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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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几种模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几种模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之间,就完成特定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模式多种多样,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模式:一、总分包模式总分包模式是指发包方将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委托给一家承包商,由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可以将工程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主体结构和关键工程必须由承包商自行完成。

总分包模式有利于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工程质量。

二、平行承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是指发包方将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分别委托给多家承包商,各承包商之间相互平行,独立完成各自分包的工程。

在这种模式下,发包方需要与多家承包商签订合同,负责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关系。

平行承包模式有利于激发市场竞争,降低工程成本,但同时增加了发包方的合同管理难度和风险。

三、联合承包模式联合承包模式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某一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联合承包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各承包商的专长,实现资源整合和技术互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同时,联合承包模式还有利于降低工程风险,提高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四、总分包+联合体模式总分包+联合体模式是指发包方将建筑工程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委托给一家总分包承包商,由总分包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并将部分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

在这种模式下,总分包承包商与联合体承包商共同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这种模式结合了总分包模式和联合体模式的优点,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降低工程风险。

五、工程监理模式工程监理模式是指发包方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监理机构负责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监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但会增加发包方的成本。

施工合同的主体责任

施工合同的主体责任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它规定了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施工合同中,主体责任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从主体责任的角度,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

一、发包方的责任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场地应满足施工所需的用地、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发包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用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支付工程价款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支付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时间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协调关系发包方应负责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包括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等方面的关系。

发包方应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施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4. 质量监督发包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

发包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承包方的责任1. 施工质量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美观、实用。

2. 施工进度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承包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如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安全生产承包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

承包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资料管理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承包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关系

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关系

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关系在现代社会,各类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离不开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运行。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那么,工程承包合同为何被认为属于承揽关系呢?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的性质上看,工程承包合同是典型的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工程承包合同正是承包方(承揽人)按照发包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作,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程成果,发包方(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承揽关系。

其次,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具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主要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工程图纸、技术要求等,而承包方则负责组织施工、采购材料、安排人员等。

这种明确的分工,使得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了典型的承揽关系。

再次,从合同的履行过程来看,承包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需要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自行安排施工进度,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等。

这些都需要承包方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独立经营能力。

而这种自主性和独立性,正是承揽关系的重要特征。

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风险承担也体现了承揽关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或者工程进度的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承包方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种风险承担,也是承揽关系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工程承包合同具有明显的承揽关系特征。

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在推动我国建筑事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了解和掌握工程承包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对于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法律问题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常见几个问题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

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

如何理顺总承包,发包,分包之间的工程结算关系

如何理顺总承包,发包,分包之间的工程结算关系

如何理顺总承包,发包,分包之间的工程结算关系如何理顺总承包,发包,分包之间的工程结算关系•总承包:一个工程专案发包方按照设计方案的全部专案,包括:主体土建工程专案、水暖工程专案、电器工程专案、装置购置安装专案、附属工程专案等承包给主体施工单位称之为总承包;•发包:是建设单位的代名词,如果将总承包、发包单位换一个叫法,那就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是指某个主体施工单位虽然按照承包办法,将该专案所有单项工程都与发包单位一次承包,但是有的时候因某种原因所致,又将总专案中的某个单项工程或某个单位工程,经总承包单位对外进行承包,这也称之为分包,例如:总专案中的特殊专业专案,象山体爆破专案、穿越铁路的桥梁专案等;•经过上述的分析看出工程结算的主体就是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进行,而分包单位不论承包专案大小、钱额多大都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结算,发包单位不接受分包单位的验收、开工申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事情,换句话说建设单位一切都与主题施工单位联络,分包单位的一切事情都要与主题施工单位联络。

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如何收取管理费承包人可以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工程队,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必须是:1,发包人同意;2,有资质,3,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样可以向分承包人收取2-5%的总承包费用,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平行发包,肢解发包之间有什么区别?以下纯属个人理解1.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一个专案所有的工序都由一家单位完成。

这里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等。

目前来说有这种能力的单位很少,施工总承包就是指建设一个专案的施工部分由一家单位完成。

而分包可以从两个角度讲,第一、对于甲方来说,工程主体部分叫总包,门窗工程分包,桩基础部分分包、消防分包、弱电分包、园区园林分包。

各个分包要和甲方签订合同。

目前这种形式比较常见。

恒大地产为这种方式。

第二、甲方直接把这些工程给一个施工单位,而这一个施工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干不了这么些专业,然后施工单位又把各个专业分包。

工程施工方和工程发包方

工程施工方和工程发包方

工程施工方和工程发包方一、合作机制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施工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关系,施工方承担着工程实际施工的责任,而发包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供项目资金、项目设计、技术支持等,双方需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合作。

在合作机制上,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体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的履行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沟通协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施工方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发包方需要向施工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对工程变更和设计调整及时进行沟通和确认,避免因设计不当或者变更不及时引起的额外成本和工期延误。

施工方需要向发包方及时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反馈,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三、风险管理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施工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共同承担工程风险。

发包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和规避,并在合同中对工程风险的分担进行明确规定。

工程施工方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在工程施工中积极应对各种意外事件,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四、责任承担在工程项目中,发包方和施工方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方需要履行对施工方的支付义务,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工程变更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工程施工的合法、有效进行。

施工方需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结语:在建筑工程中,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施工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双方需要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承担风险,明确责任与义务,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的质量与效益。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之间因完成工程任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发包方;另一方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即承包方。

2. 合同订立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

其中,招标投标是最为常见的方式。

3.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 承包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发包方的义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设计文件、技术资料、资金等,并协助承包方完成工程的相关工作。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1. 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变化;(3)双方协商一致。

2. 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变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2)按照变更协议约定调整合同价款;(3)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3)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建设⼯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式分别是什么建设⼯程并不是说⼀个⼯程下来后,就⼀直都是那⼀个但单位进⾏负责的,有的时候会把⾃⼰的项⽬交给别⼈来进⾏施⼯,那么建设⼯程发包和承包的⽅式分别有什么。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建设⼯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式分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设⼯程承包⽅式(1)设计—施⼯总承包,设计—施⼯总承包是指⼯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程项⽬设计和施⼯,并对承包⼯程的质量、安全、⼯期、造价全⾯负责。

(2)设计采购施⼯总承包,设计采购施⼯总承包是指⼯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程项⽬的设计、采购、施⼯、试运⾏服务等⼯作,并对承包⼯程的质量、安全、⼯期、造价全⾯负责。

建设⼯程发包⽅式1、⼯程承发包⽅式分类⼯程承发包⽅式,是指发包⼈与承包⼈双⽅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度,可以对⼯程承发包⽅式进⾏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

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式还可划分为:包⼯包料、包⼯部分包料、包⼯不包料3种⽅式。

(2)按承包⼈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计价⽅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发包⽅式(1)建设全过程承发包⼜称统包、⼀揽⼦承包、交钥匙合同。

它是指发包⼈⼀般只要提出使⽤要求、竣⼯期限或对其他重⼤决策性问题做出决定,承包⼈就可对项⽬建议书、可⾏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程施⼯、职⼯培训、竣⼯验收,直到投产使⽤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全⾯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程建设有关⼯作的发包⼈的部分⼒量,进⾏统⼀组织、协调和管理。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

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

主要分类见图。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

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

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

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2.阶段承包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

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

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1)包工包料。

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

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

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

项目管理之施工企业中各方的关系

项目管理之施工企业中各方的关系

1、甲乙双方的概念:
•甲方这个词一般出现在有法律效果的文件中,比如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对工程发包方的称呼,一般开发商在施工合同中就被称为甲
方,负责现场施工的一方为乙方(即承包方)。


2、甲方:
一般,甲方就是开发商,开发商一般是受投资商的委托,负责项目的实际
运作的,比如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及许可手续等,代表投资商选择施工单位,最终顺利完成项目。

另外,投资商就是某一项目的真正出资人,是目
的所有者。

3、乙方:
•乙方是施工单位,如果有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就可以称作施工方,当然总承包商还可以把业务分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所有这些实际参与建房子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3、分包商:
•施工单位(即承包商)将承包的一个合同项目中的一个部分所给予的人。

例如,一个造房子的承包商通常会雇佣分包商来做一些特殊的部分项目,如安装管道、铺设地板、做木工以及设计图纸等等。

每个分包商收取的费用比总承包商收取的费用金额要低。

工程承发包名词解释

工程承发包名词解释

工程承发包名词解释工程承发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委托一方(委托人)向另一方(承包人)发包,以达到特定的工程目标的一种合作关系。

下面是工程承发包的一些名词解释:1. 承包人:承包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承接工程项目的一方。

承包人承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质量控制等各项责任。

2. 委托人:委托人是有一定工程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进行施工。

3. 发包:发包是委托人将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发包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承包人进行公开招标或直接邀请,并与选定的承包人签订合同。

4. 招标:招标是指发包方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承包人邀请竞标,以确定最终的承包人。

招标过程一般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递交、评标、中标等环节。

5. 合同:合同是承包人和委托人双方达成的关于工程承建事项的法律文件。

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项目的要求、施工期限、成本支付等内容。

合同明确了工程承建的约束条件和双方的责任。

6.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完成。

工程管理包括工期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

7. 监理:监理是指由委托人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监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8. 交付:交付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将项目交付给委托人验收的过程。

交付包括工程的交付材料、检验报告、技术文件等。

9. 完工:完工是指工程项目的施工全部完成,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的状态。

10. 结算:结算是承包人和委托人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收支结算的过程。

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量的核实、价款计算和支付等。

工程承发包作为一种常见的工程合作关系,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

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

施工项目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方(业主)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就完成一定施工任务,支付相应工程款,并承担一定合同责任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和其他相关方。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发包方发包方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组织、管理和使用任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发包方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项目的投资、组织、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并按时支付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

3. 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选址、规划、立项、报批等。

4. 提供施工场地,确保施工条件的满足。

5.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6.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承包方承包方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承包方的主要职责如下: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安全。

3.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负责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

5. 协助发包方办理工程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6. 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监理方监理方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监理方的主要职责如下:1. 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3.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 监督合同履行,协调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关系。

5. 定期向发包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6. 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相关方其他相关方主要包括设计方、材料供应方、设备供应方、施工分包方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建设单位)与承包方(施工人)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它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四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进行解析。

一、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发包方通常是项目业主或投资人,负责投资、组织、管理和控制工程建设过程。

承包方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负责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工作。

合同主体之间的权益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约定,确保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等方面。

1. 工程范围:明确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合同中应明确各专业工程之间的界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的协调和配合。

2. 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总天数。

工期是工程进度的重要指标,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3. 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质量要通过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等手段进行控制。

4. 工程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

工程价款的支付应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绩效指标挂钩,激励承包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三、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

四、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手段,对合同主体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调整和保障。

发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区分

发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区分

一、发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区分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

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

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发包单位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

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

二、总分包模式的特点(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

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商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

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对业主而言,选择总承包商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三、分包的含义及其分类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

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有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有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勘察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主体的职责和作用。

一、发包方发包方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

发包方的职责包括:1. 提供项目建设的条件,如土地、资金等;2.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3. 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并与承包方签订合同;4. 支付合同价款,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5. 接收并验收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承包方承包方是指接受发包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

承包方的职责包括: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2. 负责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3. 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等;4. 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和验收;5.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产生的责任。

三、勘察设计方勘察设计方是指接受承包方的委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自然人。

勘察设计方的职责包括:1. 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交勘察、设计文件;2. 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交流、论证会等,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3.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等工作;4. 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5.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责任。

四、施工方施工方是指接受承包方的委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的法人或自然人。

施工方的职责包括:1. 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2. 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3. 提交施工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等;4. 接受发包方、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和验收;5.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产生的责任。

五、监理方监理方是指接受发包方的委托,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自然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见法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见法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法人作为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人主体资格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这意味着,承包方需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此外,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

法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具有以下优势:1.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方因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法人可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有助于保障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2. 信誉保障: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其在承揽工程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诚信原则。

这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合同风险。

3. 有利于项目监管: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政府部门对其资质、业绩等方面的监管更为严格。

这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投资的安全。

4. 有利于合同履行:法人作为承包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工程变更、延期等方面,法人能够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承包方的法人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业绩和信誉。

同时,发包方还应关注承包方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以降低合同风险。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法人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方的法人资格,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法人作为承包方,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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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什么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3、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们也更加关注城市化建设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的时候都会将工程发包出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承包经营企事业财产,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及内容而订立的协议。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
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

二、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

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

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

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

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
系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理由是: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营业,是作为活动的营业和作为组织的营业的统一体。

作为组织的营业是集合多数的物和权利的一定的有机组织体,其中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权利和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消极财产包括营业上的各种债务。

承包经营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是以发包方的营业财产(总体财产)为基础的。

3、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

《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如果是在国有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但是根据合同来看,两者又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发包方的总体资产,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但是又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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