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大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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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大全
本合同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体监理人员应自觉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勤奋工作,诺尽职守,遵守公司和总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清正廉洁。
监理人员应按照颁布实施的施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监理依据文件,规范化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的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本合同总监实行监理内部会议制度。例会包括:日碰头会(需要时)、周工作例会、月工作例会。
周工作例会对本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月工作例会对本月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周工作。月工作例会也是本合同总监办月度考评会,将按照公司贯标程序,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监理人员在现场如遇重大问题,应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重大问题请示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为保证现场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监理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监理人员外出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天候工作制度,监理人员一般吃住在施工现场,以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只要承包人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人员考勤,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记录。考勤表每月报公司。公司深知,监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总监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还取决于现场监理部的内部管理。所以公司十分注意加强现场监理部的内部管理,首先选好总监,要求总监不仅业务能力强,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其次配备好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不仅专业搭配合理,还要有整体团队精神。
公司制定了一套现场监理部的管理制度以及用人制度,从监理人员的聘用、
培训、使用、考核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公司还制定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用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公司将持续改进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及时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将公司优秀的监理人员派遣至本工程。
1、工程开工令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
(2)审查内容包括:
1)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
2)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合;
3)各项质量管理流程是否满足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
4)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审查的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
4)其他工程基础资料、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含管线)资料等。
(3)程序性审查方面:
1)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批人是否符合有关权限规定的要求。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
2)检查承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签章是否齐全,重点核对审批人是否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4)内容性审查方面:
1)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2)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是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3)是否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等,特别是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四新技术”审查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四新技术”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四新技术”,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5、施工测量检查复核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6、试验室检查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试验室检查内容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7、见证取样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承包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进行监督。
(3)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台账。
(5)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跟踪试验室检测结果,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督促承包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8、计量设备审查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有效期内)。
(2)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
(3)审查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停止使用,以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9、旁站监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