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体育用品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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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通过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在公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声誉的商标。

在商标法律体系中,驰名商标拥有高度的法律保护性质,这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而设立的。

本文将论述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包括法律规定、保护范围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在中国境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注册为商标。

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会使公众容易与先使用的商标混淆的,不能注册为商标。

”这条规定保障了驰名商标的注册权利,也防止了其他商家滥用驰名商标来进行商业欺诈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侵害商标权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仿冒他人商标,对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使用的;(二)伪造他人商标,对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使用的;(三)故意销售侵权商品,或者知或应知销售侵权商品的。

”这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仿冒和侵犯驰名商标的赔偿责任,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

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非法使用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归商标权人所有,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不得使用。

如果有非法使用者,商标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禁止注册类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会使公众容易与先使用的商标混淆,不能注册为商标。

因此,任何企业不能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类似的商标,否则将面临商标权的侵犯指控和赔偿责任。

3、禁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明确规定,仿冒他人商标、伪造他人商标、知方侵害他人商标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如果有企业或个人侵犯了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恢复商誉等损害赔偿。

三、应对措施为有效维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商标权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应当在驰名商标取得知名度后及时注册商标,以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和保护权。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提要]: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声誉卓著,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作为专用名词,已逐渐得到举世的公认。

谈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早在19世纪中叶就在有些国家判例中出现了。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其保护采用“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上,遵循客观规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事业得到发展的同时,我国一些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上屡屡被假冒,而在国际市场上又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注册厂家的权益,而这正是由于驰名商标本身所体现的商业价值和其所具有的超常的创造能力,使得驰名商标更加容易招致假冒、不正当竞争等现象的侵害。

因此,在立法上,就要求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机关进一步完善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在执法结构上,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的打击力度。

也只有这样,在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才能使我国的商标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驰名商标; 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由于驰名商标的声誉较高,其标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因此围绕驰名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大多于普通商标。

这种状况不仅我国如此,在其他国家也很普遍。

因此,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和保护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笔者拟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事业得到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一些驰名商标在国内市场上屡屡被假冒。

而在国际市场上,又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注册厂家的权益。

论体育用品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体育用品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l a yi b cmiga y —cthn r b m o w e n wl g rp t i t i da djdc l r t e i t e e l eo n ne e ac i po l f a i t o e e o e yr h l n i a p a i , gl s g e l nh k d p t g fe u i c c n h
关键词 体育用品;品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 :G 0 5 8 —0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 7 —3 0 (0 6 40 1 —3 6 110 2 0 )0 —0 40
Th g lPr tc i n o e l — o p r sTr d m a k e Le a o e to fW l — kn wn S o t a e r s
LI F — h n Z use g U HON( Li
( . Isi t fP y i l ua in, a g h u51 5 0; 1 PI n t u eo h sc ct A t a Ed o Gu n z o 0 0
2 Gu n d n ( t uf I . E p ( r u )C r , a g h u5 0 0 , hn ) . a g o g Fx s f x t s mp & x , G o p op Gu n z o 1 1 0 C ia
Ke o d :t) s r ,B a d a ewel k o a e r ,lg l r tcin y w rs s r wae rn n m , l X t n wn Trd ma k e a po et . o
1 体 育 用 品驰 名 商标 的 内涵 及 பைடு நூலகம் 征
1 1 体 育用 品驰 名商 标 的 内涵 .

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近年来,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驰名商标作为具有高度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商标,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更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信誉的认可。

本文将就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进行探讨。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具有高度知名度和极高商业价值的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广泛知名度,具备较高的商誉和知名度;其次,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口碑。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其的保护。

1.禁止恶意抢注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了禁止恶意抢注制度。

根据该制度,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政保护执法机构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力度,特别是对于侵权行为提起行政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和频率。

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加强司法保护我国法院对于驰名商标的维权保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通过完善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大幅提高了驰名商标持有人的维权成功率。

同时,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使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三、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意义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促进我国企业的品牌建设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知名品牌建设对于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来说,其商标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商誉,这为企业在市场中的品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保护驰名商标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可以促进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设,吸引更多消费者对企业的关注和认可。

2.提升国际竞争力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提升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由于建国后的相当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对于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立法更是空白人们保护商标的意识也极其淡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驰名商标的立法和保护。

标签: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民法保护;民法保护1 驰名商标的概念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企业通过长期的各项经济资源的持续投入而形成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能够以其高知名度和商誉度为持有人带来良好的经济利益。

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具有优良的质量,被广泛的知晓和熟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声誉。

因此,作为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也就具有相当高的市场竞争力。

所以,世界很多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由于建国后的相当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对于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立法更是空白人们保护商标的意识也极其淡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驰名商标的立法和保护。

2 驰名商标的认定现行《商标法》第14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下列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序;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兼采了概括式单一标准和列举式多重标准进行了规定。

《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可以说是一种概括式单一标准。

其中第三条又用列举式多重标准规定了五个因素: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①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②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③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④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⑤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侵权与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极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巨大财富。

由于其具有重大经济价值,使得它更易遭受侵害,必须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坚持与时俱进,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寻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驰名商标,保障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签:驰名商标侵权法律保护一驰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俗称“名牌”,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我国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诚信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视为不当注册行为,其中所提“公众熟知的商标”意指驰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国家重要的物质财富。

我国要走向世界,竞争国际市场,就必须争创在国际国内都驰名的商标。

)万宝路香烟总裁马克斯韦尔曾有过精辟见解:“名牌就是企业发展的最大资产。

”驰名商标又称为“软黄金”。

它的价值可想而知。

由于驰名商标较之普通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商业信誉好、商品市场广阔、市场竞争力强等特点,因此它最易招致假冒侵权。

其侵权行为除包括侵害普通商标权的行为外,还包括下列几种情形:第一,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第二,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这种情况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商品来源相同,或误认为其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经济、经营或组织、生产等方面的联系,从而引起“商品出处混淆”。

例如,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的“亚西卡”商标一案中,“亚西卡”是原告用于照相机上的商标,并在日本已驰名,被告将其使用在化妆品上(字体略有不同,属近似商标)。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摘要]近几年驰名商标的假案不断见诸报端,使得社会、政府、立法和司法机构有必要思考如何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我国在80年代开始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90年代开始建立专门针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明确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然而迄至今日,人们对驰名商标的认识仍然不尽相同,由此产生的系列问题与相关立法的初衷相违背。

本文将就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保护机制、存在问题进行论述,同时提出几点解决现有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一、驰名商标保护的三大国际公约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的名称最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巴黎公约》),该公约首次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1993年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做了原则性规定,与《巴黎公约》相比,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扩大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实现了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1999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了《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和联合建议》,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我国在八十年代加入了WIPO和《巴黎公约》。

因而,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给予驰名商标以特殊保护。

2001年伴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也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要承担包括履行TRIPS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在内的一系列国际义务。

论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某一地区或整个国家范围内被广泛认知、具有良好商业声誉的商标。

它是商标保护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享有比普通商标更高的法律保护,也因此对商标持有人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

本文将探讨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法律定义驰名商标的法律定义是指,“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被众多消费者广泛认知,具有良好商业声誉,因此为商品的质量、信誉和/或其他方面所代表的价值,超出该商标所识别商品的范围,并使用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1.优先权:在商标注册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优先参加商标注册。

在具体实践中,这意味着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上一旦被批准,就不容易被诉讼受到挑战。

2.扩展保护:驰名商标具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商标保护,例如在商标侵权纠纷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可以依据驰名商标的名誉和商誉,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罚。

3.禁止侵权: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在商标侵权方面享有更高的保护,具有对其权益的更广泛保护。

对于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三、驰名商标的标准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严格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地域性:驰名商标是针对某一地区或全国性的商业活动,在相应的地区具有特定的认知度和信誉值得到公认。

2.使用期限:驰名商标在商业市场活动中,已经有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并被消费者广泛认可。

3.商业价值:驰名商标必须具备大量的商业价值和公众知名度,发挥了持有人的广告和宣传效应,因此为商品、服务和商业形象赢得了更加高质量的消费者信赖。

4.反盗用能力:驰名商标必须在业内具有抵制盗用和仿冒等行为的能力,以起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四、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商品和服务注册时,将驰名商标注明为注册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的推广活动中,明确向公众宣传该品牌为驰名商标。

【推荐下载】谈议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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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议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谈议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以下为为您编辑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敬请关注!!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法律特征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
 驰名商标,依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1.驰名商标是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是驰名商标所有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owa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人经过长期的宣传、品质保证得来的,是付出了
1。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北京吉利大学法学院孙晓鹤 102202)摘要: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信誉和价值,是一种无形的巨大财富,所以,它非常容易遭受侵害。

现实生活中往往被他人非法利用以获得巨额非法利润。

随着驰名商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意义,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必须对驰名商标给予比一般商标更充分、更有效、更严格的保护。

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对驰名商标给予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创名牌,而国家帮助企业保名牌。

我国进入国际市场,为与世界各国交流方便,也对驰名商标采取一定的特殊保护措施,本文试从驰名商标的一般规定出发,结合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体系、保护措施,以及制度完善方面对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浅显论述。

关键词: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相关对策引言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以创立、发展和保护驰名商标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工程已成为提高我国企业商品竞争力的重要方法之一,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本文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和不足,探讨了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的几种对策。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法律特征(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在英文中称为“Well-Know trade mark”依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21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二) 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1、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驰名商标经使用人的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在相关的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同时,驰名商标体现了企业的特定文化,成为特定群体的象征,也起着展示使用人身份和地位的作用。

2、标识性强。

驰名商标的识别性比一般商标强,消费者很容易通过驰名商标联想到特定的经营者和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对于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方面

对于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方面

对于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方面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驰名商标不但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还有很强的竞争力以及知名度。

影响的范围比较广,现在也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其商业价值更高。

当企业商标具有以上的特点之后。

常常会被视为侵犯的对象。

而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由于我国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比较晚,其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方面所开展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

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08法学二班陆亚东 0819065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完善的阶段。

随着驰名商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意义,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增强,对此国际上和国内都进行了相关的立法来保护驰名商标。

我国虽已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与驰名商标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须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驰名商标是WELL-KNOWNMARK的译名,又称“周知商标“,“知名商标“。

它大体上具有两层含义,即作为商标本身的含义与作为制度的含义。

1.作为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有以下几层含义:(1)驰名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恒定、优良。

驰名商标之所以信誉卓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商品的质量水平能够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2)驰名商标应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所谓“在市场上“是指驰名商标处于商业使用中的商标。

“较高声誉“,是指驰名商标必须获得良好评价。

(3)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相关公众“,即指驰名商标指定商品的消费者或其相关行业的人士,它并不要求驰名商标为妇孺皆知。

所谓“熟知“,就是指普遍知晓且认知较久,即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2.作为制度,驰名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本身可能获得一种特别保护,是对一般商标保护原则的一种补充。

即当一商标在市场已经具有一种特殊影响,以至于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见到该商标时,一般不再对商标本身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能做出购买的选择,从而使这种商标的标识作用已经超出了使用它的商品本身。

当其他的商品生产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生产商品时,同样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其它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者混淆的,法律即应对这种使用加以制止,并赋予商标权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一)有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随着驰名商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意义,对它的保护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驰名商标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公众认识度极高的商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和竞争优势。

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至关重要,能够有效地防止他人滥用、侵权和盗用,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首先,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

我国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非常完善,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这些法规为注册的商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企业注册了驰名商标后,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获得合法的商标权益。

一旦发现他人侵犯商标权益,企业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专门的商标保护机构,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专门负责监督商标法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保护商标权益。

其次,企业还可以通过监测和维权来保护注册的驰名商标。

监测是指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掌握商标的使用情况,发现侵权行为。

企业可以通过雇佣专业的监测机构进行商标使用情况的监测,对有可能侵权的商标行为进行预警和监管。

一旦发现其他企业滥用或盗用注册的驰名商标,企业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维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他人滥用或盗用注册的驰名商标,企业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可以通过主动与侵权者进行对话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若无法解决,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此外,企业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惩处侵权行为。

维权并不仅仅是企业的个人行为,政府和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维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再次,企业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宣传来保护注册的驰名商标。

内部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商标使用的行为,减少对商标的滥用和侵权。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吗?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国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此外我国刑法及刑事司法解释,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规定。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如下: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各有三个条款涉及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1被认为是中国驰名商标制度的核心条款和基本原则,《商标法》第十四条2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确5个因素,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规定了驰名商标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4和第四十五条5分别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的程序作了细化和补充,《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6就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作出规定。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这些条款进一步细化。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并享有特别保护的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给予了特殊保护。

一、对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此外,对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赔偿。

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反淡化是现代商标法的一个发展趋势,它主要是针对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行不断的提升和强化,以增强该商标的市场竞争力。

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反淡化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的防御性商标注册的权利,以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将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使用,从而对市场造成混淆。

同时,驰名商标也享有在个案中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之外的特殊保护。

三、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禁止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因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标志使用而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如果已经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此外,对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标志本身并不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来源等,但如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局不予维持注册。

四、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保护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个案认定的方式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商标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在先权利提供保护。

也就是说在个案中也可以给予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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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如 何 利 用 驰 名 商 标 来 保 护 自 身 利益 .以谋 求 更 大 的 发 展 。


驰名商标 的认定
当依 照商 标 法 第 十 四条 的 规 定进 行 。当事 人 对 曾 经 被 行政 主管 机 关或 者 人 民 法 院认 定 的 驰 名 商 标 请 求保 护 的 ,对 方 当 事 人 对 涉及
给 知 名 品 牌 造 成 了 巨大 的损 失 .同时 也 对 我 国体 育 用 品行 业 的发 法 院对 有 关 的 涉 案 商标 是 否驰 名 .亦有 权 做 出认 定 。人 民法 院 在
展产生了许多不 良影响。如何保护我国体 育用品知名品牌是一个 审理商标纠纷案件 中.根据 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 的具体情况 .可 亟待解决 的问题 .下面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 护角度 出发 ,谈谈企 以对 涉及 的注 册 商 标 是 否 驰 名依 法做 出认 定 。认 定 驰 名商 标 ,应
维普资讯
经; 斋与 法
谈 我 国体 育 用 品驰 名 商 标 的法 律 保 护
_刘
பைடு நூலகம்【 摘

河北 经贸大学体育部


河北科技大 学体育部
要】我国体 育用品行业 发展迅速 ,但由于市 场运作机制不健 全、法律 法规 不完善 而出现 了许 多 “ 傍名牌”的现 象。本文对我


在许 多地 区蓬勃发展 . 育用品行业 因此也得到了快速的增长。据 驰 名 商 标 采 取 什 么样 的 方式 认 定 不 能 一 概 而 论 必 须 考 虑 我 国 的 体 不完全统计 . 包括零配件供应在内.全国已有 30 30多家企业从事着 具体情况 。我 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市场经济 尚不发达 .驰名商 体育用品的制造。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不断发展.我国体育用品 标意识不强 .因此我们还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采取单一 的法被动 行业在中低档产品方面已经树立了许多自己的国产知名品牌: 如李 认 定 模 式 .而 应采 取 主 动 认 定 与 被 动 认 定相 结合 的方 式 。 宁,红双喜、双星 , 安踏、 特步等.并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但是 .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包括商标局 、商标评 审委 员会 )为国 这些 企业 成 功打 造 自己知 名 品牌 的同 时 . 出现 了令其 担心 的现 象 . 家管理商标事务的行政机 关 ,在其 负责 行政执法 的范围内 .有权 也 即 ” 名 牌 “ 傍 名牌 “ 仿 、 。这 些 劣 质 的 仿 名牌 ” 傍 名牌 ”不 仅 对 商 标 是 否 驰 名做 出认 定 。 、” 商标 法 实 施 条例 第 五条 对 此做 了规 定 。
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实质是 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驰名这一客观事 虑 下 列 因 素 :相 关 公 众 对该 商标 的知 晓程 度 ;该 商 标 使 用 的 持 续
实 的 法律 确 认 。 2 驰 名 商 标认 定 的好 处 … 对 抗 恶 意 抢 注 () 抗 不 同 商 品 的 相 同 ( )商 标 影 响 2对 似 () 于 近 似 商 标 的 认定 更容 易 3对 () 立 案 调 查 假 冒商标 犯 罪 案件 时 .不 受 立 案 金 额 的 限 制 4在 【防 止 其 它 公 司 以驰 名 商标 为公 司 名称 注 册 5 】 3 驰 名 商 标 的 认 定 . 驰 名商 标 的 认 定 方 式有 两 种 基 本 模 式: 主动 认 定 和 被 动 认 定 。 主 动 认 定 方 式 .又称 事 前 认 定 .是 在 并 不 存 在 实 际 权 利 纠 纷 的情 况 下 .有 关部 门 出 于预 防将 来 可 能 发 生 权 利 纠 纷 的 目的 .应 商标 所 有 人 的请 求 .对 商标 是 否 驰 名进 行 认 定 。主 动 认 定 着 眼 干 预 防 时间 ;该 商标 的任 何 宣 传 工 作 的 持续 时 间 ,程 度 和地 理 范 围 ;该 商 标 作 为驰 名商 标受 保护 的记 录 ; 该商 标驰 名 的其他 因素 。 法律规 ” 定 在认 定驰 名 商标 时应 当考虑 的 以上 因素 , 不具 有 绝对 的意 义 . 并 究
国体 育用品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问题提 出 了一些 自己的看法 , 希望能为体 育用品生 产企业提 供一种法律保护 的新思路 , 以促进我 国体
育 用 品 产业 的健 康 发展 。
【 关键 词】体 育 用 品
驰 名 商标
法律 保 护
体 育用品是 当前 国际贸易活动中发展较 快、较活跃的商品之 被 视 为 国 际惯 例 。被 动 认 定 为 驰 名 商标 提 供 的保 护 虽 然 是 消极 被
在 我 国 .随 着社 会 的发 展 ,人 们 物 质 文化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动的 .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 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 目的 .而 高 .人们对体 育文化享受的需要 日益增长 .健身体育 、闲暇体 育 且它具有很强 的针对性 .因而所 得到 的法律救 济是实实在在的。
1驰 名商 标 的概 念 众 所 熟 知 .并且 有 较 强 竞 争 力的 商 标 。《 华 人 民 共和 国商 标 法 》 中
的商标驰 名不持异议 .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 出异议 的.人民法 商标管理 机关和法 院需要考虑哪些因素认定驰 名商标 .应当
驰 名商标 ,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 有较高声誉 、为相关公 院 依 照 商 标 法 第十 四条 的规 定 审 查 。 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 关公众广 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有 统 一 的 标 准 。 国 商标 法第 十 四条 规 定:” 定 驰 名 商 标 应 当考 我 认
竟哪些因素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标管理机关
或者法院根据有关商标的具体情况 , 应有 自由裁量权。 商标所有
人请 求认 定 商 标 驰 名 .所 涉 商标 不 限 于 在 我 国 商 标 局 取 得注 册 的 商标 .非 注册 商标 .其 所 有人 亦 可 依 照 商 标 法 的 规 定 申请 驰 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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