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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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告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方案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收购的目标稀土资源是落实公司增加稀土业务为利润增长点的发展战略中承上启下的关键
环节,是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参与稀土资源整合整体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将极大地充实公司的优质稀土矿资源储备,为未来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云川周克清王迪迪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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