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详尽解读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详尽解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详尽解读本文解读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旨在指导和促进中国儿童的全面发展。
以下是对该纲要的详细解读:背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儿童权益保护的需要而制定的。
这一纲要旨在为中国儿童的成长提供全面的支持和保障,实现儿童权益的最大化。
目标该纲要的主要目标如下:1. 全面提升儿童的体质健康水平,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
2. 促进儿童的教育发展,确保每个儿童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3. 保障儿童的心理健康,提供儿童心理咨询和支持。
4. 加强对儿童的社会保护,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和虐待。
5. 提升儿童的文化素养,推广优秀的儿童文学和文化活动。
策略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提出了以下策略和措施:1. 建立全面的儿童健康监测和评估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健康问题。
2. 加强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和质量。
3. 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4. 制定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5. 鼓励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艺术素养。
实施与监测纲要明确了实施机构和监测机构的职责,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和监测措施。
实施机构将负责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监测机构将对纲要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结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致力于促进中国儿童的全面发展,保障儿童权益。
通过全面的健康、教育、心理、社会和文化保障措施,纲要旨在为每个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实现儿童权益的最大化。
---以上是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的详尽解读。
《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
《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改)方案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按照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进行局部修改。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促进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改)方案简介一、修改背景《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自年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年时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相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新发展理念。
我市正在加快实施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与南京、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的新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背景、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二、修改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融城,以城乡生态网络为本底,优化用地布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创建生态文明城市。
(二)坚持局部修改、动态维护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
保持规划期限不改变、城市发展方向不改变、城市性质不改变、城市生态绿地不减少、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延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修改主要内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涉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三个层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改重点主要是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规划区规划修改重点主要是局部调整城市开发边界,中心城区规划修改重点主要是优化用地布局规划等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改.深化市域铁路交通规划依据重大交通项目的实施,衔接区域性重大建设工程及相关专项规划,增补合青高铁、滁宁快轨、三洋铁路。
滁州未来发展与规划方案
滁州未来发展与规划方案1. 现状分析滁州位于中国东部地理位置优越,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经济发展较快。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滁州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包括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人口过密等问题,亟待制定科学规划方案。
2. 未来发展目标2.1 经济发展•加大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力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企业竞争力。
•打造滁州独特的区域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2.2 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智能化水平,打造便利宜居的城市环境。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2.3 社会发展•加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民福利水平。
3. 规划方案3.1 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升级规划,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发展。
3.2 城市建设规划•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建设生态湿地公园、休闲广场等绿地设施。
•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推广绿色出行模式,减少交通拥堵。
3.3 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创新。
•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4. 实施策略4.1 政府引导•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方案顺利实施。
4.2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推动公私合作模式发展。
•加强社区自治,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
5. 结语未来滁州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挑战和困难。
只有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加强各方合作,才能实现滁州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未来的滁州能够成为一座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为广大市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滁州未来的发展规划是什么
滁州未来的发展规划是什么引言滁州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其未来的发展规划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滁州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规划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本文将探讨滁州未来的发展规划,为探索这座城市的未来之路提供思路和建议。
城市规划与产业升级在滁州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城市规划和产业升级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滁州将逐步向高端产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外,城市规划也应着力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提高人居品质,构建宜居城市,吸引更多人口和资本的流入。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滁州还需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智能化、网络化和绿色化发展。
建设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智能能源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的智能化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在滁州未来的发展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滁州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滁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同样重要。
未来,滁州应该注重传承和保护本地文化遗产,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弘扬传统文化。
同时,也要积极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社会治理与城市管理在滁州未来发展规划中,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也是一项重要议题。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推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加安全、幸福的生活。
结语滁州未来的发展规划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科学合理规划,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优化社会治理,滁州才能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滁州的明天而奋斗!。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主题讲解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主题讲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主题讲解引言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4-2030)是为了推动中国儿童全面、健康、快乐成长而制定的重要文件。
本纲要旨在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健康、保护和发展机会,以实现儿童权益的保障和促进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和原则1. 实现儿童权益的全面保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法律保护等基本权益。
2.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推动儿童教育公平: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的教育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确保每个儿童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4. 加强儿童保护工作: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力度,预防和惩治虐待、遗弃、拐卖和性侵等恶性事件,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5. 培养儿童全面发展能力: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力、批判性思维、社会交往和实践能力,为儿童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重点任务1. 完善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儿童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和惩治。
2. 推进儿童教育公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3. 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全面的儿童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体系,开展儿童健康体检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儿童的健康素养。
4. 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儿童保护机构和机制,提高社会对儿童保护的关注度和响应能力,加大对虐待、拐卖和性侵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5.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推动儿童的素质教育和综合素养培养,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力、适应能力和合作精神,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实施措施1. 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2. 加大对儿童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纲要中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滁政[2006]11号【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3.29【实施日期】200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滁政〔200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滁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号召,大力推进滁州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纲要》描绘了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做好今后5年工作的行动纲领。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并搞好本地区、本部门规划与全市《纲要》的衔接,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纲要》提出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落到实处。
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滁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如期实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加快滁州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滁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一、“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回顾“十五”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经济持续增长,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到“十五”末,全市生产总值328亿元,年均增长5.9 %;财政收入27.6亿元,年均增长10%,超额完成“十五”计划预期目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皖政秘〔2015〕177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5〕17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批准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滁政〔2013〕70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把滁州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事业发达、文化魅力彰显、人居环境优良、人民生活幸福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皖苏之间新型区域中心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1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和县城以及乌衣、汊河等皖苏交界城镇,完善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集聚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四、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中心城区增长边界控制,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
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加强与合肥经济圈、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联系,深化区域合作,促进统筹发展。
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平台,深度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卫生工作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滁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卫生工作中期监测评估报告按照安徽省政府2001年6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两纲》总体要求,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两纲》的全面实施,同时根据市妇儿工委,市统计局的要求,对我局实施《两纲》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抽查,现汇总、分析评估,形成以下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一、评估过程及工作描述根据市妇儿工委、市统计局的评估要求,成立相关专家组成《两纲》中期评估小组。
评估组认真学习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统计监测培训教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国家统计人口司2002年五月发行),及时地收集、审核、上报“安徽省市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重点监测统计指标”,对《两纲》中目标的要求与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全椒“孕产妇死亡、5岁已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监测”点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抽查,查出县医院多报活产数1人,程家市乡多报活产数6人,三合乡漏报活产数21人,八波乡漏报活产数6人,十字乡漏报活产数1人。
对定远县做了年报质量漏报调查,查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率为16.70%,活产数漏报率为0.57%。
二、对实施《两纲》情况的评估(一)、基本情况2005年,全市妇科病应查人数为414400人,实查125830人,普查率为30.36%。
婚检率较往年大幅下降,只有0.53%,查出疾病率为0.65%。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已在我市全面开展,筛查率在逐月上升,已有新生儿5455人做了筛查,筛查率为15. 65%。
查出2例苯丙酮尿症,4例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患病率为0. 73‰。
全市2005年共出生活产数34844人,产妇建卡24084人,建卡率为69.17%;产前检查率为68.34%;早孕检查率为58.31%;产后访视率为61.14%;系统管理率为55.79%;孕产妇死亡7人,孕产妇死亡率为20.08/10万。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65.40%。
滁州市未来发展方向
滁州市未来发展方向
一、经济发展
滁州市作为安徽省的重要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
在未来,滁州市的经济发展可以朝着产业结构升级、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的方向努力。
可以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附加值,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城市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滁州市的城市规划需要更加科学合理。
未来发展
可以注重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功能完善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系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三、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滁州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可以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推动资
源的合理利用,加强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教育与科技
教育和科技是推动滁州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
可以加大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为滁州市未来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五、文化旅游
滁州市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未来可以加大文化旅游产
业的发展力度,挖掘和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文化旅游的品质和影响力,助力滁州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形象提升。
结语
滁州市作为一个美丽而富饶的城市,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未来发展的道路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逐步实现经济、环境、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让滁州市焕发新的活力,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滁政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滁政办〔200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工作制度,是实施“两个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按照《目录》的要求,结合我市“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性别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十八日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指标名称│单位│收集方法│负责单位│├───────────────┼─────┼────────┼─────────┤│一、人口││││├───────────────┼─────┼────────┼─────────┤│1、总人口(男/女)│万人│普查、1%调查│市统计局│├───────────────┼─────┼────────┼─────────┤│2、城乡人口(男/女)│万人│普查│市统计局│├───────────────┼─────┼────────┼─────────┤│3、0-4岁人口(男/女)│万人│普查│市统计局│├───────────────┼─────┼────────┼─────────┤│4、0-17岁人口(男/女)│万人│普查│市统计局│├───────────────┼─────┼────────┼─────────┤│ 5、15-24岁人口(男/女)│万人│普查│市统计局│├───────────────┼─────┼────────┼─────────┤│6、出生性别比│以女性为10│普查、1%调查│市统计局│││0│││├───────────────┼─────┼────────┼─────────┤│ 7、平均预期寿命(男/女)│岁│普查│市统计局│├───────────────┼─────┼────────┼─────────┤│二、婚姻与家庭││││├───────────────┼─────┼────────┼─────────┤│ 1、15-19岁人口比例(男/女)│%│普查│市统计局│├───────────────┼─────┼────────┼─────────┤│ 2、平均初婚年龄(男/女)│岁│普查│市统计局│├───────────────┼─────┼────────┼─────────┤│3、分年龄组人口婚姻状况(未婚│万人│普查│市统计局││、已婚、离异、丧偶)(男/女)││││├───────────────┼─────┼────────┼─────────┤│4、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人员数(│万人│生殖健康调查年报│市人口计生委││男/女)││││├───────────────┼─────┼────────┼─────────┤│三、参与决策和管理││││├───────────────┼─────┼────────┼─────────┤│ 1、市人大代表数(男/女)│人│年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提供)│├───────────────┼─────┼────────┼─────────┤│ 2、市人大常委数(男/女)│人│年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提供)│├───────────────┼─────┼────────┼─────────┤│ 3、市政协委员数(男/女)│人│年报│市政协办公室│││││(协助提供)│├───────────────┼─────┼────────┼─────────┤│ 4、市政协常委数(男/女)│人│年报│市政协办公室│││││(协助提供)│├───────────────┼─────┼────────┼─────────┤│5、中共安徽省委委员数(男/女)│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6、中共市委委员数(男/女)│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7、市级以上领导干部数(男/女)│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8、县(处)级领导干部数(男/女│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9、公务员数(男/女)│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10、当年新增公务员数(男/女)│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11、企业法定代表人数(男/女)│万人│年报│市工商局│├───────────────┼─────┼────────┼─────────┤│12、中国共产党党员数(男/女)│万人│年报│市委组织部│││││(协助提供)│├───────────────┼─────┼────────┼─────────┤│13、村委会委员数(男/女)│万人│年报│市民政局│├───────────────┼─────┼────────┼─────────┤│14、居委会委员数(男/女)│万人│年报│市民政局│├───────────────┼─────┼────────┼─────────┤│四、健康││││├───────────────┼─────┼────────┼─────────┤│1、婴儿死亡率(男/女)│‰│妇幼卫生监测│市卫生局│├───────────────┼─────┼────────┼─────────┤│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男/女)│‰│妇幼卫生监测│市卫生局│├───────────────┼─────┼────────┼─────────┤│3、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妇幼卫生监测│市卫生局│├───────────────┼─────┼────────┼─────────┤│4、妇科病普查率│%│年报│市卫生局│├───────────────┼─────┼────────┼─────────┤│5、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男│%│专项调查│市卫生局││/女)││││├───────────────┼─────┼────────┼─────────┤│ 6、HIV报告例数(男/女)│人│年报│市卫生局│├───────────────┼─────┼────────┼─────────┤│ 7、AIDS报告例数(男/女)│人│年报│市卫生局│├───────────────┼─────┼────────┼─────────┤│五、教育││││├───────────────┼─────┼────────┼─────────┤│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男/女)│%│年报│市教育局│├───────────────┼─────┼────────┼─────────┤│ 2、小学净入学率(男/女)│%│年报│市教育局│├───────────────┼─────┼────────┼─────────┤│3、小学五年巩固率(男/女)│%│年报│市教育局│├───────────────┼─────┼────────┼─────────┤│ 4、初中毛入学率(男/女)│%│年报│市教育局│├───────────────┼─────┼────────┼─────────┤│ 5、高中毛入学率(男/女)│%│年报│市教育局│├───────────────┼─────┼────────┼─────────┤│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男/女)│万人│年报│市教育局│├───────────────┼─────┼────────┼─────────┤│7、平均受教育年限(男/女)│年│普查│市统计局│├───────────────┼─────┼────────┼─────────┤│8、成人文盲率(男/女)│%│普查│市统计局│├───────────────┼─────┼────────┼─────────┤│9、15-24岁人口文盲率(男/女)│%│普查│市统计局│├───────────────┼─────┼────────┼─────────┤│六、就业与社会保障││││├───────────────┼─────┼────────┼─────────┤│ 1、城镇就业人员(男/女)│万人│劳动力调查│市统计局│├───────────────┼─────┼────────┼─────────┤│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男/女)│万人│年报│市统计局│├───────────────┼─────┼────────┼─────────┤│3、分行业就业人员性别构成(男/│%│劳动力调查│市统计局││女)││││├───────────────┼─────┼────────┼─────────┤│4、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元│专项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男/女)││││├───────────────┼─────┼────────┼─────────┤│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女)│万人│年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公有制经济各类(按职务、专│万人│年报│市人事局││业类别、单位类型等划分)专业技│││││术人员(男/女)││││├───────────────┼─────┼────────┼─────────┤│7、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男/女│万人│专门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参加医疗保险人数(男/女)│万人│专门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男/女)│万人│专门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男/ │万人│专门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女)││││├───────────────┼─────┼────────┼─────────┤│11、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男/女)│万人│专门调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男/女)│万人│年报│市工商局│├───────────────┼─────┼────────┼─────────┤│七、司法保护││││├───────────────┼─────┼────────┼─────────┤│ 1、公安机关实有人数(男/女)│万人│年报│市公安局│├───────────────┼─────┼────────┼─────────┤│2、检察官人数(男/女)│万人│年报│市检察院│││││(协助提供)│├───────────────┼─────┼────────┼─────────┤│3、法官人数(男/女)│万人│年报│市法院│││││(协助提供)│├───────────────┼─────┼────────┼─────────┤│4、律师人数(男/女)│万人│年报│市司法局│├───────────────┼─────┼────────┼─────────┤│5、人民陪审员人数(男/女)│万人│年报│市法院│││││(协助提供)│├───────────────┼─────┼────────┼─────────┤│6、刑事犯罪人身受害人员性别构│%│年报│市公安局││成(男/女)││││├───────────────┼─────┼────────┼─────────┤│7、强奸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年报│市公安局││害人的比重││││├───────────────┼─────┼────────┼─────────┤│8、拐卖妇女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年报│市公安局││罪受害人比重││││├───────────────┼─────┼────────┼─────────┤│八、其他││││├───────────────┼─────┼────────┼─────────┤│1、编辑(男/女)│人│年报│市新闻出版局│├───────────────┼─────┼────────┼─────────┤│2、记者(男/女)│人│年报│市新闻出版局│├───────────────┼─────┼────────┼─────────┤│ 3、公众科学素养(男/女)│人│抽样调查│市科协│└───────────────┴─────┴────────┴─────────┘。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滁政办秘〔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老年人保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8日滁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滁州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婴幼儿照顾服务需求,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十三五”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政策配套、坚持示范引领、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并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
(一)发展基础。
1. 政策体系日益健全。
制定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出台了《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三项制度”,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布了《滁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滁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大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与智慧养老建设。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20〕1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精神,实施健康滁州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建立与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
健全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知识传播体系,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健康类栏目和节目,组织开展健康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特殊场所“六进”活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滁政〔2017〕6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滁政〔2017〕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皖发〔2016〕30号)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全面两孩政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一)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原则上提前到5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
2004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且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2016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二)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全部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伤残、死亡统一标准。
(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给予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城镇居民节育奖励,比照执行。
二、健全完善生育假奖励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四)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五)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六)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滁政[2008]59号_1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滁政〔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在200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设市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45件(含修改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7件,宣布的规范性文件失效96件。
现将《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滁政〔1993〕53号)等245件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不在本目录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继续适用。
附件:滁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滁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附件:滁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滁政〔1993〕53号2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滁政〔1993〕46号3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1994〕137号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决定滁政〔1996〕21号5关于印发《滁州市渡运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1997〕122号6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滁政〔1998〕2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1998〕78号8关于印发《滁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和《滁城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滁政〔1998〕114号9关于印发《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1998〕146号10关于印发《滁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滁政〔1998〕173号11关于印发《滁州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政〔1999〕78号12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滁政〔1999〕141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滁政〔1999〕174号14关于转发市地震局《滁州市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实施计划》的通知滁政办〔1999〕18号15关于印发《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0〕11号16关于印发《滁州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00〕12号17关于建立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滁政〔2000〕56号18关于建立与市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决定滁政〔2000〕5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滁政〔2000〕66号20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0〕72号21关于实施“131”工程的通知滁政〔2000〕172号22关于建立政府督查专报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00〕5号23关于转发市行管局《市直机关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00〕6号24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0〕39号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滁州市市直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对职工实行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0〕40号26批转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滁政〔2001〕34号27关于印发《滁州市质量振兴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滁政〔2001〕68号28关于认真开展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的通知滁政〔2001〕108号29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2001〕121号30关于印发《滁州市金融债权保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31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1〕151号32关于印发《滁州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滁政〔2001〕166号33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滁政办〔2001〕22号34关于确保全市通信设施安全的通知滁政办〔2001〕24号3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滁政〔2002〕3号36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37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2〕55号38关于印发《滁州市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2002〕65号39关于印发《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滁政〔2002〕78号40关于批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滁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滁政〔2002〕92号41关于修改《滁州市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2002〕102号42批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使用网络防伪印章工作意见的通知43关于印发《滁州市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02〕1号44关于滁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滁政办〔2002〕3号45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滁政办〔2002〕4号46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2〕5号47关于切实抓好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2〕20号4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49转发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关于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市国税局代收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2〕35号50关于市级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意见滁政办〔2002〕62号51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滁州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3〕30号5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滁政〔2003〕60号53关于在《滁州日报》等法定载体上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滁政〔2003〕107号54关于印发《滁州市南湖景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2003〕108号55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3〕7号56关于切实做好“两基”巩固复查考核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3〕32号57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滁政办〔2003〕33号58关于印发滁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滁政办〔2003〕44号59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滁政〔2004〕8号60关于批转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领导小组跟踪审计办公室《滁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4〕14号61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滁政〔2004〕22号62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在沙河集水库库区内采砂的通告滁政〔2004〕40号63关于加快滁菊产业发展的意见滁政〔2004〕48号64关于印发《滁州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2004〕72号65关于印发滁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4〕76号66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通告滁政〔2004〕78号67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砂管理的通告滁政〔2004〕79号68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滁政〔2004〕94号69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滁政〔2004〕99号70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滁政〔2004〕104号71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审领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04〕3号72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4〕7号73关于充分利用农广校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滁政办〔2004〕9号74关于转发滁州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4〕14号75关于印发《滁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4〕15号76关于印发滁州市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4〕22号77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滁政办〔2004〕23号78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政办〔2004〕29号79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滁政办〔2004〕32号80关于印发滁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4〕34号8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04〕41号8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04〕45号8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04〕53号84关于加快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意见滁政〔2005〕2号85关于进一步做好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滁政〔2005〕9号86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5〕26号87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滁政〔2005〕33号88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出借)治安管理的通告滁政〔2005〕35号89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滁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滁政〔2005〕36号90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力度的意见滁政〔2005〕37号91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意见滁政〔2005〕38号92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水法》行政执法力度的意见滁政〔2005〕39号93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滁政〔2005〕42号94关于印发滁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滁政〔2005〕56号95关于印发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2005〕66号96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通告滁政〔2005〕75号97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05〕77号98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滁政〔2005〕78号9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滁政〔2005〕85号100关于印发滁州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县(市)建设项目实施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5〕86号101关于印发滁州市罚没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5〕87号102转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5〕10号103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05〕26号104关于深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滁政办〔2005〕28号10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05〕31号106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滁政办〔2005〕32号107关于修改滁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05〕36号108关于要求市直行政机关定期上报财务报表的通知滁政办〔2005〕38号109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5〕41号110转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5〕42号111关于印发滁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5〕45号112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05〕51号113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5〕52号114关于加快村庄绿化的意见滁政办〔2005〕54号115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5〕55号116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重点区域的通知滁政办〔2005〕63号117关于建立滁州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滁政办〔2005〕65号118关于印发滁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5〕72号119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5〕75号120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滁政〔2006〕11号121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6〕14号12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06〕16号12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乱摆摊点乱穿行等行为的通告滁政〔2006〕26号124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滁政〔2006〕29号125关于印发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6〕30号126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06〕32号127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6〕33号128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滁政〔2006〕34号129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滁政〔2006〕38号130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6〕44号131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滁政〔2006〕45号132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滁政〔2006〕57号133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58号134关于印发滁州市关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通知滁政〔2006〕60号135关于贯彻省政府184号令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滁政〔2006〕63号136批转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滁政〔2006〕64号137批转市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工业项目选址办理程序的通知滁政〔2006〕65号138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见滁政〔2006〕69号139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140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滁政〔2006〕80号141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滁政〔2006〕83号142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2006〕88号143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滁政〔2006〕90号144关于奖励帮扶农村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及其女孩的意见滁政〔2006〕91号145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滁政〔2006〕92号146关于公布实施滁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的通知滁政〔2006〕94号147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滁政〔2006〕98号148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1号149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2号150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5号151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一五”时期优质稻米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滁政办〔2006〕6号152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8号153转发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6〕11号154关于印发滁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12号155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13号156关于印发滁州市优质水稻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6〕16号157关于印发滁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6〕17号158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19号159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滁政办〔2006〕20号160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意见滁政办〔2006〕21号161关于印发滁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6〕22号162关于实施渔业“六个二”富民行动计划的意见滁政办〔2006〕23号163关于印发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6〕24号16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滁州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26号165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27号166关于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意见滁政办〔2006〕28号167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06〕31号168关于印发滁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34号169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6〕38号170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意见滁政办〔2006〕39号171关于印发滁州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41号172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42号17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6〕45号174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滁州市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6〕47号175关于印发滁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49号176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51号177关于印发《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52号178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53号179关于印发滁州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6〕54号180关于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及应用考评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6〕55号181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滁政办〔2006〕59号182关于公布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61号183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06〕71号18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滁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6〕114号185关于印发滁州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滁政办〔2006〕117号186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滁政〔2007〕2号187关于调整滁州市城区五级地段工业用地价格的通知滁政〔2007〕5号188转发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滁政〔2007〕7号189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9号190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滁政〔2007〕10号191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见滁政〔2007〕17号192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滁政〔2007〕18号193滁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滁政〔2007〕21号194关于筹措解决市民兵一体化营建设经费的通知滁政〔2007〕29号195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标准及结算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30号196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2007〕41号197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滁政〔2007〕43号198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告滁政〔2007〕48号199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49号200关于印发滁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滁政〔2007〕51号201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滁政〔2007〕53号202关于印发滁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54号203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滁政〔2007〕60号204关于印发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62号205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通知滁政〔2007〕63号206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工作力度的意见滁政〔2007〕66号207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的通知滁政〔2007〕67号208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07〕73号20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滁政〔2007〕75号210滁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2007〕76号211关于印发滁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2007〕82号212关于印发滁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考评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89号213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滁政〔2007〕92号214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98号215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2007〕102号216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滁政〔2007〕105号217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管理的通告滁政〔2007〕108号218关于做好全面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109号219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111号220关于印发《滁州市应对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处置预案》的通知滁政〔2007〕118号221滁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滁政〔2007〕119号222关于印发《滁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07〕121号223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滁政〔2007〕125号224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城城区燃煤锅炉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滁政〔2007〕126号225关于印发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2007〕130号226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15号227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滁政办〔2007〕20号228关于印发《安徽省滁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7〕29号229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审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33号230转发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滁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40号2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07〕46号232关于印发滁州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2007〕47号233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滁政办〔2007〕50号234关于印发滁州市电力线路建设工程用地补偿指导价的通知滁政办〔2007〕56号235关于印发滁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07〕65号236关于印发滁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滁政办〔2007〕66号237转发市文联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7〕69号238转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07〕74号239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7〕76号240。
童心向前 儿童友好城市发展思考与建议
童心向前儿童友好城市发展思考与建议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为了让儿童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注重儿童友好化发展。
儿童友好城市指的是城市环境、设施、服务等方面能够满足儿童各方面需要,让儿童能够享受到城市的美好与便利。
但是,如何才能打造一个真正的儿童友好城市?以下是我对于相关建议:一,重视儿童需求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儿童的需求,例如儿童的身高、心理、活动特性等因素。
在儿童产生意见时,应当认真倾听、全面考虑,同时在规划、设计和施工、维护中加强儿童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二,改善城市交通城市交通是儿童外出活动的必要前提。
因此,城市交通应该更加安全、便利、绿色,如设置红绿灯专为儿童服务、建立安全步行、骑行道等。
此外,采用公交接驳模式,与自行车、轮滑车等穿行性交通相结合能够更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三,创造安全、舒适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城市中儿童社交活动的重要场所,包括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
要给予充足的关注和投资,创造各种适合儿童的公共空间,设计新颖玩具、带有教育意义的艺术等, 吸引他们的兴趣和好奇心。
四,营造友好、支持性邻里关系邻里之间的合作、社交和支持关系是儿童友好化城市的典范。
政府应该鼓励社区组织策划各类邻里活动,帮助居民更多地加入社区生活,包括邻里兴趣小组,居民自助服务中心等。
五,实现教育与文化资源公共化充分利用城市中的教育和文化资源,让更多儿童都能够学有所成。
例如,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活动等,教育资源对全体儿童平等共享。
知识和文化也是城市为儿童提供的最大贡献。
充分考虑儿童需要、渴望,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是构建儿童友好城市的核心要素。
只有不断地加大投资,不断整合资源,从交通、公共空间、邻里互助、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作出改变,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儿童友好的城市。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立项的批复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立项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6.05
•【字号】滁发改审批〔2015〕56号
•【施行日期】2015.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立项的批复滁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滁州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妇办[2015]8号及相关材料悉。
根据2015年6月3日市政府《研究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项目与南京市儿童医院滁州分院扩建项目整合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4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需要,同意滁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立项。
(项目编码:2015-341103-83-01-003648)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醉翁路与西涧路交叉口东北侧,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地方配套900万元。
四、请抓紧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手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15年6月5日。
滁州市未来发展
滁州市未来发展在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我国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背景下,滁州市作为中国东部地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底蕴的城市,正处在迅速崛起的关键阶段。
未来,滁州市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有望实现经济实力、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全面提升。
经济发展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滁州市的产业结构也将不断优化升级。
传统产业将逐渐向高附加值、绿色环保、智能化发展,新兴产业将蓬勃发展。
在新经济形势下,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将成为滁州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城市经济注入新动能。
滁州市还将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构建人才发展体系,助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通过建设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创新中心,引进世界一流的科研团队和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升滁州市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
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未来滁州市将积极推进城市品质提升,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发展。
在城市规划方面,滁州市将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遗址,建设绿色生态城市,营造宜人的生活环境。
同时,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增强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保障,未来滁州市将倡导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
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滁州,提高全体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滁州市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网络化发展。
倡导市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促进政府和市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实现社会治理的共治共享。
综合而言,滁州市未来发展将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拓展经济增长点、优化城市环境、加强社会治理,滁州市将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议
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议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任务,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各方共同努力。
下面是针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一些建议:1. 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首先要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
政府应该提供安全的道路、人行道、过街设施,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 增加儿童活动场所:儿童需要充分的运动和游戏空间。
政府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场所,增加儿童活动场所,如儿童公园、儿童游乐设施等,让儿童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户外活动。
3. 建设友好的学校环境:学校是儿童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该提供友好的学习环境。
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的投入,提升学校硬件设施和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4. 保障儿童的健康:儿童的健康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内容。
政府要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提供充足的医疗资源,鼓励儿童参与体育运动,保障儿童的饮食安全。
5. 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儿童的教育是他们未来发展的基础。
政府要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师培训、教材配套、学校设施等,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6. 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政府要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虐待、欺凌、剥削等侵害儿童权益的打击力度,提供帮助和保护机制。
7. 增加家庭支持服务: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
政府要加强家庭支持服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儿童护理等服务,帮助家庭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8. 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儿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该给予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政府要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参与决策和规划。
9. 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宣传:政府要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宣传,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儿童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10. 建立儿童友好的社区:政府要鼓励社区建设儿童友好的环境。
鼓励社区居民关心儿童,互相帮助、共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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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前言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的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2001年,滁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环境和法律保护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滁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10.3个和17.72个千分点;全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1.4%下降为0.49%;0至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比2000年提高6.65个百分点;适龄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从过去的“五苗防七病”扩大到全部免费的“十四苗防十五病”。
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2%、99.1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43%,经济发达的市县区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1.62%以上。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生活等方面逐步得到保障,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
贫困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影响,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弃婴、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尚难满足;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
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兴滁富民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的战略规划,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根据《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在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福利、社会环境和安全六个领域,提出2011-2020年滁州市儿童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1、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和落实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臵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保障儿童安全的社会体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 (2015年分别控制在9‰和12‰以下)。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及流动人口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抗体检测率达80%和70%(2015年达70%和60%)。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5年均达到90%以上)。
5、低出生体重儿童发生率在4%以下(2015年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以上(2015年45%以上)。
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在7%以下,低体重率在5%以下,贫血患病率在12%以下(2015年分别在9%、7%、15%以下)。
7、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 2010年为基数下降1/3(2015年下降1/4)。
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
8、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9、农村儿童和流动、留守、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策略措施1、强化政府责任。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母婴保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营造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的社会环境。
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不断提高儿童保健的覆盖面。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
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治病种范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臵,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均设臵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臵儿科和新生儿科。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和儿科学科建设。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儿童营养评价、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为7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完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救治体系。
重点加强流动、留守、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使其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4、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加大出生缺陷社会动员力度,加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知识的健康教育。
继续执行免费婚检政策,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开展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加强有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减少出生缺陷和低体重儿出生。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出生缺陷诊断水平,依法、规范、及时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保持高接种率。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改善儿童营养。
加强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积极推行纯母乳喂养。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7、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
坚持健康教育教学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中小学生膳食二体育锻炼和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预防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弱视和近视的发生。
8、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及生命教育。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与康复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9、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构建生殖健康服务网络,帮助适龄儿童掌握必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增加儿童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7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5%)。
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87%)。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