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IEC60068-2-38之令狐采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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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8238試驗方法Z/AD:組合溫
度、濕度循環試驗
欧阳光明(2021.03.07)
IEC68238TestZ/AD:Compositetemperature/humiditycyclictest 前言
本試驗法提供一標準的環境試驗程序,其目的係決定試
件在高溫、濕度與低溫加速環境下之退化效應。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元件型態之試件,尤其適合試件結構在
高溫與結冰混合環境下會產生"呼吸"(breathing詳見第7.
節之說明)效應之產品。
限制
無限制。
測試步驟
•試驗前調節(如圖1所示)
除另有規定,試件入櫃執行第一循環溫、濕度試驗前應
為無包裝、不加電及使用備便之狀態,且需符合
IEC681一般指引第5.5節快乾標準程序中條件(55±2℃
相對濕度不超過20%)24小時。
試件必須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達到穩定後,方進行初始量
測。
•初始量測
•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試驗前之準備工作
試件置於試驗櫃時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備便使用之狀
態。
除另有規定,則應執行每循環24小時之溫、濕度
循環10次。
前9循環任選5次執行含有低溫之溫、濕度
循環,如圖2所示;餘4個循環,則不執行低溫部份,
如圖3所示。
低溫部份亦可使用不同之溫度櫃執行,但
須注意試件不可受到溫度衝擊影響。
若整批試件因更換
溫度櫃受到溫度衝擊效應而失效,則應以緩慢變化溫度
方式再進行第2批之試驗。
濕度循環在任何狀況下均相
同。
所有24小時循環之起點,均需將櫃中溫度控制在
25±2℃,相對濕度93±3%。
兩種不同之溫濕度循環試驗
程序說明如下:
•含低溫之溫濕度循環試驗(如圖2所示)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 5.5小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直到第8小時。
•自第8小時起,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
1.5~
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
濕度維持在93±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13.5小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
•溫度櫃中溫度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3%,至少1小時但不得超過2小時。
•試件可於原櫃中進行低溫試驗或轉移至他櫃執行,若轉移他櫃須於五分鐘內完
成,自第17.5小時起,櫃溫應下降至
10±2℃,第18小時應到達此溫度。
•上述溫度維持3小時,且不需控制相對濕度。
•第21小時起,櫃中溫度開始上升到25±2℃,第22.5小時完成。
若試件轉
移至他櫃執行,則須於10~15分鐘內
完成。
櫃中溫度應維持在25±2℃,相
對濕度93±3%,直到24小時結束。
•不含低溫之溫濕度循環試驗(如圖3所示)•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
93±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 5.5小
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
80~96%之間,直到第8小時。
•自第8小時起,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
1.5~
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
濕度維持在93±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
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13.5小
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
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
80~96%之間。
•溫度櫃中溫度維持在25±2℃,相對濕
度93±3%,直到24小時結束。
•有關最後一循環之說明
最後一循環為第10循環,同前述a.之(a)~(f)
步驟執行完成後,櫃中溫度應維持在
25±2℃,相對濕度93±3%,3.5小時。
•最終量測
電性及機械測試依下列狀況擇一執行:
•高濕度條件下
移出櫃後立刻進行
•乾燥期之後
但在高濕度條件下測試結果無法與入櫃前或
出櫃後之結果比較。
•高濕度條件下
所有測試應在3.5小時的最後2小時完成。
相關規範應註明在高濕度條件下執行測試之
注意事項,必要時應清除試件表面之水份。
所有測試完成後試件應移出櫃。
移出櫃後立刻進行
最後一循環完成後試件應移出櫃,在標準大
氣條件下準備測試。
若初始量測在非標準大
氣條件下,則應按原條件進行測試。
電性及
機械測試需在移出櫃後1至2小時完成。
此
階段之先前測試可在後期再測試一次,失效
判定以最後測試資料決定。
•乾燥期之後
最後一循環完成後,試件移出櫃,放在標準
大氣條件下24小時,若初始量測在非標準
大氣條件下,則應按原條件進行測試。
所有
測試可在24小時內完成,但失效判定應以
最後測試資料決定。
測試條件
除另有規定,溫、濕度循環數應為10個,否則相關規
範應說明循環數與低溫部份之位置。
試驗設置
本試驗法執行至低溫部份時,可選擇在同一溫度櫃或不同溫度櫃執行。
溫度櫃需符合以下條件:
•溫度櫃中之溫度可在1.5~2.5小時內由25±2℃上升至65±2℃,反之亦然。
•在升溫與恆溫時相對濕度需維持在93±3%,降溫時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
•為保持溫度櫃中任一點之溫、濕度值與感應器測試值相近,櫃中之空氣應不停的攪動,以符合規定之溫、濕度。
•試驗中試件不得直接受到櫃中之輻射熱能影響。
•溫度櫃中維持濕度使用之水份,其電阻係數(resistivity)不得低於500Ωm.
•溫度櫃中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經淨化否則不得再使用。
溫度櫃內頂端或牆壁不得有凝結之水滴在試件上。
執行低溫試驗之溫度櫃需符合以下條件:
•溫度櫃中之溫度可維持在10±2℃。
•為保持溫度櫃中任一點之溫度值與感應器測試值相近,櫃中之空氣應不停的攪動,以維持均勻溫度,且試件之熱容量不得影響櫃中之溫度條件。
•執行低溫試驗之濕度櫃需符合(1)項與以下之條件•溫度可在30分鐘內從25±2℃降至10±2℃。
•可保持試件在10±2℃達三小時。
•溫度可在90分鐘內從10±2℃上升至25±2℃。
其他
呼吸(breathing)乃指試件經溫、濕度循環試驗將水氣吸入內部,如人體呼吸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