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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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三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是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五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加强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
第七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排查调处流程
第十一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排查、调处和维持。

第十二条排查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本乡各村矛盾纠纷的情况,建立起矛盾纠纷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三条调处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排查结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调处方式包括调解、调查、协商等。

第十四条维持阶段: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已经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维护,确保调处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调处方式
第十五条调解: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第十六条调查: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通过调查矛盾纠纷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责任,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方式。

第十七条协商:是指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加以执行的方式。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提升队伍成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评价机制,对队伍成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案件处理时限等。

第二十二条乡级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2)
是指为了有效解决乡村地区的矛盾纠纷问题,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包括矛盾纠纷的排查、调查、调处、调解等环节。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和排查。

2. 矛盾纠纷调查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查程序,包括收集证据、调取相关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等环节,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权威。

3. 矛盾纠纷调处方法:制定一系列矛盾纠纷调处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调解、协商、调查、责令改正等方式,以解决矛盾、缓和纠纷。

4. 法律法规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调处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反馈和跟踪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后续处理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解决的情况,落实调处措施的执行情况。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乡村地区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3)
一、联席会议制度
嘉树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嘉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村。

对综治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
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综治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综治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综治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综治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综治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
止矛盾纠纷激化。

6、综治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嘉树乡综治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

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综治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

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
八、培训制度
综治办公室负责对本村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

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综治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

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嘉树乡综治办公室报告示。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4)
一、引言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为了维护乡村社会稳定,解决农村矛盾纠纷而建立的一套规范程序。

它旨在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处置,促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二、制度目的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目的是:
1. 确保乡村社会安定和谐;
2. 提高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3.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潜在矛盾;
4. 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 加强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解决和评估。

三、组织架构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架构如下:
1. 乡政府负责人:负责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督;
2. 综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由乡政府综治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协调;
4. 特定领域专家:依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工作程序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矛盾纠纷排查
(1)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2) 采取上门走访、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3)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明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重要影响因素。

2. 矛盾纠纷调处
(1) 通过调解、协商、法律程序等方式,寻求矛盾纠纷的和解与解决;
(2) 引导各方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双方达成协议或妥善解决问题;
(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和复杂矛盾的问题,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调处;
(4) 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的沟通与配合,确保矛盾纠纷的合规处理。

3. 矛盾纠纷评估
(1) 对已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教育和示范作用,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培育和谐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要求如下: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工作,确保矛盾纠纷的合规解决;
2. 公正公平: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高效快捷:高效率地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纠纷,预防事态扩大;
4. 全面细致: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细节,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6. 建立档案: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评估工作建立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归档。

六、工作效果评估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矛盾纠纷排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矛盾纠纷调处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3. 矛盾纠纷解决与防范工作的成效;
4.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影响和瞬间。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乡政府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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