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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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注重对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关键岗位干部的培训。
(二)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注重实效,持续用力。
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确保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学习内容
第五条干部学法用法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二)党内法规和纪律规定;
(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
(四)其他应当学习的法律知识。
第六条干部学法用法学习应当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进行。
三、学习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干部学法用法学习方式主要包括:
(一)集中培训;
(二)个人自学;
(三)网络学习;
(四)旁听庭审;
(五)法律知识竞赛;
(六)其他有效学习方式。
第八条干部学法用法学习时间按照以下要求安排:
(一)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每月至少阅读一本法律书籍,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三)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四)每年至少旁听一次庭审,了解审判程序和法律适用。
四、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法用法工作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组织集中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
(三)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检验学习成效;
(四)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价,将学习成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
第十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应当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
课程,保证学时和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法
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五、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在学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未按要求完成学法用法学习任务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通过以上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