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党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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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党建党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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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高于应选人数2xxxx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名、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中国共产党×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八、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会场设×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
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
持人向大会宣布。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