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合作及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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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工程

通信建设合作及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年月日

通信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其同努力和友好合作的基础,木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开发的新建楼宇通信服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通信服务合作条款

第一条、通信服务标的: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建楼宇提供通信业

务服务,包括:语音业务、数据业务、各种增值电信业务等。

第二条、新建项目的通信业务需求:

1、新建项目的语音需求: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满足客户实际通讯

需求;

2、新建项目的数据需求: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满足客户实际宽

带需求;

3、新建项目的各种增值电信业务:满足客户实际需求。

二、通信设施建设及产权条款

第一条、甲方负责投资建设单体建筑内的项目:单元内竖管(桥架)、单元进户管、单元之间连接管、出楼管至单体楼第一井、户内弱电分线盒、室外管道土方的挖掘和回填。

第二条、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主干光电缆、配线光电缆;交换设备及配套箱体:楼内综合布线、信息插座;园区检查井及井盖; 通信管道及信号接入;园区内免费提供通信管道及检查井,供有线电视系统使用。

第二条、甲方投资建设的通信设施由甲方享有所有权,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使用权和维护权。

第四条、乙方投资建设的通信设施由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维护权。

第五条、为保证该新建楼宁通信服务的提供和乙方通信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楼宇通信设施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各单体弱电图纸以及园区内综合布线平面图等)以及甲方所建通信设施的资料。

三、质量保证条款

第一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技术指导、进行质量把关,并配合

甲方通信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保证己建通信设施符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相关建设标准,并满足甲、乙双方的通信业务接口标准要求,如由于甲、乙双方通信设施的质量问题,而不能为该楼宇的客户提供通信行业服务标准,各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修复,保证通信业务的及时开通,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权利、义务条款

第一条、当乙方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以及为了满足客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而对其享有所有权的通信设施进行改造、扩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如由于甲方原因,而致使乙方与客户的通信服务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而致使甲方与客户的服务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当由甲方享有所确权的通信设施发生障碍和故障,致使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中断和出现故障时,甲方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及时修复。

当由乙方享有所有权的通信设施发生障碍和故障,致使提供的通信业务中断或出现现故障时,乙方应在对客户的维修承诺时限内及时修复。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安装施工及日常昼夜维护提供方便。

笫四条、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免费设计,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通信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图纸及相关内容电子版一套,书面资料四套。

第五条、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供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己完工程。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乙方必需服从甲方工程建设统一工期要求,整个系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全部完善,不得漏项和甩项。按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各种检测报告(含系统验收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通信建设完工后交房前,乙方移交甲方,甲方协助乙方成品保护。甲方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或将建筑物转让时,应将其负有的维护通信设备及管线安全的义务及甲方的其他义务转让给物业公司

或受让单位,甲方负责协调签署三方确认合同。

第九条、甲方转让或岀租其建筑设施时,负责告知业主或承租人, 本合同项下乙方投资、建设通信管线、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建设的通信管线设备提供给其他的通信部门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

第十一在、甲乙双方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通信业务的及时开通,并按照《通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充分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各项通信标准的由乙方享有所有权的通信设施,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改建或自行改建。

第十三条、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断通信服务和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

五、违约责任

第一条,如甲乙双方任何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终止本协议,则一方有权同违约方追偿。

第二条、如甲乙双方还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划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第一条、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第一条、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合同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有关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定和履行奉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技术秘密等信息。

第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通信业务的合作期限(即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小区内的商、住户提供通信服务的期限)为生效之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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