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上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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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汇报上报工作流程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和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标准》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收到定期检测汇报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二、用人单位在收到检测汇报后一个月之内,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标准》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汇报》的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现检测汇报回执表》。

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汇报》模板
附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汇报
___临淄区_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委托__淄博德安环境检测__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名称〕,于_2021年_12月_4日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汇报书〕。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单位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单位将委托_淄博德安环境检测_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件:检测评价汇报书
单位〔盖章〕
2021年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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