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制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浙教法〔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法〔2020〕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2020年9月15日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是指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浙江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冠以“浙江”字样、业务活动涉及全省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教育类社会组织,不含办学机构)。

第三条教育类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省教育厅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教育类社会组织设立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浙江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浙江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有利于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配合学校的教育改革,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使学生社团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大专院校内组织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社团,均应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学生社团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并得遵守下列几点:(一)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 不得组织跨院校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本院校内的活动,亦不得招收本院校外的人员参加。

(四) 不得组织同乡会一类的组织。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本院校的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 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 学生社团的章程;(三) 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四) 筹备负责人姓名、年龄、班级、寝室;(五) 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六) 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七) 成员范围及数额;(八) 其他必要材料。

三、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冠以院校名和“学生”字样的名称;(二) 宗旨;(三) 经费来源;(四)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五)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六) 其他必要事项。

四、学生社团管理(一) 成立全校性和跨系科的学生社团,必须经过院校党委宣传部或团委核准,报同级(当地)政府的社团管理机关和教育部门备案。

(二) 成立系科级学生社团,必须经过系科党、团总支(分团委) 或系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报院校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备案。

(三) 学生社团须聘请本院校业务指导老师至少一名。

(四) 学生社团不刻公章。

(五) 学生参加学生社团须征得班主任同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浙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建统领、立德树人、守正创新和需求导向,以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对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推动浙江中医药大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早日成为高校党建工作排头兵、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新高地、中医药事业发展领跑者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生力军,加快进入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第一方阵,为建设中医药强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学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稳居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形成中医师承教育浙江模式,国家级人才增至40人以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3项,至少有1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前10%或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有1家以上附属医院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院前10位,完成富春校区建设,学校服务支撑中医药强省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到2035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数量、学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医师承教育引领全国,集聚一大批国家级人才,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产出一批重大成果,附属医院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院前列,有2个以上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化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综合实力稳居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方阵。

浙江中医药大学社团

浙江中医药大学社团

10
4
4
22.75
7.7
12
9
2
10
18.5
8.3 12.6
9.2
2
4
25
8.3 10.4
9
4
4
23.6
9.3 12.8
10
4
2
22.75
8.7 11.5
8
0
4
22.5
6 10.6
8
4
4
20
8 12.9
10
4
7
17
10
14
9
2
2
20
9
14
9
4
2
22.5
8
14
8
4
4
20
9 14.5
8
4
7
23.5
8
14
4
10
24.5
9.1 12.5
6 78.7
2
2
25
9.1 12.25
8 65.95
4
7
21.75
8.5 11.75
8
71
2
2
21.6
9
14
7 65.3
4
7
23.5
9.5 14.5
10 88.98
4
7
24
9.4 14.7
9.5 86.15
4
7
25
9 12.6
9.8 85.3
4
10
21.75
9 13.83
23.5
8
14
8 73.06
4
2 24.375
8.5 12.3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定稿)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定稿)

关于制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案)》的报告(草案)各位代表:为使下一届社团联合会能够更加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开创我校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四年来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情况,经第二届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决定修订《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案)全文报告如下,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社团联”)是在中国共产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二)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切实为学生社团会员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维护学生社团正当权利,做好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学校之间、学生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学生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会员服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星级制度(定)

星级制度(定)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星级社团”评比制度第一条为促使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学生社团二级管理制度,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选对象:全校社团。

第三条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五月下旬,可根据当年具体情况酌情安排。

第四条参评条件:(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二)本年度检查合格的社团均须参加星级社团评比。

第五条星级设置及比例:(一)社团星级评比共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档。

三星级为最低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二)三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各级社团管理机构所辖社团总数的40%之内,四星级社团控制在全校社团总数的25%之内,五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全校社团总数的15%之内。

第六条评比程序:(一)各级社团管理机构应专门组建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依据本制度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参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星级社团评比的具体工作;(二)各级社团管理机构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星级社团”评比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所辖社团的具体评比工作;(三)各级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按本制度第七条要求将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校社团联;(四)校社团联审核学院社团管理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并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星级社团”评比细则》完成星级社团评比工作;(五)校社团联汇总全校社团星级评比结果,择取“社团绩效评比综合成绩”前20%的学生社团入围五星级社团评比答辩会;(六)校社团联邀请各学院分管社团工作的团委干部及校社团联主席、秘书长组成五星级社团答辩评委会。

第七条各级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校社团联上交下列材料:(一)社团挂靠单位评分表;(二)社团管理单位评分表;(三)社团互评表及互评得分汇总表;(四)社团会员调查反馈表;(五)社团四维评比得分汇总表。

第八条其他规定(一)社团绩效评比综合成绩由社团四维评比得分(占70%)与社团常务工作评分(占30%)组成。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某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由某某大学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校级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某某大学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

各学院团委对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学院的实施办法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二以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挂靠学院的分团委书记(或学院分管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社团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并须借此条例对学生社团干部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规范发展教育,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酌情处i∣Jo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七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并实行会计与出纳岗位相分离。

财务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团负责人、会计、出纳组成。

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

出纳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

会计与出纳共同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浙江中医学院自强社章程(精)

浙江中医学院自强社章程(精)

浙江中医学院自强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员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章终止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全称:浙江中医学院自强社(以下简称本社)第二条本社由浙江中医学院学工部、团委共同指导和支持,以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困难,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着重培养综合素质,使之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生信条,把自强社建设成为关爱他人、历练人生的贫困生精神家园。

本社围绕宗旨开展的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校园文明风尚。

第四条本社实行统一的社标、社旗及社牌。

第五条本社是浙江中医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浙江中医学院学工部、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社的目的是为经济困难大学生与社会搭建互动平台;为经济困难大学生实现成才之梦提供关爱之翅;为接力传递社会关爱提供种子选手;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功进入社会。

第七条本社目标:(一)成为高校中一流的公益性学生社团组织;(二)成为社员成功步入社会的成长、实践基地;(三)自给自足、星火相传,永续经营。

第二章社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浙江中医学院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的章程;(三)热心和关注本社的活动。

第九条社员入会的程序:(一)向本社执行机构提出入会申请;(二)由本社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的活动;(三)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检举、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的章程及其决议;(二)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三)参与本社每次活动;(四)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第十二条本社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并交回社员证。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编辑:教学科更新时间:2013-7-810:04:21点击次数:1651各学院: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更好地落实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对2012级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修订,并要求增编课程学习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原则(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贯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二)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明确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三)结合我校实际和各专业发展的特点,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二、修订要求(一)本次教学大纲修订要根据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学时数等对所有课程进行修订.(二)所有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负责修订.跨专业开课的基础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修订完成后,提交给专业所在学院,并由专业所在学院(部门)汇总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按专业汇编.(三)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分开修订,并分别按专业汇编(附件1、3).既有理论讲授又有实验或课程实践的课程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分别修订后编入相应的汇编,并在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实验或实践课时.课程概况: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学分、学时、适用学生及与其它课程的修读关系等信息.课程简介:从总体上明确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及要达到的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应按章节顺序详细编写教学内容,明确课程的知识体系,并深化到知识点;对于每一章节要按“了解”、“理解”、“分析”、“综合”、“评价”、“运用”等不同层次说明教学目标,明确重点和难点;同时对每个知识体系注明教学方式(讲授、示范操作、指导参观、课堂讨论等)和所需学时.考核与评价方式:应明确考核与评价的具体方式如论文、开卷或闭卷考试等,成绩评定体系应由形成性评定和终结性评定构成,并明确最终成绩的构成比例,原则上形成性评定比例占1/3以上.必修课程(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除外)原则上期末需为闭卷方式考核,其它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2.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以及体系下各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大纲(见附件4)(含实验项目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础性实践课程、专业核心性实践课程和拓展性实践课程体系.非实验性的实践环节(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包括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分配、参考书、考核与鉴定(附件6).实践教学大纲修订时要剔除部分内容陈旧或过于简单的实验项目,适度减少验证性实验比例,改编和增设部分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项目;以能力培养为导向,新开发一批专业技能训练项目,滚动发展,逐年更新.(四)编制课程学习指南主要是帮助学生管理学习,提供与学习有关的活动要点,提供学习课程主题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概述、教学目标、学习策略、学习机会、时间表、评价细节、教师联系人(附件7).课程概述: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内容等.教学目标:通过学习课程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达成情况.学习策略:应采用的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学习机会:讲课、实习、小组教学、讨论、临床技能教学、示范课等,学生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时间表:修习本门课程的学期、对投入本门课程的学习时间的要求.评价细节:评价的时间、评价的方式、评价会对学生产生的影响.教师联系人:姓名、地点、联系方式等学生可以及时得到咨询的详细信息.(五)本次教学大纲修订要求标题用中英文双语修订,格式规范(具体见修订样表,所有字体及大小必须与样表保持一致).按专业汇编后需要附上目录.(六)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充分调研、认真修订.大纲修订完成后应由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初审,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三、进度安排2013年7月-2013年9月各学院(部门)修订教学大纲.2013年10月教务处审核反馈.2013年11月各学院(部门)修改定稿;汇编成册.各学院(部门)应于2013年10月1日之前将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打印稿交到教务处教学科,;将实践教学大纲打印稿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附件:1.专业教学大纲汇编体例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样表3.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汇编体例4.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样表5.实验项目卡样表6.毕业实习大纲样表7.小学期主题社会实践大纲样表8.课程学习指南样表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制实施办法.doc

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制实施办法.doc

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制实施办法(1)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制实施办法一、挂靠社团和挂靠单位的定义1.挂靠社团指挂靠到相关单位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挂靠社团)。

2.挂靠单位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挂靠单位)。

二、挂靠社团和挂靠单位的性质1.挂靠社团性质上仍属于A等社团,享受A等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2.挂靠单位原则上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团组织,如学生社团因特殊原因可以寻求挂靠对于本社团发展确实具有极大帮助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校外单位。

三、挂靠的原则和方式1.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相应单位,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2.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挂靠事宜协商妥当后,应签订《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3.签订《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

四、挂靠社团的管理1.管理模式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举行相关专业的常规活动优先给予活动场地、专业技能设施设备、活动资金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支持,校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以挂靠单位管理为主;校社团联合会享有对于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组织人事、年检晋级、考核考评方面的监管权。

2.活动开展:(1)挂靠社团经校方立项的重点活动,由挂靠单位和校社团联合会共同审批并监督实施,所需活动场地、活动经费由挂靠社团、挂靠单位、校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等多方面协商后共同解决;(2)挂靠社团开展的一般活动(除立项的重点活动外的一切活动)的最终审批权为挂靠单位所有,一般活动审批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挂靠单位,一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活动监督及存档;(3)如因挂靠单位为校外单位而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活动审批的特殊情况,经协商,挂靠单位可将一般活动的审批权委托校社团联合会执行;(4)社团举办各类活动主办单位应注明类似“某某挂靠单位、校社团联合会某某协会”的字样。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评审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评审表
实践教育模式(20)
教学目标明确,培养方案合理,课程体系规范,教学内容丰富,实践形式多样
接纳学生情况(6)
满足本校相关学生实践需求
保障条件
(45分)
现有条件(5)
有专门的实践教育场所、相关设施配置以及合理的师资队伍
组织机构(5)
管理层次完善,目标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合理
管理办法(10)
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完善,实践教育培养评价体系完备
师资队伍(15)
师资队伍人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实践教育经验丰富,激励机制有效
经费保障(5)
基地有充足的运行经费保障
开放共享(5)
向其他学校、单位开放共享机制
附加项目(10分)
特色与创新(10)
基地在同行业实践教育培养中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
合计
专家签名:日期: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评审表
一级指标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指标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基地编号/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建设方案
(55分)
建设目标(8)
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可考核
建设思路(8)
思路清晰,方案具体,适用性强
主要举措(8)
措施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健全
预期成果(8)
预期成果丰富,以学生培养为中心,校级示范辐射性效果突出

浙江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浙江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浙江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管理,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会会员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四条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个人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主治(管)中医(药)师以上人员,以及在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编辑、出版、生产、经营部门取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四)获得执业中医(药)师,从事中医药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工作经验和一技之长者;(五)西医学习中医以及其他科技人员,从事中医药工作三年以上并有一定成绩者;(六)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者;(七)中医药事业和学会事业爱好者。

第七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申请入会;(二)地市、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所属地市级中医药学(协)会审核通过,省级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审核通过;(三)上缴会费。

第八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五)优先取得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六)取得本会的科研项目申报权;(七)免费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科普杂志和学术活动计划;(八)免费浏览学会网站相关电子文献等;(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义诊和科普活动。

浙江中医药大学挂职锻炼相关表格

浙江中医药大学挂职锻炼相关表格
岗位需求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
或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保存一份。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健康状况
行政职务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保存一份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申请表照片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健康状况行政职务专技职务现工作单位岗位派驻单位派驻时间本人申请本人签名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挂职锻炼岗位申请表
派驻单位
派驻岗位
拟派人数
派驻时间
派出原因
□上级部门需要 □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校内职能部门工作需要 □其他
附件3
浙江中医药大学挂职锻炼人员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健康状况
行政职务
专技职务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派驻单位
及岗位
派驻时间



结个Βιβλιοθήκη 人总结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派驻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组织部、人事处各保存一份。
专技职务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派驻单位
及岗位
派驻时间
本人申请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原单位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中医系学生社团(精)

中医系学生社团(精)
中医系学生社团
重点活动申报书
活动名称
申报社团
主管单位
指导老师
活动负责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填写,一份留存中医系团委或系社管中心,一份社团自存。
浙江中医学院中医系社管中心
二OO五年十月
活动名称
活动类别
开展时间
指导单位
指导老师
姓名
职称
姓名
职称
申请经费
其他经费来源
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步骤(本栏不够另附页)
开展活动的条件分析(包括活动开展的基础、已取得的成须包括各项费用,如宣传费用、场地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可附页)
指导老师意见
指导老师签名:
年月日
中医系团委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社团管理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最终结论

学院工作手册

学院工作手册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社团管理中心简介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社团管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4月,它伴随着中医药大学社团活动的蓬勃发展应运而生。

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学生社团工作,是我院学生社团的主管机构。

中心本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动手能力,培养创造型人才”的宗旨,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学院团委的中心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开辟第二课堂,拓展学习空间,构建和谐发展、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

社团管理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管中心委员会由社管中心成员及各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对社管中心及社团成员负责,各社团协会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设置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财务部等5个职能部门。

社团管理中心是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心”),一直秉承着“一切为了社团,为了社团一切,为了一切社团”的宗旨,坚持“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的工作理念,以特色求生存,以竞争求发展,积极推动我校社团文化活动。

中心对这个社团的活动经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对各社团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鼓励下属各社团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大胆挖掘自我潜能,勇于创新,勇于展现自我,并鼓励我院各社团将触角伸向社会各界,用我们的知识争取引进企业文化,力争达到“一起努力、一起成长、一起收获”的目标。

社团活动是建设校园文化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之一。

自学生社团组建以来,让团活动日益丰富多彩,社团管理也逐渐完善。

多年来,我院学生社团克服各种困难,走过了由初始创建到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

目前我院学生社团大致分为专业技能类社团:推拿协会、针灸经络协会、医学美容协会、学生络病学研究会;文学艺术类社团:电影赏析协会、邓小平理论读书会;竞技体育类社团:跆拳道协会、武术协会,三类共计8个。

在院团委的指导和统筹规划下,社团活动有序地开展,不仅在广大师生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在社会上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浙江中
医药大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5.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号——浙江中医药大

浙江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2014年12月2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审核的《浙江中医药大学章程》,经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章程论证专家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请你校及时发布、广泛宣传学校章程,并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促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附件:浙江中医药大学章程
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5月19日。

社管中心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社管中心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社管中心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系社管中心的工作,明确社管中心工作职能,促进社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学生社管中心工作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系团总支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每学期对各系社管中心、各社团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学年对各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社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社管中心高度自治,在规章范围内,享有对挂靠自己系社团进行监督,监察等职能。

社团活动质量监管、社团财务监管、社团(社管中心)文件档案管理以及协助社团(社管中心)内部组织架构建设、社团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创建本系社团文化品牌等方面。

第二章活动申请第四条挂靠在系的社团活动申请和场地申请提前四天到系社管中心登记、填表。

所有在多功能厅、学术报告厅、大礼堂、校外和用到海报宣传的活动都需要在活动申请时上交活动策划书,一式两份。

第五条社团组织活动至少要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包括申请当天),并需提供活动策划书。

申请活动时社管中心给予社长三份登记表和一份总结表,校内活动三张申请表分别去所在系团总支,学生处孙老师签字,校外活动则去系主任,学生处孙老师签字,并有老师带队,签好后一份交到学生处,一份交至保卫处,另一份活动结束后三天(包括活动当天)与总结表交给系社管中心,由系社管中心收入档案袋。

第六条活动场地申请表格(教室借用单)在系团总支老师处领取。

如申请使用教室,若在正常教学时间或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须向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提出申请,若在课外活动时间,经教室管理员确认教室不冲突可使用;如要申请大礼堂、学术报告厅和多功能厅,则先填写好活动申请表三份、消防备案表,交系团总支进行申请场地。

第七条活动登记表和违规登记表的记录1.活动动登记本以本月为单位,以活动申请时间为准一次编号。

例如:9月15日值班,社团申请9月19日的活动,根据9月的登记本进行登记。

此月编号到11,则把这次活动申请的编号定为12,以此类推。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

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

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

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推进资源共享;5。

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

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4。

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文档
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制实施办法
一、挂靠社团和挂靠单位的定义
1.挂靠社团指挂靠到相关单位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挂靠社团)。

2.挂靠单位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挂靠单位)。

二、挂靠社团和挂靠单位的性质
1.挂靠社团性质上仍属于A等社团,享受A等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
2.挂靠单位原则上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团组织,如学生社团因特殊原因可以寻求挂靠对于本社团发展确实具有极大帮助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校外单位。

三、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1.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相应单位,在此过程中可委托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
2.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挂靠事宜协商妥当后,应签订《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
3.签订《浙江中医药大学A等学生社团挂靠协议书》后,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

四、挂靠社团的管理
1.管理模式
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举行相关专业的常规活动优先给予活动场地、专业技能设施设备、活动资金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支持,校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以挂靠单位管理为主;校社团联合会享有对于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组织人事、年检晋级、考核考评方面的监管权。

2.活动开展:
(1)挂靠社团经校方立项的重点活动,由挂靠单位和校社团联合会共同审批并监督实施,所需活动场地、活动经费由挂靠社团、挂靠单位、校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等多方面协商后共同解决;
(2)挂靠社团开展的一般活动(除立项的重点活动外的一切活动)的最终审批权为挂靠单位所有,一般活动审批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挂靠单位,一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活动监督及存档;
(3)如因挂靠单位为校外单位而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活动审批的特殊情况,经协商,挂靠单位可将一般活动的审批权委托校社团联合会执行;
(4)社团举办各类活动主办单位应注明类似“某某挂靠单位、校社团联合会某某协会”的字样。

3.组织人事
(1)学生社团换届时,挂靠单位对于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具有优先推荐权及考察权;
(2)挂靠单位对于有关于挂靠社团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优先审核权。

五、其他说明
1.挂靠社团所做出的各种成绩或获得的任何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说明。

可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