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教学大纲名师(完整版)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法学》教学大纲名师(完
整版)资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
《教育法学》教学大纲
(修订2021)
第一部分课程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地位
教育法学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系教育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它以教育法律问题为对象,运用理性手段揭示教育法律发展规律,形成教育法系统理论并指导教育法律实践的一门社会科学。

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教育法学主要研究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问题、教育法律过程问题和教育法律的适用问题。

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学既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完善教育法学和促进教育法学发展的需要。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地掌握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提供知识和材料,使学习者了解如何依法从事教育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要求
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能力培养的关系。

引导学生将识记、领会和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

在全面指导学生掌握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使他们学会学习、主动学习。

要正确处理重点内容和一般内容的关系。

引导学生掌握重点内容和一般内容的关系。

课程和知识是有一定系统和逻辑的,这就是学科的内在联系。

重点就是这个逻辑的轴线及其各个关节点,一般就是围绕这个轴线的关节的分枝和细节。

着眼点是关节点和轴线,但要从分枝和细节下手,去掌握知识的整个系统。

应充分考虑到考生的学习需求和特点,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
性和学习方法的灵活性。

三、教学安排
(一)大纲依据
忻州师范学院教育系本科教育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
(二)学时和学分
本课程为一学期,安排在一年级上学期,共17周,34个学时,每周2学时,本课程2个学分。

(三)相关课程
教育学、法律基础等课程。

四、教材
本纲指定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李晓燕著、2006年版的《教育法学》为正式教材。

该书吸收了大量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新成果,系统阐述了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是适合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专业的本科教材。

五、主要参考教材
黄崴主编,《教育法学》,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李晓燕著,《教育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陈恩伦主编,《教育法学》,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杨颖秀主编,《教育法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
张维平,《教育法学基础》,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4.劳凯声主编,《教育法学》,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六、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讨论法、作业法
七、考核方式
(一)出勤记录,参与讨论和活动的情形。

记入平时成绩。

(二)作业成绩。

其中作业记入平时成绩。

(三)期末考试。

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八、处理教学内容的若干原则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
在处理教学内容时,必须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批判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创造性地研究具体的教育法律问题,但不能用哲学来代替具体的科学研究,不能满足于一般的哲学议论和简单化地套用哲学术语。

(二)洋为中用,力求本土化
我国的教育法学水平较之国外先进水平尚有差距。

在处理教学内容时,一方面要肯定国外有价值的或部分有用的研究成果,同时应多介绍我国教育法律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以体现我国教育法律工作者为教育法学领域所作出的努力。

(三)不断充实与更新
在本课程中,注重反映了教育法学知识的新变化与新趋势,增加了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教育法与道德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及预防、教育制度、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等内容,并注重案例教学,及时补充和更新最新的教育法规。

九、教学时数分配表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与要求
导论
教学目的要求:明确教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性质、研究方法;了解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教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教学重点:教育法学的概念和性质及研究对象。

教学难点:教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要点:
一、教育法学的概念
二、教育法学的任务
三、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四、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五、教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教育法学与法学
(二)教育法学与教育学
(三)教育法学与教育管理学
六、教育法学体系与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第一章教育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要求:掌握教育法的概念和本质及其特点,了解教育法的功能和作用、内容和结构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学重点:教育法的实质、教育的特点
教学难点: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教育法的涵义
一、教育法的定义
(一)法律的定义
(二)教育法视野中的教育
(三)教育法的涵义
二、教育法的特点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第二节教育法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的地位
(一)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教育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三)教育法的层级及其效力
(四)教育法的体系
二、教育法功能
三、教育法的作用
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一)教育基本法律
(二)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
(六)教育法律的其他渊源
第二章教育法的价值
教学目的要求:明确教育法的价值的涵义,掌握教育法的社会价值,了解教育法的个体价值。

教学重点、难点:教育法的社会价值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教育法的价值的涵义
一、价值
二、教育法的价值
三、教育法的价值的评价
第二节教育法的社会价值
一、教育法的政治价值
二、教育法的经济价值
三、教育法的文化价值
四、教育法的秩序价值
第三节教育法的个体价值
一、教育法的正义价值
二、教育法的平等价值
三、教育法的自由价值
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
教学目的要求:了解什么是教育法律规范,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掌握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要件和类别;研究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教育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教学难点:教育法律责任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
(四)教育法中严格法律责任条款的意义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责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
第四章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学校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了解现代学校的基本法律地位、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状况。

教学重点: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二、学校的设置
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的基本权利
(二)学校的基本义务
第二节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
(一)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二)教育行政机关主体资格的获得
(三)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力
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
(一)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
(二)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划分
三、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受教育权概述
(一)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历史发展
(二)我国对受教育权的规定及其基本内容
二、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二)学生的基本义务
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
第四节其他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育活动中的其他法律关系主体
二、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民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教育立法
教学目的要求:深刻理解教育立法的内涵,了解教育立法得失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掌握教育立法的主体与教育立法机关的区别,教育立法权限,教育立法的基本条件及教育立法的体制。

教学重点:教育立法的内涵及其基本条件,教育立法的体制教学难点:教育立法的主体与教育立法机关的区别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教育立法的概念
一、立法的概念
二、教育立法的概念
三、教育立法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教育立法主体
一、教育立法主体界说
二、教育立法机关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教育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教育立法权限
一、教育立法权
二、我国教育立法权限划分
第四节教育立法的基本条件
一、教育立法的主客观条件
二、教育立法的合法性和协调性
第五节教育立法体制
一、教育立法体制的定义和构成
二、教育立法过程
三、教育立法监督
第六章教育法的实施
教学目的要求:明确教育法律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和教育法律事件的区别;分析教育法律行为的主观要素,了解教育守法的含义及教育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掌握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教育司法的具体功能。

教学重点:教育法律行为及教育法的实施,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教育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限制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教育法律行为
一、教育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教育法律行为的概念
(三)教育法律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教育法律行为的主客观要素
第二节教育守法
一、教育守法与违法
(一)教育守法的含义
(二)教育违法的含义
二、教育守法的主体
三、教育守法的范围和内容
四、教育守法的条件
第三节教育行政执法
一、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
二、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
(一)概念
(二)教育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限制
三、教育行政执法形式
(一)教育行政措施
(二)教育行政处罚
(三)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四、教育行政执法特征
五、教育行政执法原则
第四节教育司法
一、教育司法的概念
二、教育司法的性质与功能
三、教育司法与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和检察院
四、教育司法过程
第七章教育法律监督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教育法律监督的含义、构成要素、内容;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

教学重点:教育法律监督的含义、构成要素、内容。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教育法律监督的意义
一、教育法律监督的概念
二、教育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一)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
(二)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
(三)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
(四)教育法律监督的依据
(五)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
第二节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司法机关的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监督
(二)审判机关的监督
第三节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
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二、社会组织的监督
三、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教育中的法律救济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法律救济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建立教育申诉制度的现实意义。

教学重点:教育行政救济
教学难点:教育行政诉讼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概述
一、法律救济
二、教育法律救济
(一)司法救济方式
(二)行政救济方式
(三)其他方式
第二节教育行政救济
一、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
(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二、教育行政复议
(一)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机关
(四)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三、教育行政赔偿
(一)含义
(二)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
(五)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六)教育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教育行政诉讼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一)概念及其特征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三、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教育行政诉讼程序
(一)教育行政案件起诉与受理
(二)教育行政案件的审理
(三)教育行政诉讼中的判决与执行
五、教育行政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审判依据
(二)教育行政判决
(三)行政裁定和决定
第九章义务教育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学习学生了解建国后义务教育的发展,掌握义务教育的概念、特征和指导思想,理解义务教育的办学体制和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教学重点:义务教育的概念、特征、办学体制和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义务教育概述
一、义务教育的概念
二、建国后义务教育的发展
三、义务教育的特征
四、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五、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学制
第二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一、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二、社会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三、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四、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第三节我国义务教育的办学体制
一、我国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二、我国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保障
一、义务教育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
二、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
(一)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及管理使用
三、义务教育师资的培养与管理
四、义务教育的物质条件
第十章职业教育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建国后职业教育的发展,掌握职业教育的概念、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理解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和实施的法律保障。

教学重点: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和实施的法律保障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求:
第一节职业教育概述
一、职业教育的概念
二、建国后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职业教育的特征
四、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
第二节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职业学校教育
二、职业培训
三、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
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关系
第三节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举办职业教育
二、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教育
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四、各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职业教育
第四节职业教育实施的法律保障
一、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
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三、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
四、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与管理
第十一章成人教育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建国后成人教育的发展,掌握成人教育的含义、成人教育的体系,理解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和实施的保障。

教学重点: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成人教育概述
一、成人教育的含义
二、建国后成人教育的发展
三、成人教育的特征
四、成人教育的方针和任务
第二节我国现行的成人教育体系
一、成人学历教育
二、成人非学历教育
第三节我国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
一、企业、事业单位独自举办成人教育机构
二、行业系统举办成人教育机构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人教育机构
四、各单位联合举办成人教育机构
五、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成人教育机构
第四节成人教育实施的法律保障
一、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
二、成人教育经费的筹措
三、成人教育师资的培养与管理
四、成人教育的校舍、设备和实践基地
第十二章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种类、意义,明确国家教育考试的承办机构。

教学重点:国家教育考试的承办机构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考试概述
一、什么是国家教育考试
(一)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
(二)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
二、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一、会考的性质与功能
二、会考的内容与方式
三、会考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
一、中专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二、中专招生考试的内容
三、中专招生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我国的高考沿革
二、报考条件
三、高考的科目、方式
四、高考的组织管理
(一)承办机构
(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第五节研究生入学考试
一、研究生人学考试的方式
二、报考条件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机构设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机构
(二)全国考委、省考委、地方考委的职责
三、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和考籍管理
四、社会助学、考试经费和奖罚制度
(一)考试经费的来源
(二)处罚规定
第十三章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学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等概念,明确实行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制度的意义,掌握我国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了解各类证书授予的若干规定。

教学重点:了解各类证书授予的若干规定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学业证书制度
一、学业证书制度概述
二、学业证书的种类与法律效力
三、学业证书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学位制度
一、学位制度概述
(一)学位的概念
(二)实行学位制度的意义
(三)学位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学位的等级与门类
三、学位制度的实施
四、我国学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十四章教育督导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教育督导的任务、对象、范围,了解对督导人员的素质要求。

教学重点:了解对督导人员的素质要求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节教育督导概述
一、教育督导的概念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
一、教育督导的范围
二、教育督导的内容
第三节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教育督导组织机构(一)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职责(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二、教育督导人员的配置
第四节教育督导的实施
一、教育督导的方式
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教育科学学院《学前儿童语言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
课程性质:专业方向课先修课程:学前儿童文学总学时数:32
学分:2 适合专业:学前教育
(一)课程教学目标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知识方面,使学生理解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基本观念,了解0-6岁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特点,掌握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等;在情感态度方面,通过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意义的学习,形成重视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态度。

在能力方面,能针对幼儿特点,组织学前儿童文学活动、早期阅读活动、讲述活动、谈话活动和听说游戏活动。

(二)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的一门选修课程。

本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一般理论,掌握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相关理论和语言教育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以及评价等有关知识,为正确地设计与实施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活动提供理论背景,提高学生从事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实践和研究的专业素养。

(三)理论教学的基本要求
了解:0-6岁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特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基本观念。

理解: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学前儿童文学活动、早期阅读活动、讲述活动、谈话活动和听说游戏活动的目标和特征。

掌握:学前儿童文学活动、早期阅读活动、讲述活动、谈话活动和听说游戏活动设计的基本结构;0-6岁学前儿童的语言教育的措施。

(四)教学学时分配数
第一章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1.理解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2.知道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意义,形成重视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良好态度。

3.理解各种语言教育观,并能用所学知识指导语言教育实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