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封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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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抢救车使用频率情况,可以使用贴封条方式对抢救车进行封存管理。

(2)抢救车封存前须两名护理人员按交接本药品、物品基数清点药品、物品、器械,检查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后方可进行封存。

封条黏贴于抢救车盖与车身交界处双人签全名并填写封存时间,封存有效期为一周(当日加六天),护士每班交班只需检查封条的完好情况和封存的有效期。

封条规范化文字标识为抢救车,封存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和封存人签名。

(3)封存到期后,由分管护士负责启封并两人清点、检查车内药品、物品、器械数量、有效期及完好状态后再封存。

(4)抢救车开启使用后,应由专人重新清点,补充抢救物品、药品后再封存,保证抢救车内物品、药品及器械的数量准确及完好备用。

非抢救情况下一般不得动用抢救车内的物品、药品。

(5)护士长每两周对抢救车封存、检查、和清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护理部及科室护士长定期对抢救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启封检查无误后由专人再次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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