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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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XXX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XXX业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切实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的各项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前台业务人员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检验的过程。
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与网点的业务操作及核算相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网点的账务核算。
二)全面性原则。
事后监督的范围必须涵盖所有前台业务,包括全面审核交易的准确性,记账传票和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三)有效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
对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及时性原则。
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原则。
五)历史性原则。
事后监督应以原始业务凭证、业务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监督的原始凭证及业务报表不得更改。
六)本办法适用于XXX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级运营管理部门是事后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未设立运营管理部门的分行,分行财务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辖支行的经营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应独立于网点营业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计算机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进行。
事后监督人员配备要求:
事后监督设立监督部门主管、监督员。
各行应根据监督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以人员编制有限为由,而减少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
监督部门主管可由运营部门管理人员或分行财务部门人员兼任。
第五条对一个营业网点的全天交易应由同一名监督员进
行监督,同一名事后监督人员对同一营业网点连续监督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事后监督主管
1.制订、完善监督流程。
2.建立事后监督员与营业网点的对应监督关系。
3.每月对监督员的监督操作进行抽查。
4.每月对监督员的监督日志、差错处理登记簿进行检查。
分行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事后监督主管的,由监督员履行该职责。
二)事后监督员
1.在规定时限内对前台业务操作、交易内容、核算依据和核算结果进行复审检查。
2.对发现的差错和风险进行处理。
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时,需要核查是否在“公民身份证件联网核查系统”上有核查记录。
同时,需要审核授权人员是否已经确认和审核。
第二十三条是关于存款证明监督的规定。
其中,需要审核存款证明底联与客户书面申请内容是否相符,以及收取的手续费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是关于活期存款存入监督的规定。
对于现金存款,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现金交款单”内容是否相符,并核实客户是否签字确认。
对于转账方式,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进账单、大额来账、小额来账”等收款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
第二十五条是关于活期支付监督的规定。
对于现金取款,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现金支票”内容是否相符,并核实现金支票背面的收款人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以及是否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对于转账支付,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支付票据内容是否相符,以及审核大额取款用途是否与其经营性质相符等。
第二十六条是关于其他转账监督的规定。
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特种转账凭证”或“内部转账凭证”内容是否相符,并
核实是否经过审批并有权人授权记录,以及审核附于凭证之后的外来依据是否真实、合法等。
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其他现金付款监督的规定。
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客户提供的证件及相关凭证是否相符,并核实客户提供的证件及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审核大额现金支付款是否经过有权人审核确认等。
第二十八条是关于汇兑汇出监督的规定。
需要审核系统交易记录与“电汇凭证”付款人、金额、日期是否相符,并核实是否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第二十九条是关于汇兑来账监督的规定。
需要审核“大小额来账入账清单”检查所有来账交易的“大小额支付凭证”是否已全部打印,并核实补打的“来账大小额支付凭证”是否有有权人员的授权记录等。
最后,第三十条是关于往账、来账异常处理监督的规定。
需要审核“汇划来账挂账清单”检查所有挂账是否已全部处理。
和处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监督代理业务的正确性,包括转入、提交和发放金额与清单是否一致。
第三十七条:对于网点送交的凭证,应按照操作员号和流水号的顺序进行排序。
第三十八条:监督员有权向网点发出“差错通知单”和“查
询查复书”来处理前台所办理业务中的疑问和错误。
第三十九条:事后监督完成后,监督员应登记和整理监督日志,并根据日志签发“差错通知单”和“查询查复书”。
第四十条:传递“差错通知单”或“查询查复书”的流程应按
照票据传递员、支行行长(会计经理)和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网点收到“差错通知单”或“查询查复书”后需
确认查询和差错,并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或改正措施,同时在相关文件上写明处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XXX收到网点返回的“差错通知单”或“查询查复书”后,应进行核查并归档备查。
以上内容为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处理方法。
其中包括对于代理业务、凭证排序、差错处理和查询查复等方面的监督和处理。
为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监督员需要认真执行相关流程和规定。
文章中存在大量格式错误,需要进行修正。
同时,部分段落表述不清晰,需要进行改写。
其中,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代理业务金额不一致、清理不合规账户等问题需要立即调整,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若涉及客户账户,则需要与客户联系进行调账。
同时,需要严格执行“双热线”制度,避免发生严重差错。
对于记账串户、取款业务伪造客户签名、电子验印未核验等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更正补救措施,并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在业务程序外编排打印凭证、随意更换、更改原始凭证、票据收背不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于需审批事项无审批手续或超越权限审批等问题,需要加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权限规定。
差错的统计需要按照差错率进行排名,季末向全行通报一次。
业务差错的统计以一般性差错为统计基础,不同类型的差错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前台柜员的差错,需要按照《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未列明的差错需要参照类似差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