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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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1]36号
【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铁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财政局,挂铁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铁岭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减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和县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级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县级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八)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四)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监督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行政部门财政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实施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建设投资领
域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县乡财源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

(十一)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费用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定全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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