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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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讲课提纲

诉讼法讲课提纲

诉讼法讲课提纲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诉讼法讲课提纲房保国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导论 2003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的回顾一、考试的分值二、考试的重点三、考试的题型四、考题与法条的结合性专题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侦查权的机关2、检察权的性质3、审判权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七、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题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二、刑事诉讼当事人1.被害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三、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四、刑事诉讼职能专题三管辖一、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刑诉复习提纲

刑诉复习提纲

1、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1)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2)刑事诉讼的特征::①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②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③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④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4、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存在价值。

(1)含义:指任何被怀疑犯罪或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审判机关依法定程序判定其有罪之前,在法律上都应当将其视为无罪的人.(2)价值:①提高了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使其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②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公正的司法程序③严禁刑讯逼供,否定以非法方式获取的口供及其他证据的证据效力④控方举证,被告不负举证责任⑤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⑥疑罪从无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6、当事人的概念及条件。

(p73-74)(1)概念:当事人指与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2)条件:一是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

7、立案管辖的概念及我国立案管辖的内容。

(1)概念:又叫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划分。

(2)内容:p115-1188、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第一部分原则篇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享有侦查权的机关:1)公安机关;2)国家安全机关3)人民检察院;4)监狱;5)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6)走私犯罪侦查局。

(2)侦查权的具体分工: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5)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6)走私犯罪侦机关: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区内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检察机关除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外,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权力。

(4)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人民法院不能行使侦查权。

(5)除法律规定外,以上权力任何机关、国家团体都不能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学习本原则,主要应当加强对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考试中经常有大型的综合案例分析题,让考生指出某一个案件的处理程序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时,考生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思考:(1)采取某一行为的主体是否有权进行这种行为;(2)进行某一行为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进行某种行为时,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手续;(4)是否有颠倒或者超越诉讼程序的现象;(5)结束某一个诉讼阶段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否正确;(6)进行某种行为,是否遵守了诉讼期间的规定。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各章的相关内容,并将这些内容联系起来考虑,才能作到融汇贯通,全面理解。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学习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只独立于行政,而不独立于立法。

这一原则不是建立在三权分立基础之上的,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并且要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2301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必修学时32学分2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方向)Ⅰ大纲本文一、课程内容(一)刑事诉讼法(学)概述:1.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方法与体系2.形式诉讼法制定目的与任务3.中外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辩护原则5.诉讼效率原则6.禁止重复追究原则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三)刑事诉讼证据1.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与分类2.证据规则3.刑事诉讼证明(四)辩护与刑事代理1.辩护制度的演变、内容与完善2.刑事代理的种类与内容(五)附带民事诉讼1.附带民事诉讼概述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3.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和审判(六)立案与管辖1.立案的条件和程序2.管辖的分类(七)侦查与强制措施1.侦查行为与侦查程序2.强制措施(八)起诉1.提起公诉2.不起诉3.自诉(九)审判1.一审程序2.二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十)执行程序1.执行的意义、主体与客体2.各种刑罚的执行3.变更执行的程序(十一)特别程序1.未成年案件诉讼程序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3.刑事赔偿程序二、建议选用的教材及主要参考书教材:《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龙宗智杨建广著,高教出版社,2003年版参考书:《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高等院校法学案例丛书)陈光中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近5年相关法律文件Ⅱ大纲说明一、课程的目的和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理论和具体诉讼制度,并能实际运用。

二、课程的具体要求(一)刑事诉讼法(学)概述: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方法与体系、刑事诉讼法制定目的与任务以及中外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的介绍,让学生了解学科性质与地位。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通过对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诉讼效率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原则的内容与法律意义。

刑事诉讼法-杨雄

刑事诉讼法-杨雄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杨雄(pkuyx@)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表-1)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3)★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5)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6)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三)刑事诉讼主体(表-7)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8)★★★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9)★★★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10)★★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2)★★★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典型例题: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B、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C、某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自杀身亡。

某县人民法院宣告赵某无罪D、某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第一部分:概述刑事诉讼概念和特征;阶段:基本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阶段、审判监督阶段刑事诉讼法性质: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诉法的渊源一即刑诉法的表现形式,它是刑诉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宪法的关系子法”与“母法”二、与刑法的关系1.相同之处:同属刑事法律之范畴2.区别:实体法和程序法刑诉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控制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公安机关1.性质2.组织体系3.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进行各项侦查行为的权利♦强制措施权♦对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侦查终结权♦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3)执行权♦对拘役及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对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等的监督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也是具有侦查职能的专门机关。

刑诉中的人民检察院1、性质2、组织体系3、在刑诉中的职权:法律监督权;公诉权;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刑诉中的人民法院1、性质2、组织体系3、在刑诉中的职权:审理和裁判权自诉;案件直接受理权;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自行调查权,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权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执行一些判决和裁定。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当事人的范围;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被害人1)概念2)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权(针对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请求抗诉权;对生效裁决的申诉权等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诉;申请回避权;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的权利;上诉权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诉讼权利第三部分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国家机关行使(法典第3条)二、法、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诉实行法律监督等八、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简答或判断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参刑诉法第15条)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学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学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学习提纲(戴鹏版)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障人权);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的职能、结构和各方当事人;3、回避的适用对象、情形、决定权;合议制度4、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概念、判断,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和具体程序;5、辩护。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非常重要);指派辩护的适用情形;6、证据:八种证据的概念、区分、特点、判断,证人出庭的规定;调查取证权的主体以及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理论的证据规则(如关联证据法则,自白任意性规则、传闻证据法则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法庭调查、举证责任和法律监督(重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

证据的理论分类及其判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分配;7、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具体程序、规定等;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8、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赔偿范围,以及审理程序9、立案的条件,立案监督;10、侦查:各种侦查行为,重点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具体规定,搜查、检查的具体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技术侦查措施;补充侦查的三种情形,侦查终结的条件;刑诉复习重点(民丽姐姐)1.案例题:证据的种类和分类;附带民事诉讼。

2.名词解释:审判管辖、管辖、立案管辖、物证、鉴定意见、死刑复核程序、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立案、监视居住、起诉、回避、简单题:立案的条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法定不起诉及其适用情形;自诉案件及其适用范围;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条件;逮捕的条件(一般和特殊);上诉不加刑及使用注意问题;证明标准;比较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异同;比较上诉和抗诉的异同;。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责任教师叶林教学重点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三、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四、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第二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根据与任务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与根据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二、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三、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四、诉讼参与人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原则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六、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七、审判公开原则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九、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十、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十一、具有法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十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十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十四、两审终审原则十五、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第五章管辖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二、职能管辖三、审判管辖第六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二、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三、回避的程序第七章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和意义二、辩护人的范围、责任与权利义务三、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和拒绝辩护四、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五、代理第八章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二、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三、拘留四、逮捕五、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和监督第九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审判程序第十章证据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二、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三、证明第十一章立案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二、立案的材料来源三、立案的程序四、对立案的监督第十二章侦查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工作的原则三、各种侦查行为四、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五、侦查终结第十三章提起公诉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意义二、审查起诉三、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第十四章第一审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三、开庭前的准备四、法庭审判五、判决、裁定和决定六、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七、简易程序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提起上诉、抗诉的主体和程序三、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四、上诉不加刑第十六章死刑复核程序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的审判第十八章执行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范围三、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机关的程序四、执行过程中涉及诉讼程序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程序和操作方式。

本课程将结合理论和实践,帮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1、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程序;2、理解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具体操作方式;3、熟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及证据规则;4、了解刑事诉讼的最新发展和改革动态;5、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内容1、刑事诉讼法概述:介绍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基本原则等;2、刑事诉讼制度:详细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制度,如管辖、回避、辩护、代理等;3、刑事诉讼程序:分别介绍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如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4、证据制度:介绍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5、刑事诉讼实务:结合实践案例,介绍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四、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通过讲解、分析、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2、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刑事诉讼的实际操作;3、实践教学: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方式1、课堂表现:根据学生的出勤率、课堂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估;2、作业:布置相关作业,包括论文、案例分析等,以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3、期末考试: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标题: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典型案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小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学习成绩,更关系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的人生道路。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展示了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小李是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他平时学习成绩优秀,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

然而,他在家庭中却经常表现出一些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刑事诉讼法 大纲

刑事诉讼法 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概念诉讼的概念、特点。

狭义的诉讼和广义的诉讼。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有当事人;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理;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

狭义的刑事诉讼与广义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性质。

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不告不理;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做出判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

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混合式诉讼的特点: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

法庭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较充分即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对等,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采用言词辩论方式,同时一般都公开进行。

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即国家追诉为主,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同审判阶段比较明显差别、侦查起诉过程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课程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大纲

第五章 强制措施及财产担保措施 一、概述 二、强制措施的类型及相关法律制度 三、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上诉、人身保护令、因非法拘禁或无合理 依据的拘禁而作出的赔偿) 四、财产担保措施
第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一、澳门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地位、作用 二、请求书 三、移交不法分子 四、审查及确认澳门以外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判 五、其他司法协助方式
第十一章 刑事裁判的执行 一、 执行概述 二、 徒刑的执行 三、 罚金的执行 四、 缓刑的执行 五、 附加刑的执行 六、 保安处分的行 七、 财产的执行
第十二章 诉讼费用 一、 概述 二、 缴纳的责任
学生需购买书籍: Manuel Leal-Henriques 著,卢映霞、梁凤明译:《澳门刑事诉讼法教 程——上册》(第二版),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 2010 年出版。 Manuel Leal-Henriques 著,卢映霞译:《澳门刑事诉讼法教程——下 册》(第二版),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 2010 年出版。
刑事诉讼法课程大纲
(授课教师:李哲) (授课时间:2010-2011 学年下学期)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概述 三、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四、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二章 刑事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概述 二、刑事诉讼主体(法官、检察院、嫌犯、辩护人、辅助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警察机关、民事当事人)
主要参考书目: 徐京辉、程立福著:《澳门刑事诉讼法》,澳门基金会 1999 年出版。 刘高龙、赵国强主编:《澳门法律新论》(下册),澳门基金会 2005 年 出版。 周士敏著:《澳门刑事诉讼制度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1 年出 版。 柯葛壮著:《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澳门基金会 1997 年出版。

刑事诉讼法学》讲授提纲1

刑事诉讼法学》讲授提纲1
• 第二 十 讲 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 的改革和发展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讲
• 第十一讲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2 • 第十二讲 立案侦查程序4 • 第十三讲 刑事起诉程序3 • 第十四讲 第一审程序6 • 第十五讲 第二审程序4 • 第十六讲 死刑复核程序2 • 第十七讲 执行程序2 • 第十八讲 审判监督程序2 • 第十九讲 特别程序与司法协助2
《刑事诉讼法学》二十讲
• 第一讲 • 第二讲 • 第三讲 • 第四讲 • 第五讲 • 第六讲 • 第七讲 • 第八讲 • 第九讲 • 第十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2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4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4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6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3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1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4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al Law)课程编号:070408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数:54学时学分:3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吉海荣编制时间:2004年7月26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四号黑)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与其它两大诉讼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刑法学知识,对我国的诉讼法体制有所了解。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2学时)1、基本要求(1)理解与熟练掌握: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不同历史类型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了解与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

2、重点、难点重点:重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难点: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3、说明:(对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及作业布置要求的具体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思考题(1)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3)刑事诉讼法的多种价值。

(4)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二) 刑事诉讼主体(3学时)1、基本要求理解与熟练掌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职权;理解与熟练掌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义务。

2、重点、难点:重点: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性质和职权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难点:3、说明教学方法:讲授法、模拟实践法思考题(1)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

诉讼法讲课提纲

诉讼法讲课提纲

诉讼法讲课提纲房保国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导论 2003年司法考试刑诉部分的回顾一、考试的分值二、考试的重点三、考试的题型四、考题与法条的结合性专题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侦查权的机关2、检察权的性质3、审判权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七、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题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二、刑事诉讼当事人1.被害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三、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四、刑事诉讼职能专题三管辖一、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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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控诉(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员保证人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19)(刑诉法第19-22条)★★(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1)(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7-14条)★★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5)(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0)★★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2)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3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3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6)(《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扭送:普通老百姓实施的:现行犯和在逃的人—正在实施犯罪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非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表-43)(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保证方式(表-44)★四、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高法解释》第80、81条)(表-47)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8)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对不立案的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1)(刑诉法第83、84条) 20★★★二、立案的条件(表-52)三、立案的程序(表-53)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54)二、勘验、★★检查(表-55)(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56)(刑诉法第109-116条)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臵送达辨认在必要时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64)(刑诉法第141-142条)★★★四、不起诉(表-65)(刑诉法第142-146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66)(《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67)(刑诉法第140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审查批捕中没有补充侦查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表-70)(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1)(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释》第117、179条、《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表-74)开庭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能预见恢复庭审;中止审理、不能预见恢复庭审;终止审理)(表(表-76)(《高法解释》第184条)对不立案申请复议,原决定主体复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决定回避人员不服回避决定,原决定机关;★★★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八、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0)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民诉刑诉审查请求事项;(表-82)(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83)(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84)★★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处理民事必须以刑(刑诉法第198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高法解释》第288-295条)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表-89)(注意:《高法解释》第274条、276条、277条、279条、285条废止)主要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死缓案件的复核核心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内容: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核心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90)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范围:超期羁押:都有取保候审:辩护人中的律师;应当指定辩护人:盲聋哑,限制,未满18判死刑;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取保候审:先行拘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上诉抗诉申诉刑事拘留时间:审查批捕期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91)(刑诉法第205条)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二审抗诉书(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有二审抗诉权,只有最高院没有二审抗诉权;第十九章执行主要内容: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其他刑罚的执行;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核心考点:执行机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财产刑的执行;监外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刑法第53条、(表-99)(表-10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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