚登记程序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想一想:为什么结婚登记需要自愿结婚的两人亲自申请?提示双方亲自申请登记是为了真正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是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不是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内容是什么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继承法》第30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其立法精神在于特别注意维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以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l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对夫妻的财产制、扶养义务和夫妻之间的财产继承权等三个主要内容,而这种财产关系只有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发生的,对于扶养义务是有法律强制性的,不能免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