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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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新

关于评选2010-20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新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奖励条例》(长师字[2008]3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0—2011学年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见《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

三、评选比例和指标分配(一)三好学生电子信息工程系18人(二)优秀学生干部电子信息工程系 12人(三)先进班集体电子信息工程系1个四、注意事项(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宁缺勿滥。

(二)评选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上交材料的要求:1、需交的材料内容:(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审批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典型先进事迹材料各1—2份(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字数约为3000字);(3)先进班集体佐证材料一套。

2、上交材料的时间:2011年9月26日前。

3、上交材料的方式:各项材料(作证材料除外)均需以电子稿和纸质稿形式上交。

4、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长沙师范学校三好学生申报表2、长沙师范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3、长沙师范学校先进班集体申报表4、2010—201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5、2010—2011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基本信息统计表6、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基本信息统计表长沙师范学校学生工作处二○一○年九月十六日长沙师范学校三好学生申报表姓名喻小春所在系、班级电子信息工程系09电子303班政治面貌:预备党员综合测评综合表现情况时间学业成绩(平均分)体育成绩是否有不及格科目思想品德考核等级欠费情况得分班内排名第一学期79.33 83 无优无第三第二学期85.33 89 无优学年82.33 86 无优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活动”、“义务维修活动”、“电子技术乡村惠民进社区活动”、“擦亮城市窗口义务活动”等本学年主要获奖情况获得长沙师范(专科)学校第九期党校培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获得校“弘扬学校优良革命传统,争做四有新人”演讲比赛三等奖;获得电子信息工程系“首届荷花杯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获得长沙师范(专科)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申报理由本人在思想上热爱祖国、热爱集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16•【字号】津教委办〔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生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三好班集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们的榜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要求。

(二)中学市级三好学生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教学系(院)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入挖掘、发现我院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学习的榜样,激发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热情,不断推动我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含成教和技师学院)二、评选、表彰的指标各系(院)部向学院推荐的指标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2013年学生手册评选要求推荐。

“先进班集体”按本系班级总数(不含2016级)的20%推荐(推荐班级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三、评选、表彰的条件1、三好学生:政治思想稳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不得超过2次),该学年内未受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该学年内无补考,学科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平均绩点在2.5分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或优以上。

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的前5%以内评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含励志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稳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不得超过2次),本学年内未受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该学年内无补考,学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平均绩点在2分以上);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或良以上)。

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学生中威信高。

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的前10%以内评选。

3、先进班集体:有健全的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班委、团支部等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工作得力,发挥作用较好;学习氛围浓厚,班级团结,班风正,全班学生人均成绩70分以上,纪律处分人数小于班级人数的2%,补考人数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能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思想稳定,流失率低;管理教育措施得力,没发生过严重违纪问题。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的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同时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一、参评对象:我院2013级和2014级全体在校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名额:评选比例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26人,比例2:1,优秀班集体3个。

三、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期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业成绩占70%,素质教育成绩占30%),在一学年内必须连续两次获得(二个一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二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三等奖,或两个二等奖等级)学校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

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免费下载】北京市三好学生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免费下载】北京市三好学生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参照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2013年12月2日《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的精神,结合2013年度我校的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在校的在籍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13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一)“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5.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真诚朴实,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做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7.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检查中合格率达到100%;8.候选人从2012-2013学年度专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2.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3.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5.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检查中合格率达到100%;7.候选人从2012-2013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中推荐。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先进班集体、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修订)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由校教务处统一编定,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班级。

第二条评选比例(一)学风标兵班:各学院班级总数的5%以内。

(二)先进班集体: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5%以内;第三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注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经常组织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和讨论活动,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普遍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

(二)具有文明健康的班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参评学年班级内无一人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三)班级干部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班集体凝聚力强,同学间团结互助。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参与人数多,且成绩突出。

(五)班级学风优良,纪律严明。

全班学生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不及格率。

(六)班级成员在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班级学生所住主体宿舍至少达到“一星级”宿舍标准。

(七)全班同学自觉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风标兵班评选条件班级达到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可申报学风标兵班。

(一)班级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学院的学风建设措施,效果良好。

(二)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干部在学风建设方面的模范作用发挥好。

班内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干部带头刻苦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每人不得超过1门次。

(三)班风学风好。

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纪律性强,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班级学习成绩居于本年级、本专业班级的前列;与同层次班级相比,外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累计通过率高,补考或重修率低。

实验小学评选“三好、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实验小学评选“三好、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2023年实验小学评选“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照《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评选活动方案如下:一、评选对象1.三、四、五、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二至六年级所有班级(为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成长,近三年已获得区“三好”“优干”和“优秀班集体”的学生和班级,原则上将不在评选之列;区三好学生可以再次参评区优秀学生干部,区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再次参评区三好学生。

此外,本学期刚转至我校的转学生由于体质成绩不在我校也无法参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2023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先进班集体必须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评选条件按照《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一)三好优干条件思想品德好,学习好(各学科成绩达到优秀等级),身体好(体质健康检测成绩达良好以上,体育学科成绩考核优秀,熟练掌握两项运动技能)。

优干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担任中队委、班委及以上职务;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为形成良好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学习风气、集体舆论、团结友爱、遵规守纪、课外活动、体育卫生、争先创优等方面;班风好、学风浓,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家委会(或家教小组)参与班级管理,效果显著,社会评价好,家长满意。

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

去年班级综合考核在全校前5名的班集体才有资格申报。

三、评选办法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推荐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结合,采取分层推荐评审的办法。

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福建省“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选通知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校学…2012‟27号关于推荐2011-2012学年福建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5号)文件精神,我校可以推荐22名省级三好学生、1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5个省级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为2012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4.3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4.3

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师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评选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要求,按照学生处2015年“保稳定、育人才、树标杆、重创新、求卓越”的工作思路,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校级“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评选表彰范围:我校在籍学生。

评选表彰名额:本次评选推荐江苏省“三好学生”11名、“优秀学生干部”11名和“先进班集体”9个;评选表彰校级“十佳学习标兵”10名、“十佳先进班集体”10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在校期间曾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无违纪现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无违纪现象。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攀学院学…2012‟25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在校的学生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在校的全体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担任或曾经担任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1、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和条件进行评选。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已被列入2011-2012 年度最差寝室的成员不予评选。

三、表彰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表彰。

四、评选要求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要实事求是;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

基层评选要在各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组织,吸收教学科研科和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在评选过程中应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评选范围:2011年7月前注册学籍的我院学生评选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个班推报1名(大二以上年级);“三好学生标兵”全院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全院一名;“先进班集体”全院两个;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在大是大非问—1 —题上立场坚定,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积极参加民族团结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年终各门功课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2010-2011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需将成绩单附在评选登记表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教育活动,成绩显著。

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能健康测试达到良好以上标准(75分以上,体能健康测试补考学生不能参评)。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守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评选三好优干先进班级通知范文1

评选三好优干先进班级通知范文1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级:现将2010-2011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二、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时间:学生个人申请,各班级评选、公示,并于10月14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报送XXX(手机XXX、邮箱XXX),将纸质申请书送到院办X老师处。

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打印《XXX三好学生申请表》或《XXX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

四、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5%以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五、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祖国,爱人民。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品行分在15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5%以内。

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本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通学者除外)。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爱祖国,爱人民,思想政治觉悟高。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品德优秀。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30%以内,品行分在16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3)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1〕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我校在籍普高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共45名,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共18个。

各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为学校上报总数的120%,具体分配额见附件。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经审核研究,向省教育厅上报。

三、推荐标准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且两学年都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未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1)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且2009-2010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能热情为同学服务,刻苦学习,严于律己,努力工作,有一定实绩,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3)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主要干部中择优推荐。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4)积极参与校风建设活动,保持优良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星级宿舍创建工作突出,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在2009-2010学年度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学中开展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市级三好学生: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直升(没有休学或留级)的学生可参加评选。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中,担任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和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3.经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招收并经审计认可的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班才有资格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三、表彰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5)各单位表彰名额按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且没有休学或留级的学生数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选办法1.各县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基础上统一部署,评选出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然后按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择优推荐市级各类先进。

2. 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组织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然后按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表3-5) 择优推荐市级各类先进。

3.市级各类先进均授予荣誉证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鲁教学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7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各高校优秀学生数额按每校学生总数的1‰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0.5‰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候选,各高校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名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并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8,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院级校团委转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雷锋班的通知

院级校团委转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雷锋班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雷锋班的通知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学生会: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开展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会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2012年10月28日之前入学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学生。

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12年10月28日之前入学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先进班集体、雷锋班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班集体。

111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优秀学生会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级学生会。

二、评选标准评选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雷锋班和优秀学生会,要坚持个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集体充满活力、工作积极、务实高效的标准。

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评选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办法

评选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办法

评选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深入体会和严格执行《关于评选成华区20XX——20XX 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1.宣传动员工作。

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政策和文件精神,熟悉评比标准,严肃纪律。

分配名额,评选名额倾斜于五、六年级。

2.班主任调出学生学习成绩,以上学期期末的考试、考查成绩为准。

根据区三好学生条件和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列出入围学生名单,并宣布。

3.入围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4.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在班级无记名投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监督评选过程,当场公布学生票数,选出两倍于学校三好、优干名额的候选人,上报德育处。

根据学生票数折算分值,第一名10 分,第二名9 分,第三名8 分,第四名7 分,依此类推。

5.学校张榜公布两倍于学校三好、优干名额的候选人名单,公布三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6.由班主任召集该班任课教师对两倍于三好、优干名额的候选人进行评价,根据实际名额选出候选人,并签名,资料留底。

每位老师投票折算1 分,根据每个学生得票数折算相应分值。

7.累加学生评选分值和教师评选分值,为该生总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上报的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三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学生填写相应资料。

8.三天后全校师生无争议,上报区教育局德育科。

9.如遇名额不能平均分配到各班,如果多1 个名额,由上期学年考核第一名的班级多一个名额,如多 2 个名额,由考核第一、二名的班级各多一个名额。

区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1.参照学校上期考核结果(德育方面,兼顾学业成绩),由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从本期以前,班级曾获得过校极及以上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中,评选出双倍于名额的班级,由班主任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函201127号)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函201127号)

遂船教函〔2011〕27号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中、小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激发学生的积极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区教育局决定开展评选、推荐2010-2011年度中小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能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热爱劳动,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科成绩和综合评价应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生各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以上要求的成绩均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三好生、优干生登记表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等级,高中填原始分数。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包括75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先进班集体必须具有“团结、进取、勤奋、向上”的班级文化氛围。

该班同学团结互助、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浓,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一)三、评选办法和注意事项1、各校在评选市、区级三好生、优干生时要严格按条例评选。

由学生民主推荐,广泛征求班委会和任课教师意见,最后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报区教育局审批上报。

各校对被推荐为区以上的三好生和优干生的学生要张榜公布,公开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切实把好质量关。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做好08-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校本部《关于做好200 8--2009学年度全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昌校区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授予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授予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严格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按学生人数的5%比例评定(不含新生)其中:机械系:46+46=92人信工系:47+47=94人经管系:84+84=168人外法系:56+56=112人资环系:46+46=92人软件学院:86+86=172人国际学院:49+49=98人2、先进班集体一般占系学生班级数的10%左右(不含新生班级)其中:机械系:信工系:30*10%=3个经管系: 50*10%=5个外法系:37*10%=4个资环系:29*10%=3个软件学院:63*10%=6个国际学院:31*10%=3个3、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其中:机械系:238*10%=24人信工系:283*10%=28人经管系:498*10%=50人外法系:358*10%=36人资环系:232*10%=23人软件学院:525*10%=53人国际学院:520*10%=52人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1.软件学院、国际学院符合评选办法的集体和个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评优申报表》及相关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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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关于做好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在青年学生中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3]2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我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为2013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为“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或“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全班同学在2011-2012学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奖励办法
1、获奖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将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分别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获奖的班集体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团委授予“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参评人数见附表1。

3、各学院于2013年4月16日12:00之前将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以及电子版本送学生处评审。

4、拟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要认真填写《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或《宁夏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各一式2份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2份(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学院推荐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书面报告,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4号黑体。

5、学校将按照文件要求评审后报送4名“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1名“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1个“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

附件:1、宁夏理工学院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参评人数分配表
2、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3、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4、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宁夏理工学院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参评人数分配表
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学校(盖章):
备注:1、此表可复印,须提交一式2份。

2、“主要先进事迹”一栏由所在学校填写。

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学校(盖章):
备注:1、此表可复印,须提交一式2份。

2、“主要先进事迹”一栏由所在学校填写。

宁夏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学校(盖章):
备注:1、此表可复印,须提交一式2份。

2、“主要先进事迹”一栏由所在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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