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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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
任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3]10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9
【实施日期】201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南府办〔201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把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促进工业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8〕205号)精神,经对各县区、开发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现将我市2012年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
报(详见附件)。

希望考核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等级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找出差距,努力赶超。

请考核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邕宁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尽快扭转工作被动局面;请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完成”、“未完成”等级的重点耗能企业于2013年8月31日前向市工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信委)做出书面报告,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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