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2章
【本章学习目标 】
本章主要掌握: 1.掌握公、检、法三机关的性质、职权、领导 体制; 2.掌握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两个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
一、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机关 (一)概述: 1、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监狱 2、分类:三种, (1)行使审判权的法院; (2)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院; (3)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中 国海警局和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二、被害人 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1)诉讼地位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公诉被害人;附 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2)诉讼权利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三、自诉人 1、概念 自诉人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到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 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和方式。 2、诉讼权利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 鉴定人 证人 自诉人 被害人 辩护人 二、思考题 1、简述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诉讼地位 2、简述人民检察院监督检察权实现的方式 3、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4、被害人有哪些诉讼身份 5、简述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 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 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 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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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公安机关 第五节 诉讼参与人
• • • • • • •
第二节 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三、人民法院的监督体制 四、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 六、讨论:陪审制
• •
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到皇家法院去 亲自审理案子了。于是他突发奇想:今天何不去一趟,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
下民情。面对愤怒的国王
“陛下,我很清楚您的理解力飞快如电,您的才华超群绝伦,但是要在法律 面前成为专家,一个法官需要花二十年的时光来研究,才能勉强胜任。”
第五节诉讼参与人
• •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概论
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4)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
(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法律规定;
(4)法律解释;
(5)行政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
(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
区别
(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刑事诉讼主体
第一节
一、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审判机关
(二)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三)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 上级监督下级(二审;死刑复 核;审判监督;日常 监督) (四)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审判权(证据开示;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 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宣判;死刑复核; 二审;再审)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专指经过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能够充当诉讼代理人和法 定代理人的人的范围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不同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对象不同:代理——被害人或自诉人一方 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
(三)辩护人 (四)证人 证人的成立条件: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 48条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即证人优先; 2.证人是具有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能力的人; 3.证人不包括当事人,也不包括通过参加诉讼 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的阶段 犯罪嫌疑人:存在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被告人:存在于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 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程序中,不存在于自诉程 序中。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权利:辩 护权 (2)部分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 和解权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概述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俗称“打官司”。诉:“告也”,言语斥责,告诉、告发、控告;讼:“争也”,言之于公,争辩是非曲直。
所谓诉讼,是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法官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争讼的活动。
人类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诉讼也就是司法途径,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最后一种手段,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根据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王家兄弟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李家大哥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评析】
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的犯罪。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
(一)诉讼的基本要素:
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
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
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三)刑事诉讼法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
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
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
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
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页眉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八)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 • • • • • 1.概念: 2.范围: (1)刑事被告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4)共同犯罪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 继承人 • (5)对被告人犯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个人和单位
3.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 (2)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3)委托诉讼代理人 (4)对民事部分上诉权 (5)调解权、自行和解权 4.主要诉讼义务
★★思考
• 以下关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与职 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派出法庭不是一级审判机关,而是基层 法院的派出工作机构,对其所作的判决不 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B.只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才适用两审终审 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就是终 审判决,不实行两审终审
C.军人与非军人在铁路运输过程中 进行的犯罪案件,军人由军事法院审 判,非军人由铁路运输法院审判
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1.上级法院能否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命 令? • 2.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误,能 否指令纠正? • 3.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须向上级 法院请示?
三、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司法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二)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地市人民检察院、县 (城市的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检察、批准(决定)逮捕、直接受理案件的侦 查、 提起公诉 (四)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1.侦查机关之一 2.唯一的公诉机关 3.法定的诉讼监督机关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二版)02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地位:是侦查机关之一、是惟一的公诉机关、是专门的诉讼
监督机关 任务: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负责起诉和法律监督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立案侦查权(对部分刑事案件);2.侦查活动监督权、批 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权3.审查起诉权、不起诉决定权、提起公 诉权、4.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权;5.没收违法所得提起权;6. 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权7.抗诉权审判监督权;8.执行监督权 9.受理申诉权等
适用陪审的案件范围:
《陪审员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 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 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审判的。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刑事诉讼模式的古典类型之一) 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
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 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实行于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时期以及欧洲日耳 曼法(法兰克王国)前期时代和英国的封建时代。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庭
2.第二巡回区位于辽宁沈阳,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3.第三巡回区位于江苏南京,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4省1市。 4.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地址为 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 湖北、安徽四省。 5.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于 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 省区市有关案件。 6.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受理陕 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相关案件。
第2章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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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弊端:
当事人主义模式较好的体现了正当程序和诉讼民主,有利于保障人权。 1.由当事人推进诉讼活动,诉讼的结果受诉讼双方技巧的影响较大,不利 于查明事实真相。 2.反复的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降低了诉讼效率。 3.增加可指控的难度和国家的诉讼负担。 4.由于辩护举证受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影响较大,使法律在金钱下容易倾斜。 “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典型。
4
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
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
1.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
2.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
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
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5
二、职权主义诉讼
职权主义诉讼是以纠问式诉讼为主、弹劾式诉讼为辅加以改造后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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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特点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结构淡化了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结
构的色彩,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结构的成分。具体表现有:
1.审判中立
2.控、辨平等
3.控辩积极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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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二)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 立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 基本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 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法律规定可以独任 审判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因审判程序和法院级别的不 同而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组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有以下几种情况:
事单位的军事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基层法院。
▲ 各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中级法院,
其上级法院是它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级法院。
▲ 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基层法院。
▲ 海事法院
设在港口城市,其地位相当于地
方的中级法院,其上一级法院是 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 级法院。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评议表决时按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作为案 件判决的依据。合议庭评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记入笔录。全体合议庭成员应 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名并在判决书上署名。 审判长主持和组织合议庭的活动并指挥法庭审 判的进行。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一人担任, 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 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案件的审判长。
区、旗。
其主要职责:
审判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案件。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主体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主体
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二类,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由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三类,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考生在此了解一下主体有这么三类即可,后面会在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中详尽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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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
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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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宣判的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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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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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高法院
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审判对高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判决、 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 案件; ● 核准死刑案件。
主要职责: ● 依法审判案件
依法对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行使审 判监督权; ●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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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 员会三种。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独任 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 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由审判员1 人进行审判,既可以保证办案质量,又可以节省司法 资源,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
专门机关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 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 查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3、4、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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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
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两个男孩未经许可,偷偷进入邻近高尔夫球场玩耍,失踪17小时后, 被发现死在高尔夫球场的人工湖里。根据种种可疑迹象,死者亲属认 为,孩子死之前曾遭遇了暴力折磨。死者家属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问:本案中人民检察院能 否直接立案侦查,能否直接指挥公安机关侦查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 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 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 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旧法第87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 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 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不立案通知,去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也可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你可以偷拍、偷录,把一些证据保全 下来,以后在法律手段中发挥作用,或拿给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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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人民法院, 分为二级:一是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 输基层法院,二是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 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判由铁路公 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 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 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两院”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2月23日向各有关省级高院下 发通知,要求尽快推动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在今 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此前, 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 持续到今年6月底。
(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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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察院
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
其主要职责:
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实行监督;
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由三级组成,与地方法院对应设置,凡有 一个地方法院,就有一个地方检察院与之对应。 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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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刑案行使检察权; 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依法对刑诉、民诉和行诉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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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一种领导与 被领导的关系。 在刑诉中的表现: 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检察院发布 指示和命令,也可以撤销下级检察院 的错误决定; 下级检察院对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 和命令,有义务接受。
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依法对刑诉、民诉和行诉实行法律监督; 对于检察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制定检察院工作条例、细则和办法; 规定各级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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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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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 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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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位、职权 是刑诉法律关系中的主要诉讼主体 1、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 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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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方法院 (1)高级法院
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主要职责:
● ● ●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在必要时提审的案件;
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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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抗诉的案件;
●
▲ (2) 中级法院
7
(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P21
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自诉、公诉); 2、强制措施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和逮捕等); 3、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 定和查询、冻结; 4、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 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5、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6、执行权: 无罪、死刑立即执行、免除刑事 处罚、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执行; 7、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
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 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 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迄今为止,提出司法建议已经成为法院进 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
具体包括:
▇ ▇ ▇
有权决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有权主持和指挥庭审活动; 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 新的证人到庭; 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对其 重判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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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
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刑诉中的表现:
就具体案件的审判而言, ▇ 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 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 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 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必要, 也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 独立审判。
专门机关的种类
行使审判权
▇
第一种
法院
▇
第二种
行使公诉权
检察院
▇
第三种
行使侦查权
公安机关 检察院 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 军队内的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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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
1、性质: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代表国 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审判由 人民法院负责。”)和第12条(“未经人民 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 罪。”)的规定,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审理 并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 实训案例P55,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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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我国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 法院等三种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内的最高级)、大军区及军兵种军事法院 (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 三级,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 罪的刑事案件。 海事法院只设一级,设立在大连、天津、 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海口、北海 和武汉等港口城市,其建制相当于地方的中级 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不具有对刑事案件的审判 权。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 关和诉讼参与人
程序法名言
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官, 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
——西方法谚
本章主要内容: 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被害人
自诉人 单位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证人、鉴 定人、翻译人员等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问题: 1.县公安局接到县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是否 必须立案? 2.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是否能因县公安局应立案 侦查而不立案而直接予以立案侦查?
回答: 1.县公安局接到县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必须立案。《刑 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 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案。”据此规定,本案中,县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侦查的理由 不成立,县公安局在接到县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即应立案侦查。 2.对县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此案,县人民检察院不 能直接予以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 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 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而本案中,张某将李某打伤并非利 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此案在县公安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县 人民检察院也不能直接予以立案侦查。 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不立案通知,去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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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察委员会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 委员由检察长提请产生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 务委员会任免。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 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 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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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案例】 施某诈骗案 施某于某年5月成立一贸易公司(系无资金、无货源、无 场地的皮包公司)。为筹集资金,施某于同年8月与A公 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00万的代购煤炭的合同,由A公司 先预付30万。施某拿到预付款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打 算,而是大肆挥霍。合同到期后,A公司方知受骗,曾多 次追要预付货款,没有结果。后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区人 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施某诈骗案中所涉及的预 付款问题,某某区人民法院已作了民事判决,根据一事 不再理原则,某区人民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退 回某区人民检察院。 [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是什么?人民法院是否有权驳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案件?
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 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2、提起公诉权: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人民检察 院是唯一的公诉机关。 3、法律监督权: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 逮捕。审判监督,包括出庭支持公诉,二审和再审抗诉, 要求重审。执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监督。 20
案例分析
张某将李某打成重伤,该县公安局对张某只处以 两年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检察 院提出对此案立案侦查的请求。县检察院要求县公安 局提供对本案不立案的理由。县公安局解释不立案的 原因是张某系因李某挑衅而性起,将李某打成重伤,李 某对此事亦有责任。县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县公安 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于是通知县公安局立案。
设在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
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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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基层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 定不服的上诉、抗诉案件;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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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层法院 设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 区、旗。
其主要职责:
审判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