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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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应急总局17号令)
4. 《崇阳县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崇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3. 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救援队伍、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组成。
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煤矿山运输车辆、道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五、应急响应程序
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启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 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事故现场安全,救治伤员,疏散人员。
4.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装备保障:配备应急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应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