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
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得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得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得培训与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保管与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得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得回收,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与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得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与保卫,处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与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与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与制度就是否健全,采购、储存与安全管理就是否符合规定,调配与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就是否流失。
麻醉科毒麻药品交接班制度及流程
麻醉科毒麻药品交接班制度及流程一、背景麻醉科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麻醉科日常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麻醉科毒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科毒麻药品的交接班管理。
三、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原则(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2)交接班内容详细、准确,记录完整。
(3)交接班过程中,双方必须在场,确保药品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准确无误。
2. 交接班时间麻醉科毒麻药品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班与中班、中班与晚班之间进行。
3. 交接班人员(1)交班人员:负责当班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2)接班人员:负责下一班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 交接班内容(1)药品数量:检查毒麻药品的数量,确保与账目相符。
(2)药品品种:核对毒麻药品的品种、规格,确保无误。
(3)药品效期:检查毒麻药品的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
(4)药品存储:检查毒麻药品的存储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5)特殊药品:对特殊管理的毒麻药品,如精神药品等,进行重点交接。
(6)患者使用情况:了解患者使用毒麻药品的情况,包括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7)药品使用记录:查看毒麻药品的使用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四、交接班流程1. 交班人员准备:交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整理毒麻药品,准备交接班。
2. 接班人员到场: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3. 交接班开始: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毒麻药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效期、存储条件等,并查看使用记录。
4. 接班人员核对: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5. 签字确认: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交接内容准确无误。
6. 交接班结束:交班人员将毒麻药品移交给接班人员,双方确认药品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无误后,交接班结束。
麻醉手术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麻醉手术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1、每曰晨由药品护士清点保险柜内麻醉药品及处方并与住院总医师签字交接。
2、每日晨将各手术间预领麻醉药分发给手术间麻醉医生并签字确认。
3、每日下午由药品护士收取当日麻醉药品处方并送药房取药。
4、每日下班前药品护士与住院总医师共同清点保险柜内麻醉药品及处方并签字确认。
5、周六,日及节假日由各班次值班医生负责管理清点麻醉药品,并填写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本。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科药品专人领取、保管。
定期检查,如有变质、过期及时处理。
2、药品按基数领取,放入药厨内,随用随取,保证供应,用后开方。
3、药品有专人每日检查,统计药品数量,确保药品消耗、回收、计价吻合。
4、药品使用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剖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5、麻醉药品,按基数领取,按麻醉药品五专刀管理规定由专人专柜保管,专人发药、统计处方、回收空药瓶及剩余药品。
6、节假日及夜班实行品清点交班制度,每班对药品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与品管理者联系,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7、麻醉药品严格按照适应症由麻醉医师按需使用。
&麻醉科所用药品全部由医院从正规途径进货,若有需要由科室申请,医院购买,任何人不使用自购药品。
9、麻醉药品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以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归还。
麻醉手术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使用并开具处方。
2 .每日晨各手术间配给的麻醉药品由领用医师清点后在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3 .如配给的麻醉药品不能满足手术需要,需由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再次领取所需麻醉药,并由药品护士登记在逐日消耗登记本上。
4、麻醉医生开具麻醉处方应遵照麻醉处方各项管理规定,并并填写空白安珀于处方副联上。
5、麻醉值班,住院总医生与药品护士认真交接班,并填写麻醉药品交接班表。
麻醉药品制度
采购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用于医疗和科研需要,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由采购员持有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购计划单及备案资料(麻醉药品除注射剂以外的品种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备案制管理),到当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由供应单位和采购员共同填写购用情况记录,然后由专车运回。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只可以使用转帐的方式,不可以使用现金.出入库验收制度一、药品出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三、出入库验收的记录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
储存制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故库(柜)应避光保存或采取避光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专用的保险柜储存。
加用防盗门窗。
保管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
实行双人双锁制。
建立专用帐册。
发放时严格按照处方内容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并妥善保管麻醉处方至少三年。
定期有主管院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发放制度经培训合格的麻醉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凭具有麻醉医师处方权的医师合格处方发放药品。
调配制度经过专业的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成绩合格的药师(含以上职称)方可有处方的调配权。
调配处方必须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
做到四查十对。
麻醉药品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使用制度1.使用麻醉药品、精神专用处方。
2.癌症止痛的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必须出具下列证件方可开办理麻醉药品门诊使用病历开具麻醉药品。
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的合联部份的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村委和村卫生室开具的证明信。
3.按照规定时间交回注射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麻醉药品贴剂废贴。
4.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出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需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全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替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管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麻醉科交接班制度范本(2篇)
麻醉科交接班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份麻醉科交接班制度范本:1. 交接班时间:麻醉科交接班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00和下午5:00。
2. 交接班地点:交接班地点为麻醉科办公室。
3. 基本交接内容:交接班时,上班医生应向接班医生提供以下基本信息:a. 重要病情变化:上班期间是否有重要病情变化,如术后并发症、镇痛效果、镇静药物使用情况等。
b. 重要事件:上班期间是否有重要事件,如特殊手术安排、不良药物反应、设备故障等。
c. 重要指示和工作安排:上班期间是否有重要指示和工作安排,如特殊患者需求、手术排程等。
d. 麻醉药物使用情况:上班期间使用的麻醉药物种类、剂量和途径。
e. 设备使用情况:上班期间使用的麻醉设备情况,如监护仪、呼吸机等。
4. 病人交接:交接班时,上班医生应与接班医生一同完成病人交接:a. 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以及诊断。
b. 核对术前、术中、术后的麻醉记录和有关的医疗文件。
5. 麻醉设备交接:交接班时,上班医生应与接班医生一同完成麻醉设备的交接:a. 核对麻醉设备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b. 核对麻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6. 报告整理:交接班时,上班医生应将重要信息整理成书面形式,并提交给接班医生和麻醉科负责人。
7. 接班医生职责:接班医生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上班医生提供的信息,确保顺利接手工作,并在需要时与上班医生进一步沟通和核实。
8. 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内容应有记录,并及时归档。
交接班记录应包含以下要点:a. 交接班时间。
b. 上班医生提供的基本信息。
c. 病人交接情况。
d. 麻醉设备交接情况。
e. 接班医生的核对和确认。
9. 额外说明:如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意外或问题,接班医生应立即联系麻醉科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10. 交接班培训:麻醉科应定期组织交接班培训,以确保医护人员对交接班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安全。
11. 交接班评估:麻醉科负责人应定期评估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和调整。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报残损、销毁制度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管理报告制度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病历管理制度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一、麻、精一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1.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5. 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707526778⿇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前⾔为保证医院⿇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医院《⿇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121、药库1)药库由专⼈负责⿇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转帐⽅式。
2)⿇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少双⼈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包装,验收记录双⼈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醉、第⼀类精神药品应双⼈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醉、第⼀类精神药品实⾏专⼈负责、专库(柜)加锁、双⼈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醉、第⼀类精神药品建⽴专⽤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员应坚持⽇结⽇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律不得外借。
8)保管⼈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续,⽅可调离。
9)⿇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12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有明显标识并由专⼈负责⿇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领⽤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员他⼈不得领⽤。
5)领药⼈及时将领回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的调配⼈、核对⼈应当仔细核对⿇醉药品处⽅、签署姓名,并做好⿇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处⽅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处⽅,处⽅的调配⼈、核对⼈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目旳责任制度 (1)2.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专题检查制度 (2)3.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采购与验收制度 (2)4.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储存与保管制度 (3)5.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发放与调配制度 (3)6.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制度 (4)7.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制度 (5)8.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病历管理制度 (5)9.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报损与销毁制度 (6)10.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汇报制度 (6)11.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回收登记制度 (7)12.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7)13.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7)14.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8)15.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8)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和《医疗机构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规定》旳有关文献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目旳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旳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旳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平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物和第一精神药物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旳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专题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旳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处方权审批及签名立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旳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使用管理状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旳责任制考核。
麻醉药品交接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交接班管理制度背景在医疗机构的麻醉工作中,麻醉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的错误使用可能会给患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并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制定麻醉药品交接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的交接班过程,确保麻醉药品的准确交接,减少潜在的误用、丢失或泄漏的风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麻醉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麻醉科医生、护士等。
责任与义务麻醉医生的责任与义务•在交班前,麻醉医生应当核实麻醉药品的库存情况,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交班时,麻醉医生应当向接班医生详细说明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品、剂量以及相关的患者情况;•接班医生应当在交班结束后,仔细检查每个麻醉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和使用情况,并签字确认;•若有麻醉药品丢失、损坏或过期,麻醉医生应及时汇报并记录在异常处理的报告中。
护士的责任与义务•在交班前,护士应核实麻醉药品的库存情况,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接班护士应核实交接班记录表中麻醉药品的准确性,并与麻醉医生一同检查每个麻醉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和使用情况;•每次使用麻醉药品时,护士应按照医嘱获取所需的剂量,并及时记录在患者的用药记录上;•护士应保管好患者的用药记录,以备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和复核。
交接班流程1.麻醉医生与护士共同核实麻醉药品库存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2.麻醉医生向接班医生详细说明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品、剂量以及相关的患者情况;3.接班医生与接班护士共同检查每个麻醉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和使用情况;4.麻醉医生、接班医生和接班护士共同签字确认交接班记录表的准确性;5.在手术结束后,接班护士应更新患者的用药记录。
异常处理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损坏、过期等异常情况时,麻醉医生和护士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根据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停止使用受影响的麻醉药品,并及时更换;•记录并填写异常处理的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和处理措施;•进行责任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6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职责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科室科主任及护士长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其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有交接人双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各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对药品使用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有执行者双签名。
六、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八、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
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的规范性,我院对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分为“药库”、“药房”、“病房”三个环节。
(一)药库1、采购1.1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才能采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1.2必须在浙江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从指定的经营单位购进,并于每月月初在网上填报上月用量以及当月采购数量。
2、验收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双人开箱查验、验收至最小包装,双入签字入库。
2.2验收入库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3、储存与保管3.1必须严格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并加报警装置)。
3.2建立专用帐册,专人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均需签名,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3.4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
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二)药房1.储备保管1.1根据利用情况有计划地向药库申领并树立公用帐册。
1.2药房储备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交接班严格清点核对实物数量与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核对记录。
1.3过期失效、破损变质的药品必须退回药库。
2.处方配发2.1住院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1天量;门急诊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由注射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针剂1次量,控缓释制剂7天量(办理公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其它制剂3天量(办理公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儿童多动症利用哌甲酯不跨越15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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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制度自202X年1月1日修订执行。
标题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执行日制定部门药剂科适用范围全院编号yj1071修订日期1拟稿人吴修订日期2审核人徐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为规范各部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标题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执行日制定部门药剂科适用范围全院
编号
YJ-1071
修订日期1
拟稿人
吴
修订日期2
审核人
徐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为规范各部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个部门的麻醉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
2.各个药房实行每日清点,交接班双方核对交接。
3.备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24小时值班交接,每班交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