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总段各类印章的规范化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制发
(一)除上级机关制发的印章外,总段各类印章的刻制、备案和发文启用,均由总段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
(二)总段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刻制印章,必须依据批准成立有关机构的文件,并经总段领导审定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印章的规格、式样、字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印章启用时,必须办理印鉴备案手续,并向有关单位印发启用印章通知。
备案时应在印章登记簿上留下印模,由领取印章的部门负责人和监印员签收。
(四)总段的各类印章,如因机构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总段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分类及管理
(一)代表总段的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委员会”、“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印章(包括钢印、套印印章),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总段纪委、工会、团委及各部门印章,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
(三)总段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及各部门必须确定专人(监印员)管理印章,并存放在安全牢固的柜箱内,专门加锁,确保印章安全。
(四)监印员工作调动或因故临时需要将印章交与其他工作人员保管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监印员要爱护印章,及时保养清洗印章,保证印迹清晰。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包括:总段党委印发的公文;代表党委外出时所持的介绍信、便函;党委上报的各类材料、报表等;党委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荣誉证书、奖状;党委使用的其他文书。
(二)“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印章的使用范围包括:总段印发的公文、有关报表、资料等;代表总段外出工作时所持的介绍信、便函;总段与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总段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总段组织的大型活动的邀请函、请柬;总段使用的其他文书。
(三)白银公路总段钢印,用于白银公路总段工作证和其他需盖钢印的证件用印;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套印印章、印模,用于印制文件时套印。
四、印章的批准权限
(一)使用“中国共产党白银公路总段委员会”印章,须经总段党委书记批准;(二)使用“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印章,须经总段领导批准,或总段领导授权总段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使用“中共白银公路总段纪委”印章,须经纪委书记批准;
(四)使用“白银公路总段工会委员会”印章,须经工会主席批准;
(五)段长外出无法审批又急需使用白银公路总段印章及段长签名章时,可通过电话向段长报告后,由主持工作的副段长或办公室主任代签。
代签人事后应及时向段长报告;
(六)为减少总段领导事务性工作,凡以白银公路总段各义发出的例行公务、行政事务的报表、便函、介绍信、证明信、请柬、证书、证件等,以及总段内部行政事务方面的文件,需使用“白银公路总段”印章时,由副段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公文用印必须以总段领导签发为依据。
对总段领导已签批的公文,监印员可直接用印。
其它情况用印,经办人须填写《白银公路总段用印审批单》(见附表),由总段有关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方可用印。
合同书、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用印时要保留一份文本。
“用印审批单”和留存材料都要按时归档,永久保存。
有存根的介绍信、有副本的便函等,有关领导在存根、副本上核准、审批,经办人可不填《用印审批单》。
(二)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每次用印,经办人员须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签名。
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发往单位、用印次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
(三)严禁在各类空白公文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请柬、协议书、合同、报表、证书、证件、奖状上用印。
.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须经总段领导批准,用印后要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并向总段办公室反馈具体使用情况。
(四)严禁将公章私自携带外出。
如确需带公章外出用印的,“中共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委员会”、“甘肃省白银公路总段”印章须分别经党委书记、总段长批准,由监印员办理有关手续。
其它印章按照使用权限范围,由有关负责人批准。
(五)严格用印审批手续。
监印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用印时要认真审查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凡是用印批准权限不当,或用印件内容、格式、文字及印刷等方面有差错的,不予用印。
(六)监印员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恰当,不能歪斜或颠倒。
(七)监印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印件内容保守秘密。
(八)总段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及时、准确。
如发生擅自违规使用印章,或印章丢失、损毁、被盗用的情况,要追究负责人和监印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段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
(二)本办法由总段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