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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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背景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而长期留在农村的儿童。

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多种问题和困境,包括教育、心理和社交方面的挑战。

为了关爱和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实施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关爱和支持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他们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支持和心理辅导,以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并积极促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

实施措施1. 建立关爱与支持机构成立专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支持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和教育上的帮助。

该机构将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以确保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关爱和支持。

2. 提供基本物质保障通过资助计划,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包括食品、衣物和日常用品。

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减轻他们的经济困难和生活压力。

3. 提供教育支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支持,包括教育费用资助、研究辅导和研究资源的提供。

建立线上线下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成绩和学业发展。

4. 心理辅导与社交活动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心理韧性和自信心。

组织各类社交活动,提供机会让留守儿童相互交流和建立友谊,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5. 家校合作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建立健全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提高父母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教育支持。

6. 持续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和监督实施方案的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确保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能够适应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预期成果通过实施上述措施,我们期望实现以下成果:1. 提供全面的关爱和支持,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

2. 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和成长。

3. 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交活动,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篇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精选2篇(一)1.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建立关爱儿童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心理咨询、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全方位的关爱服务。

3.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认识,增强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关爱。

4.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对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

5.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资源整合。

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采取合理的方式,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培养机会。

6. 鼓励社会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发挥各方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关爱环境。

7.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8. 加强研究和评估工作。

定期开展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调查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精选2篇(二)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完善政策措施。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教育、医疗、营养等方面的支持。

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打工,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的一种现象。

由于父母外出工作,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风险,如教育、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困境。

因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1.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2.确保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实施措施及计划1.加强留守儿童教育保障a.建立健全农村教育支持体系,确保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b.加大对农村学校的资金投入,提升教育设施和教育质量;c.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学习辅导和兴趣班,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

2.加强留守儿童健康保障a.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卫生教育;3.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a.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b.加强与社区、学校、志愿组织等的合作,建立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机制;c.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和义务教育。

4.提供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支持a.加强留守儿童家庭的经济帮扶,提供补贴和就业机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b.鼓励父母回乡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和政策支持。

5.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b.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监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加大留守儿童问题宣传教育力度a.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b.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方式,向公众普及保护留守儿童的相关知识。

四、资源保障1.增加财政投入,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经费需求;2.挖掘社会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工作;3.加强对关爱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五、评估和监督1.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绩效评估;2.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预计能够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时确保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江北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北府发〔20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9号),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儿童群体,是社会最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

近年来,我区积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儿童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个别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儿童权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妥善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着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XX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区政府办《关于印发XX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我镇所有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家庭得到有效帮扶,失学辍学儿童及无户籍儿童户口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杜绝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1、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督促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各村(居)要将本村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留守儿童花名册报至民政办,由民政办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

2、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各村(居)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像民政办报告。

3、落实临时监护责任。

依托我镇中小学校和妇女儿童之家等场所,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留守儿童进行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及时上报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

各村(居)对于失学辍学儿童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5、落实户口登记责任。

各村(居)将本村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上报至民政办,民政办及时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架构: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协作机制,包括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等。

2.加强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和监测: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每个留守儿童都
能被及时记录和监测到。

通过与村委会、学校等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定期更新。

3.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设立专门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机构或团队,为留守儿童提
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情绪问题和心理压力。

4.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设施和教育资源。

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和个性化教育,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5.加强家庭教育培训:组织家长培训活动,提高关爱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家访、
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交流,明确关爱和保护儿童的做法和措施。

6.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援助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包括提供经济援助、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扶持和帮助,提高家庭收
入和生活条件。

7.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建立留守儿童维权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包
括防止虐待和剥削、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加强社会关注和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
和利用。

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向留守儿童提供陪伴和支持。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1.1 背景留守儿童是在农村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长期独自生活的儿童,由于缺乏家庭关爱和监护,他们面临着许多心理、教育、健康等问题,对其成长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关爱留守儿童是社会的责任,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2 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医疗和社会资源的差距,实现留守儿童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二、工作内容2.1 家庭关爱服务通过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关爱服务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2 教育保障制定完善的教育保障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加强对留守儿童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教育设施和教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2.3 健康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和儿童疫苗接种服务,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2.4 社会支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通过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渠道,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帮助和支持。

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扶持,提供经济援助、法律援助等服务。

2.5 评估与监督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三、工作保障3.1 资金保障加大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途径筹集资金,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

3.2 人力保障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形成合力。

3.3 法律保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留守儿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法律保障和监督。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留守儿童家庭关系更加和谐,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2024年村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2篇)

2024年村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2篇)

2024年村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

留守儿童由于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缺乏家庭关爱与监督,面临着教育、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促进其健康成长,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村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二、目标设定1. 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教育权益。

2. 增强留守儿童的心理抵抗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4.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关爱留守儿童。

三、具体措施1. 教育支援(1) 完善学校设施,提高教学质量。

向教育部门申请资金,修缮学校教室、图书馆等设施,增加学习资源。

(2) 配备专职教师。

招聘有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提供专业的教育指导和辅导。

(3) 开展课后辅导活动。

组织志愿者、大学生等力量,为留守儿童提供兴趣课程和学习辅导,提高其学习成绩和兴趣爱好。

2. 心理健康支持(1) 举办心理健康讲座。

邀请专业心理学家、社工人员等开展讲座,传授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心理抵抗力。

(2) 成立心理咨询团队。

组建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组成的团队,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

(3) 建立留守儿童互助小组。

组织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助交流活动,帮助他们相互支持、分享心情,减轻心理负担。

3. 健康保障(1) 建设留守儿童健康档案。

每个留守儿童建立详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并记录疾病和疫苗接种情况。

(2) 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鼓励留守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紧急救助基金,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3) 开展健康宣教活动。

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免疫接种和保健知识培训,提高留守儿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村级组织建设(1) 成立村级留守儿童关爱小组。

由村干部、教师、医生等组成,负责协调和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2) 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

记录每个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2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2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 (2)精选2篇(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或监护人迁徙到城市或其他地区工作,留下的在农村家中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缺乏监护和关怀,农村留守儿童面临许多问题,如教育质量低下、心理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

为了保护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制定实施方案非常必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

2. 原则:依法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优先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问题,培养留守儿童的自主、独立和创造能力。

三、具体措施1. 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1)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校等,形成合作机制。

(2)设立留守儿童服务中心,提供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心理支持。

(3)培训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完善留守儿童福利制度:(1)建立留守儿童保障制度,包括留守儿童教育、医疗、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保障。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不受侵犯。

3. 加强教育支持与发展机会:(1)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并建立追踪机制,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

(2)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给适龄留守儿童更多的发展机会。

4. 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1)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他们的心理韧性。

(2)设立儿童心理咨询热线,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

5. 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关爱:(1)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活动,帮助留守儿童的家长提高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意识。

(2)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帮助留守儿童,组织志愿者走进农村,提供爱心支持和陪伴。

四、保障措施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案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具体包括:1. 增加政府投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资金。

2. 建立评估监测机制,追踪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和发展状况。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儿童留守在原居住地或外地亲戚家中的儿童群体。

由于父母长期离家工作,留守儿童在生活与教育等多个方面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为了关爱留守儿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需要制定一系列全面的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标1. 关爱留守儿童,提升其幸福感和自信心。

2. 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二、方案内容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1)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心理辅导、生活补贴等方面的工作。

(3)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机构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2.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教师和义工对留守儿童心理需求的认识和辅导能力。

(2)开设心理辅导热线和咨询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留守儿童认识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增加自信心和适应能力。

3. 加强留守儿童教育保障(1)完善留守儿童教育补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享有与非留守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2)加强对留守儿童学习辅导的支持,组织志愿者和社区教师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的学习辅导服务。

(3)建立留守儿童学习档案和培养计划,定期评估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支持。

4.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1)组织暑期和寒假夏令营,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2)组织亲子活动,鼓励父母与留守儿童共同参与,增强亲子关系。

(3)开展社区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与同龄人的交流和互动机会,促进其社交能力的发展。

5. 加强留守儿童状况调查和监测(1)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和统计系统,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生活状况。

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文共计6248字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5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XXX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

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

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坐在桌前,思绪如潮水般涌动。

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心中的牵挂。

下面是我构思已久的实施方案,希望能为这些孩子带来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一、背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远离父母,生活在农村,面临着种种困境。

教育、心理、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这一群体,提出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我们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和义务为这些孩子贡献一份力量。

二、目标设定2.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建立自信、阳光的心态。

3.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具体措施1.教育方面(1)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活动,组织志愿者定期到农村学校开展辅导、讲座等。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档案,对他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心理方面(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让农村留守儿童了解自己的心理需求,学会调节情绪。

(2)设立心理咨询,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

(3)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参加户外活动,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交能力。

3.生活方面(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为他们提供生活补助。

(2)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如住宿、饮食等。

(3)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组织志愿者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他们的需求。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关爱措施。

3.实施方案:组织志愿者、教师、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4.监测评估: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五、预期效果1.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得到提高,学习成绩明显提升。

2.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得到关注,性格更加阳光、自信。

3.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注意事项:1.保持与当地教育部门的紧密沟通,确保我们的教育活动与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江北府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北府办〔2017〕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切实加强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江北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总召集人:雷翌区政府副区长召集人:钱鹏区政府办副主任汤杰区民政局局长成员:黄艳区综治办副主任庄毅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宋兰澜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邱凛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陈丽娟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曾存荣区教委副主任范从才区城乡建委副主任王祥区农委副主任吕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谢煊区民政局副局长陈光强区司法局副局长黄同勋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薛清林区文化委执法大队大队长马懿区卫计委副主任王玫区地税局副局长郑茂芝区统计局副局长刘杰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向阳区政协社法委主任付鸣剑区法院副院长陈荣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万绚区总工会副主席曹毅团区委副书记谢小莉区妇联副主席赖长明区残联副理事长杨辉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澔寸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祝颖铁山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信波郭家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龙会鱼嘴镇政府副镇长曾瑜复盛镇政府组织委员左意飞五宝镇党委副书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汤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024年“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趋势逐渐加大,很多农村地区的孩子被迫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

由于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这些孩子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

为了关注和关爱这些留守儿童,我们计划在2024年开展一系列关爱活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本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关爱和支持,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状况。

具体目标包括:1. 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通过提供心理辅导、关爱活动和健康检查等服务,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困境。

2. 提供教育支持:通过设立学习辅导班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3. 提供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夏令营、艺术体验、户外运动等,丰富留守儿童的生活,帮助他们发展兴趣爱好,增强自信心和交流能力。

4. 加强家庭关怀: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家访活动,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他们的关爱能力,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负担和家庭压力。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步骤1. 心理辅导服务(1) 设立心理咨询热线:在农村地区建立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

(2) 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定期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包括心理咨询、情绪管理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留守儿童的心理抵抗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 学习辅导和教育支持(1) 设立学习辅导班:在农村地区建立学习辅导班,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和学习资源,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

(2)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学习方法、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教育支持。

3. 文化活动和兴趣培养(1) 夏令营活动:组织夏令营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生活体验,开展户外运动、手工制作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造力。

(2) 艺术体验活动:组织艺术体验活动,包括音乐、舞蹈、绘画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机会,开拓他们的艺术视野。

2024年“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范本一、活动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家庭为了生活条件的改善,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老家,成为“留守儿童”。

这些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隔,缺少家庭温暖和关爱,容易出现身心健康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决定在2024年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活动目的:1. 增加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认知和关注,促进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2. 提供关爱和帮助留守儿童的具体行动,改善他们的成长环境。

3. 培养和提升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抗逆能力。

4. 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不平衡现象的缓解。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1. 宣传推广阶段(2024年1月-2月):a. 在各大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报道,提高公众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

b. 举办宣传活动,如知识讲座和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和社会组织代表参与。

c. 成立宣传小组,制作海报、宣传册等宣传材料,通过社区、学校等途径广泛宣传。

2. 调研与需求评估阶段(2024年3月-4月):a. 组织相关机构和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的实地调研和需求评估。

b.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心理需求和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

3. 心理支持与教育辅导阶段(2024年5月-9月):a. 组织心理师和教育专家开展心理支持和教育辅导,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和学习困难。

b. 开展公益课程和文化活动,如绘画、音乐、体育等,增加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全面发展。

c. 开展亲子活动,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4. 互帮互助与技能培训阶段(2024年10月-12月):a. 开展“长辈接力”志愿服务活动,邀请关心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舅舅婶婶等长辈参与,提供陪伴和关爱。

b. 组织技能培训班,教授留守儿童生活技能和特长培养,如烹饪、手工制作等。

c. 建立留守儿童互助小组,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相互支持。

三、活动实施机制和人员配置1. 成立活动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整体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包括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度的监督。

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好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X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

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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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因患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未满 16 周岁,无法与父母共同正常生活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二、总体目标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措施,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

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民政部门:一是对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是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教育部门:一是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二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群团组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四点半课堂”“七彩假期”“流动少年宫”等项目,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假日课堂”等活动;通过重庆市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干预和个案帮扶。

妇联要组织爱心父母、志愿者团队等,开展“结对帮扶”、“春蕾圆梦行动”等关爱活动;依托“家庭教育讲师团”、“重庆家庭教育网”等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提升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家庭教育水平;通过“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

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

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财税部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是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二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二)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

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

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公安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对公安部门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日间照料、临时庇护等保护工作。

(四)建立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公安部门农村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

民政部门: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

国土房管部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卫生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工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人社部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管理服务。

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教育部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财税部门: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健全监护干预机制。

公安部门: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村(居)民委员会、中心法庭: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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