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核查异常账户”复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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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核查异常账户”复查操作指引
“身份信息核查异常账户”复查操作指引
为巩固账户规范工作成果,完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参与交易的证券账户为合格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发布的《关于做好开户资料联网核查异常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业务说明
一、对于个人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公司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查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于每周第一个交易日(T日)将上周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新开户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相关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发送给相关营业网点。

营业网点收到核查异常信息后,应逐一严格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根据复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复查结果、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等情况及时反馈中国结算公司。

二、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给营业网点的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类型包括三种:
1、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致,但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即“身份证号一致,姓名不一致,但曾用名一致”);
2、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致,且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即“身份证号一致,姓名不一致,且无曾用名”);
3、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不存在。

三、对于营业网点反馈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中国结算公司将长期留存备查。

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但营业网点复查确认属于合格证券账户的,中国结算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再次通过身份查
询系统核查开户投资者身份信息,并将相关证券账户列为现场检查的重点账户。

四、营业网点应认真做好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坚决杜绝新开不合格账户。

对于营业网点在账户管理工作中不严格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未留存投资者身份复查工作底稿、复查处理结果报送不及时,甚至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情形的,中国结算公司将对公司采取处分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

二、复查及后续处理
一、需复查账户记录查询
营业网点应于每周二登入“www.192.1.1.238”中信金通内控平台,进入【查询统计】-【身份信息核查异常查询】界面查询本网点上周开户资料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信息(若查询结果无记录,即表明本网点上周无异常账户)。

二、对相关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复查
营业网点应逐一严格复查身份信息核查异常客户的身份信息,根据复查结果填写《身份信息核查异常账户复查工作底稿》(附表)。

1、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中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除因本网点开户资料录入错误的情形外,还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护照、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也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等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

此外,营业网点还应进一步核实银行端是否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对比一致。

2、对于身份核查异常中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营业网点应复查投资者身份证是否已经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校验无误,核实银行端是否已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对比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三、根据复查结果采取后续处理措施
1、经复查确认属于开户资料录入错误导致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
营业网点应及时办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资料变更手续。

2、对于因投资者户籍资料姓名已更改但仍以曾用名开立证券账户导致身份证信息核查异常的,网点应及时联系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后办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料变更手续。

3、经复查确认属于使用虚假身份证开户导致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营业网点应注销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4、对于投资者因移居境外等原因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营业网点应督促投资者注销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5、因投资者已买入证券不能及时注销相关证券账户的,营业网点应对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入措施,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后注销证券账户。

6、对于截止每周五(或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未核实投资者身份信息真伪的证券账户,营业网点应对相关账户在办理新业务、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同
时需继续做好投资者身份证信息复查工作,直至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真实后方可解除限制措施。

四、复查结果反馈与后续处理
1、营业网点查明原因后,应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13:00前将复查结果及后续处理措施录入“www.192.1.1.238”中信金通内控平台。

清算存管部将采集相关数据并向中国结算公司报送。

2、对于已将复查结果反馈给中国结算公司但仍被设置限制措施的证券账户,营业网点应在“解除限制措施”或“注销证券账户”的当天将账户处理完毕的相关情况报送清算存管部,要求如下:补充《身份信息核查异常复查工作底稿》“后续处理”栏中后续处理结果相关内容后,将《身份信息核查异常复查工作底稿》扫描文档发送至清算存管部信箱(qscgb@/doc/d4*******.html,)。

3、营业网点应做好“身份信息核查异常账户”复查业务的登记工作,将复查业务资料(包括《身份信息核查异常复查工作底稿》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交档案岗专夹保管。

身份信息核查异常账户复查工作底稿投资者名称开户日期资金账
号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时间
身份证类型□第二代身份证
□第一代身份证
上海证券账号
深圳证券账号
读卡器校验
情况□第二代身份证校验无误
□第二代身份证校验有误
□第二代身份证未使用读卡器校验
□不适用(第一代身份证)
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信息对比
□一致
□不一致
三方存管办理
情况□银行端已确认办理签约手续(不包括仅办理了预指定的情形)□银行端未确认办理签约手续
□投资者未在本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不了解银行端是否确认办理签约手续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情况□已提供居民户口簿□已提供护照□已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已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已提供社会保障卡□已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等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实投资者身份
□未提交上述材料也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实投资者身份
□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开户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复查异常原因□开户使用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开户时姓名或/和身份证号录入错误□近期发生过户口迁移□近期姓名或/和身份证号发生过更改□使用在部队服役期间办理的身份证□姓名字符数超过登记系统允许的字长□因技术系统限制、全半角取用等原因未能准确录入姓名中的生僻字或特殊字符□因移居境外已注销户籍
□其他原因(具体原因说明:
□未联系到投资者或不能确定身份证核查异常原因
复查结果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已在登记系统中修改更正资料录入错误
□已在登记系统销户
□已限制买入,拟清空持有证券后在登记系统销户
□已/拟邮寄登记公司修改开户资料
□已采取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办理新业务、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已解除限制措施
□尚未采取措施(具体原因说明:)□经复查确认属于合格账户,无需采取任何措施
后续处理□已复查并处理完毕,无需后续处理
□对账户采取了限制措施,需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于年月日完成,处理结果为:□已解除限制措施□已注销证券账户)
填表注意事项1、表格中的信息应符合逻辑,如“身份证类型”栏若选择“第二代身份证”,则“读卡器校验情况”栏必须选择“第二代身份证校验无误”;
2、“复查异常原因”若选择“其他原因”,则必须说明具体原因。

经办人:复核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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