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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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一、执法队办公室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负责执法文书的存放、保管、核发、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执法文书必须由各中队公务员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如实填写《大浪执法队执法文书领取
登记表》并由领取者本人签名确认。
四、执法队案件审理室每日值班员须对每笔领取业务的登记进行监督、核实,并签名确认。
五、执法文书一经领取,由领取人负责保管,如出现执法文书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书面
报告执法队办公室和队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取者个人与所在中队责任。
六、执法文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
出现文书填写错误,须把错误内容在文书上直接划除并由带队公务员在划除处签名确认,禁止使用涂改液。
七、作废、损坏、未使用完毕的执法文书一律须交还办公室,并在登记表领取记录备注处加
以说明。
八、办公室每月定期对各中队执法文书领用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投诉受理管理规定
一、案件审理室值班员负责全日24小时对上级机关转办案件、相关单位移交案件、各类群
众投诉等进行收集、登记、呈阅、报送等工作。
二、属一般群众投诉案件的:
(一)值班员根据投诉基本情况填写《投诉登记表》,报当日值班公务员。
(二)值班公务员根据登记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后,呈值班领导审阅批示,属重大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三)值班员根据批示结果将案件交各中队或相关人员处理。
(四)各中队或各相关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后,须在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中详细填写处理情况,完成后交案件审理室存档备案。
三、属区110转办案件的:
(一)值班员将投诉情况登记表报执法队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投诉登记备案,呈办公室负责人。
(三)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投诉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属重大投诉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四)由办公室按照批示结果交相关中队或人员处理。
(五)相关中队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案件信息反馈期限要求,对投诉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处理完成后详细填写处理结果并在期限前回复。
(六)案件回复后须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对其他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统一报执法队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呈队
领导审阅批示。
五、对重大投诉、上级行政机关督办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案情复杂的案件,处理完成
后,承办人须将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书面报执法队办公室。
六、对超越我执法队执法权限的案件,办公室负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案情特别负责,不
能单独处理的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上报。
七、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投诉案件的处理回复情况进行跟踪,对超期办理的案件进行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