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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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目录
第一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第二篇: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第三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第四篇: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第五篇:足球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正文
第一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

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第1 页共53 页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

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

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

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
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

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

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

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

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

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

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

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
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

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

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

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

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

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

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

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

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第二篇: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自在新中国建国以来,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公正立法,严格执法”的理念。

在全国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多次开展普法教育,在各个村庄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

中国是一个拥有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国家,所以做好农村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农村法制的普及与社会安全稳定紧密相关,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息息相关。

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的伟大领导下,在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英明指挥
下,普法工作不断贯彻落实,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人民的法制素养不断提高。

关键字: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一、引言
回顾历史,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立国,以法治国的国家。

农与法一直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离。

从法家学派的诞生到法家思想的发展,从战国时期的变革法治到近现代的维新变法,从先秦的法律条文到新中国的各种法典。

而这之中,任何与法律有关的也都涉及到了农业。

农业是任何一个国家不了缺少的立国之基,法律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固国之本。

着眼目前,法制的观念和法律的知识都深深普及到农村人们的心中。

在处理事故
冲突和矛盾纠纷的时候,人们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有效解决。

展望未来,中国正在不断向全面小康社会稳步迈进,中国正在努力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国正在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而这一切与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相关,社会和谐稳定又离不开农村法制的普及。

自然,农村法制的重要性突显出来。

二、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一)、过去的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在古代社会,农村人当中识文断字的都不多见,更别提精通律法的人了。

然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并不是人们不学习法律知识,第三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
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

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

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
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

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

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

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

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

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

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

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
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

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

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

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

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

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

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

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

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

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

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
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

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

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

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转载请注明)入私了;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

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

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

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
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会调查者本意。

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认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运用所了解的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意愿填写,使该问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农村实际仍有段距离。

如未根据农村文化程度低、大龄化严重的基本情况设计问题,导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从调查表得出。

幸好,我们的外调人员极其负责,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采取了提问方式了解了部分问题,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资料支持。

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表示感谢。

第四篇: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XX级(秋)法学专业张颖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

但是在各方面都发展较好的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普及当地群众思想现状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构建法治和谐的社会。

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让农民热切地
走进法律、学习法律、崇敬法律,进而信仰法律,法治和谐的农村社会才能建立。

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势关怀,这是我们社会对其人权保障的最大福祉,农民通过对法律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的学习,消除对法律的陌生感,逐步认识到法律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祖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不断进步着,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尤其在农村,这种不足表现明显。

所以,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

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
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

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利用课余时间,我走访了厦门周边几个农村村庄,并对自己的实践课题《当地法律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
为了了解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我通过给出两个问题的方式进行调研。

其一,你能说出几个法律名称?其二,你是通过哪种途径了解法律的?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
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

这种类型的人能准确说出各种法律名称,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100人,有23%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

(二)似懂非懂型。

这种类型的人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

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在调研的100人中,大约有60%属于这一类型。

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

(三)法盲型。

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17%。

二、对于法律的信任度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
在调查中,19%的人认为法律不可信,75%的人表示比较信任法律,还有少部分的人很信任法律。

分析原因,一部分人认为权大于法,他们觉得政府与法院是一家的,对法院能否秉公执法存在怀疑,所以他们不信任法律。

从数据上看,尽管大多数人是信任法律的,但是在与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并不多,他们要么找人用武力解决,要么忍气吞声。

还有一部分的人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

而“打官司”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

主要是因为打官司程序多,成本太高。

他们不愿意花这么多时间
和精力在上面。

三、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

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是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四、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了解法律和法律宣传有着重要的关系,法律宣传力度越大,农民对法律的了解也越多,这是一个正比的关系。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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