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问题解决的市场解和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两种方法之比较
许云霄麻志明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提要]外部性现象是经济学说上的一个长久的话题。

对于外部性的解决方法,以庇古为代表的提倡政府解决的方法与以科斯为代表的提倡市场解决的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本文就外部性的概念历史,定义和分类进行说明,并对解决的这两种方法进行评论。

从而得出结论:两种解决办法在很多地方是一样的,政府解决的方法在很多时候成本来的相对的较低。

[关键词]外部性庇古解科斯定理
Comparison between Two Ways to Deal with Exteriority Abstract: Exteriority is an influential problem of Economics. To deal with it, there are two ways: one is lead by Pigou who centralized on government interval, the other is from Coase who prefer market action. This article shows you the whole history of exteriority theory and comment on two ways to settle it. The final conclusion is that by far the two ways is same, and sometime government interval may make it cost less.
Key Words: Exteriority Pigou tax Coase theorem
一、外部性问题概述
一般认为,外部性理论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奠基者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提出的。

西奇威克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从“个人对财富拥有的权利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他对社会贡献的等价物”中认识到了外部性的存在。

具体这一概念是1910年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他在分析个别厂商和行业经济运行时首创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

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将外部经济定义为降低了产业内的厂商的成本曲线而带来了的某些类型的产业发展和扩张。

马歇尔对外部经济概念的发现和阐发,为公共经济领域中新的理论原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正如鲍莫尔(1982)所说:“尽管马歇尔为正确分析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但他自己并没有发展成一个正当的论证。


经济学家庇古于1920年以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等概念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基本形成了静态技术外部性理论的基本理论。

他提出,外部性反映了一种经济效果传播到市场机制之外,并改变接受效果的厂商的产出和由其操纵的投入之间的技术关系。

庇古对外部性这一学说加以了发展,为以后的分析“准备了论证的实质。

”,使得这一概念逐渐演变成为与福利经济学有关的外部性概念体系。

自此以后,外部性逐渐成为经济学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引起了大批经济学家的关注1,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外部性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大大的超出了马歇尔和庇古当初的研究范围,对当代的福利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奈特1924,《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错误》艾利斯与费尔纳1943,《外部经济与不经济》;杜生贝利1949,《收入,储蓄与消费者行为理论》;鲍莫尔1952,《福利经济及国家理论》;希托夫斯基1954,《外部经济的两个概念》;科斯1960《社会成本问题》;米德1962,《竞争状态下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戴维斯与惠因斯顿1962,《外部因素,福利与对策论》;布坎南与斯塔布巴因1962,《外部因素》;格林伍德与英吉纳1978,《不稳定的外部性、责任规则与资源配置》。

历以宁,吴易风,李懿著《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商务印书馆1984
正如希托夫斯基说的那样:“外在经济概念是经济学文献中最难捉摸的概念之一”1,外部性的定义因为研究角度的差异而多种多样。

瓦伊纳指出:“当一个行为个体行动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到另一个行为个体的环境时,我们就称存在着外部性”2。

米德认为:“外部经济或者不经济是这样一种事件,它将可以察觉的利益或者可以察觉的损害加于某个人或某些人,而这些人并没有完全赞同直接和间接导致该事件的决策。


(Meade,1973)。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差异,意味着有第三方或者更多方在没有他们许可的情况下获得或者承受一些收益或者成本,这就是外部性。

”(Douglass C. North,1973)。

平狄克则指出:“外部性是并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效应,它是市场失灵的主要来源”(Robert S. Pindyck,1994)。

但是总的来说,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附带影响”,“这种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使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

”(厉以宁,吴易风,李懿,1984)。

通常接受的是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在1962年的题为《外部效应》的论文中对外部性给出的定义:只要一经济主体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而该经济主体又没有向他人提供报酬或索取补偿。

用函数形式表示就是:
Uj=Uj(X
1j ,X
2j
(X)
ij
,Y)
这里,X
i
(i=1,2…,n,m)是指个人j能控制的经济活动。

这表明,只要某个经济主体j的效用受到他自己所控制的经济活动Xi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经济活动Y的影响,就存在外部性。

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1985)对此活动的定义包括“任何可以计量的人类行为,如吃面包,喝牛奶,向空中喷烟,洒水在马路上,以及救济穷人等”。

因为研究的目的不一样,经济学家根据不同的标准把外部性分成了不同的类别。

1962年戴维斯与惠因斯顿发表了《外部因素、福利与对策论》一文,把外部性分为可分的外部性和不可分的外部性。

1978年,格林伍德与英吉纳发表了《不稳定的外部性、责任规则与资源配置》一文,把外部性分为稳定的外部性和不稳定的外部性两类。

1962年,米德在《竞争状态下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一文中,把外部性分生产中的正外部性“无偿的生产要素”和来自环境对于企业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鲍莫尔和奥肯(1985)把外部性分为公共外部性和私人外部性。

但一般的分析会把外部性分成正、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

负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

为了分析的简单,本文也运用了这样的分类。

由于外部性不通过价格变化传导,在私人生产的条件下,企业以自身利益为行为目标,只考虑自己所承担的成本和所得到的利益,并以此来作为生产决策的依据。

因此,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外部效应本身不会得到私人
企业应有的考虑,从
全社会角度看,存在
正外部性的物品,私
人提供过少;而存在
负外部性的物品,个
人提供过多,都会产
生效率的损失。

图1通过几何方
式对负外部性产生的
结果作进一步的分析
和证明。

正外部性同
理可得到。

1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页
2 Varianhal.R. Mircoeconomics analysis 2nded,w.w.Norton,company1984,p259
图中,MPC、MSC、MR分别表示产生负的外部性的活动的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MD表示边际外部损失。

从私人角度,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来确定产量,生产者会把产量确定在MPC曲线和MR曲线交点决定的产量Q1上。

但从社会角度上看,产量应确定在MSC曲线和MR曲线交点决定的产量水平Q2上。

可见,由于负的外部性的存在,私人确定的产量多于全社会要求的产量,存在效率的损失。

二、外部性问题的两种解决办法
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常常会导致一种非最优的资源配置,个人与政府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将其内部化。

将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一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私人解决办法,包括(1)慈善行为;(2)道德规范;(3)出于各种私人利益而内在化,利益双方通过谈判签订合约;第二类是公共政策,包括管制、庇古税收或者津贴”。

这些办法目前广泛运用于外部现在对于解决外部性的思路(樊刚,1995;刘友之,2001)。

其中以庇古为代表的提倡政府解决方法与以科斯为代表的提倡市场解决的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本文就这两种方法进行对比,寻找两者的特点与异同。

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原理》中,庇古从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中,论述了“市场失灵”的表现与政府干预的潜在可能性与合理性。

庇古认为,当存在正外部性时,要给予补贴或税收上的优惠,鼓励其多生产,而对于存在负外部性时,则需要对企业征以特别的税收,使行为的成本提高,从而使其产品的价格提高,进而减少对这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

从而“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向私人提供社会效率的激励,与任何税不同,它关注受到影响者的福利,它是存在正外部性时的正确激励,从而资源配置接近于社会最优。

”(曼昆,1999,P208、220)。

通过征税与补贴,庇古税将外部性内在化,在某种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外部性问题。

庇古方法的实质是用征税或补贴的方法使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

庇古的方法用图二分析。

(正外部性的分析类似)。

在图二中,负外Array部性产生效率损失
是由于私人成本与
社会成本相偏离造
成的。

即图中MPC
曲线与MSC曲线相
偏离。

庇古办法就是
对产生负外部性活
动征收一定的税款,
税款征收的额度以
其产生的外部损失
为标准,即以
MD=MSC-MPC为标准征收。

结果,MPC曲线上升到MS曲线的位置,产量由Q1减少到Q2,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

但是庇古的方法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批评。

首先,信息不足,计算困难是庇古的方法最常遇到的问题。

通常人们对庇古方法的批评也是基于“信息不完备”的假设。

在庇古方法的分析中,隐含了这样的假设,即政府知道引起的外部性的大小,并了解与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相关的所有信息,因此能够制定最优的税率与补贴。

现实中,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没有人(包括政府)可以预先知道一项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效益和全部成本。

所以,在实践中没
有人有能力确定地画出图中的那两条边际曲线。

这样,政府税收或补贴便因无从确定而变得
毫无意义。

奈特(2001)就指出:“庇古教授关于道路的分析从逻辑上来讲是无懈可击。


弱点则是经济理论化中经常碰到的,也就是假设的关键方面与实际的经济状况相脱离。

”。


斯(1999)也指出:“以税收的手段解决烟尘污染的方法困难重重:计算的问题、平均和边际损害的差异,不同财产的损害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次,对政府的怀疑也造成了对庇古解的
批评。

公共政策后果的难以预料性、效应的滞后性、间接性和复杂性,都会造成公共政策远
远偏离其目标;在没有竞争机制,公共物品的成本与收益又难以测定的情况下,政府机构缺
乏追求利润,提高效率的动机,会产生“X低效率”;而且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
机构和政府官员施加压力和影响,使政府的公共政策能够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使得规制成为利益集团实现各种利益的再分配的工具(施蒂格勒,1996);政府干预也有一定的成本,
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甚至政府追求的也是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是什么全民利益;政府
成员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他们也很可能拿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权力去寻求
“租金”(布坎南,塔洛克,1962)。

这样,干预非但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带来极大
的负作用。

1960年科斯在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一文指出:通过交易成本的选择和私人谈判,
产权的适当界定和实施可以寻求解决外部性的方法。

斯蒂格勒(1992)根据其想法总结出著
名的“科斯定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等于社会成本”。

尽管科斯定理后来有
各种不同的表述,但其基本思想在于:“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
通过市场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科斯看来,通过立法来定义产权以解决和处理社会产生的各类外部性有两个优点:一是它不受利益集团压力的影响;二是它可以通过审判过程来得
到恰当的阐述。

但由于法律制度调整权力是需要付出成本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部性,
必须考虑“防止损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
失”(科斯,1990)。

科斯方法的实Array质是用谈判的方法
使外部性内部化,从
而使私人成本等于
社会成本或私人收
益等于社会收益。


几何分析如图三。

NMR曲线是行
动方的边际净利润
曲线, MC曲线是边
际外部成本曲线,若
把产权确定给行动
方,受影响方则愿意为行动方减少产量而提供补偿,MC曲线实际表示受影响方愿为活动水
平的减少而对行动方支付的边际最高补偿曲线;若把产权确定给受影响方,则MC曲线实际
表示受影响方向行动方要求的边际最低补偿曲线。

但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这
两种对立的产权分配形式最终都是产量稳定在Q1上,这就说明了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无论产权的最初配置如何,从效率角度讲都是无关紧要的。

产权最终都会保留在对它评价最高的人的手中,使帕累托最优得以实现。

尽管科斯的方法带来一些新的想法,如看到了外部性的相互性等,但也带来了很多的争
议。

首先,通常人们对科斯方法的批评是无交易成本的假设,在交易成本不能忽略的情况下,
我们不能指望双方通过协商后一定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状况。

过高的交易成本会限制了通过市
场谈判来解决问题。

而现实中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

这项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可能有:
信息费用,组织费用,谈判费用,可能诉诸法律的费用,执行费用,监督费用等(张军,1996)。

交易费用太高如超过了自己在交易中可能获得的收益或减少的损失,交易就无法进行。

加上交易没有制度上的保障,结果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没有交易费用的世界就如同物理世界没有摩擦力一样,是不具有很大的说服力的,科斯自己也很清楚这个问题,用他自己的话说:“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科斯,1994)。

其次,科斯定理指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前提是界定产权,而清晰的界定产权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

很多公共的资源都是共同拥有、共同使用的资源,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存在,无法将这种产权界定给私人,只能建立公共产权。

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

很多资源因人们利用能力的提高而变得稀缺和富有价值。

以前的无所谓产权界定的资源产生了对产权界定新的需求。

原来已清晰界定的产权界线变得不再清晰。

新的界定要求出现了,而目标企业的每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都相当于一个由目标企业和主并企业缔结的“契约”,公允价值的某些主观性决定了这些契约的客观的不完备性,也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公共领域”(Y.巴泽尔,1997)。

公共领域的存在使得产权不可能完全的界定,使得科斯的办法不是很理想。

而产权的界定不仅要求对各种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还要求已做出规定的权利具有转让性、可转让性和可实施性,所以明确的产权确定是困难的。

而且,界定产权的费用也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这使得科斯定理的两个假设出现了矛盾,从而使科斯定理有逻辑上的问题。

张五常(1999)在《科斯定理的谬误》中就说:“。

市场也是一种制度,产权也是一种制度,所以如果产权存在,交易成本就一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交易成本为零从逻辑上是矛盾的。


再次,允许产权在当事人之间自由交易这样的条件也是很难满足的,组织成本高或主体不存在可能使得交易无法进行。

谈判一方可能因为力量弱小,组织成本高或干脆缺少而使得谈判无法进行下去。

奥尔森(1965)指出: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下,经济人或理性人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只有个人的努力会使得个人收益减去其所承担的成本而使收益为正时,人们才会为集团的利益服务。

除此之外,罗伯特·库特(1994)还补充了另两种情况:信息交流上的困难与人数很少环境中交易的各方有谋略性行为而掩盖自己的偏好。

当行动方和受影响方的人数众多时,将这些人组织起来进行谈判是困难的,组织成本加上搭便车的行为常常破坏内部市场的建立。

即使不考虑人数众多的情况,只考虑相关的双方,如果信息不对称现象存在,了解更多信息的一方就有可能从事“败德行为”,对知情较少的一方进行欺骗或者讹诈。

还有很多人都指出:科斯理论没有考虑代际之间的效率与公平。

假定B的行为使A蒙受损失,但是A这一行为主体可能尚未存在,因而也无法去与B进行交易(平新乔,1995)。

最典型的例子是环境保护。

由于子孙后代不可能找出代表来和我们进行谈判。

使得交易无法进行。

另外,价格不确定也使交易存在着不确定性。

价格问题如不能很好的解决,就会给机会主义和策略行为提供了空间,也使得交易更不容易达成。

因为如果产权的具体归属不明确,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此为自己的财富向对方提出要价,或者双方都从自己的偏好和利益出发,提出截然不同的两种价格,不可能形成使交易得以实现的、双方均能接受的均衡价格(R.库特,T.尤伦,1994)。

即使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货币和物品对他们的边际效用不一样也会使得不同的价格出现。

科斯没有回答对客观结果的判断如何体现个人的主观性这一问题,因为“每个人对自己考虑的福利有他自己的理解,这和消费者主权的一般原则相一致,该原则认为,每个人对他的需要、欲望以及他的最大利益所在最有发言权”(约瑟夫·斯蒂格里兹,1988)。

科斯把交易背后的个人因素抽象掉了,这是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相悖之处。

而由于交易双方的谈判能力不一样也会带来剥削等现象。

科斯没
有充分认识到“……使富人更富同时不改变穷人生活水平的变化仍然是帕累托改进。

……扩大贫富差距……将引起令人担忧的社会紧张。

”(约瑟夫·斯蒂格里兹,1988)。

三、两种方法之比较
首先,外部性问题说到底是利益的分配问题,两种方法的本质都是对利益的再分配的制度。

外部性问题具有相互性,制止甲对乙损害的行为,会对甲造成损害。

在解决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的时候就是在回答谁有权得到这个利益,是把利益分给甲还是分给乙这样的问题。

“外部性问题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不管它们的现实表现多么繁杂多样,都可以一无例外地归结为产权与产权相互交叠冲突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问题。

”(詹姆斯·E·米德,1970)。

外部性是利益的冲突,则解决外部性的办法就是解决利益冲突从新分配利益的方法。

在庇古的方法中有着明显的财富效应,在科斯方法中,也一样的有着财富效应1。

对此,波斯纳在分析产权制度的分配效应时就指出:“既使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初始的权利规定不影响最终的效益结果,它也会对当事人的相对财富产生影响。


其次,在两者的思路中,政府(或类似政府的机构)都是不可或缺的,两种方法都不能很好的解决寻租问题。

两种方法都几乎承认政府的存在是市场有效的必要条件。

同时,两者也都不可避免的接受政府的弊端。

在庇古解中,政府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在科斯方法中也暗含着政府对权利的肯定作用。

因为即使崇尚自由的个人主义者也会承认:“霍布斯哲学中的无政府状态的自然秩序不会使个人评价极大化,而大概会使它接近极小化。

”(布坎南,1989,P127)。

外部性的产生关键在于产权没有很好的界定,如果要借助于外部性牵涉到的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来解决产权界定的问题,就有人有动机来贿赂这个界定产权的人或机构,不管这个权利对于他来说有没有很大的用处,他能够知道这个东西在市场上的价格。

那么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产权界定者那里拿到这个权利再到市场上去卖是其较好的选择,而这个界定产权的机构就有机会从中拿到租金。

如果这个机构是政府,那么科斯的分析方法和庇古的方法就可以说没有什么区别了。

产权的界定最后还是需要法律的保护才是真正的有效。

如果产权交易不是自由交易而是存在强制时,政府就有必要去充当产权交易的裁判员。

从这个角度上说,国家在产权的界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

从历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排除政府对经济行为人的约束与对违规者的惩罚,我们所得到的只是野蛮的无谓的纷争,而市场最发达的地方可能也是政府监控最发达的地方。

我们可以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程分为两部分:即事前的法律产权界定与事后的产权协调介入,两者不过是在不同的阶段进入而已。

第三,两者采用的效率标准是一样的。

帕累托效率可能不是最好的结果,两者的结果可以说是一样的。

在庇古那里,政府显然运用的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上的效率标准,追求所谓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科斯那里,其实也是一样的:“当经济学家们在比较不同的社会安排时,适当的做法是比较这些不同的安排所产生的总社会产品,而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比较则是题外之语……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科斯,1990),可见科斯用也是这一效率标准。

尽管科斯在很多时候论述时追求的是交易的结果,运用帕累托效率这一原则,但是这是和他的论点的逻辑不一致的地方,其方法论上的矛盾带来了效率标准的含混(黄少安,1995)。

布坎南也反对科斯的这一客观主义的效率标准,而主张用主观主义的方法进行评判。

1在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

给一份权利就相当给予一笔财富。

因为不管他是不是拿到市场去交易。

根据戈森第二定理。

他能从他的货币边际效用和权利的边际效用中得到这笔权利值多少钱的结论。

把权利分给谁都会改变原有的财富而对交易产生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