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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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11]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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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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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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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对某项目进行总承包工程实施达成协议,并依法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条甲方是项目的委托方,乙方是总承包方。

项目的委托方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或项目需求,通过竞价或协商等方式确定的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价款的机构或个人。

总承包方是指同意承包委托方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并根据合同实施工程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为明确本合同的性质和约束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行为和权益均以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本合同且未作出约定的有关事宜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法律法规及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报名资料、工程方案以及乙方投标文件、谈判记录等资料构成。

在本合同中,如有重要条款和附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

第二章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要求完成工程。

第六条乙方承包的工程总价款为【具体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应当包括乙方合同价款、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价款等。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书、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甲方有权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第八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价款的比例分期支付。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的【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具体天数】内确认并支付结算款项。

第四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有权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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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唐盛世商务公寓、白云山、龙珠塔、半岛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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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甲方(委托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拟建立下列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经乙方审查和确认,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工程所订立的总承包合同,包括本合同正文、补充协议及附件等几部分。

本合同是乙方提交的综合工程承包标的书与甲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第二条术语定义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一)总承包:指由承包人承担该工程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试运转和交付使用等全部责任。

(二)工程:指本合同第一条中载明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各种附属设备、场地、管线等工程。

(三)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工期:指自签订本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通使用为止的时间。

(五)竣工验收: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内容,并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颁发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才算完成。

第二章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第三章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第四章工作进度安排及监督检查第五章保证金和履约保险第六章变更、停工和解除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争议的处理第九章其他第十章合同效力和备案第十一章附则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甲方:合同中被委托的一方,即业主;乙方:合同中承包工程建设的一方,即施工单位;总承包:指承包人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试运转和交付使用等全部责任;价款: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工期:自签订合同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通使用为止的时间;竣工验收: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内容,并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颁发验收证书。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
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1
6、合同解除条款。第 18 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
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 19 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
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试行)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
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
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
《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计、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
2
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
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
致。
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
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
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1条合同的基本信息1.1 本合同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总承包。

1.2 本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条项目描述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项目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具体工程内容及标准规范详见附件1。

第二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进展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4.2 乙方有义务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3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并在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方式第5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2。

5.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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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11]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1-0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编制的样本文本。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由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将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给乙方,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即乙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或者部分工作分别承包给一个或者多个分包人,分别承包的工作受总承包合同约束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组织生产活动;2. 招聘、解雇员工,并对员工进行考核;3. 签订分包合同;4. 向甲方提出请求变更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5. 向甲方索要工程进度款;6. 接收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7. 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力等资源;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2. 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3. 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防止事故发生;4. 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5. 对分包人进行管理和监督;6. 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7. 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项目验收;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的权利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 对乙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验收;2. 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工程项目;3. 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4. 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款;5. 要求乙方保证工程质量;6.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相关文件;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3. 配合乙方进行工程项目施工;4. 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5.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6. 对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11]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 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 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 条:第1 条(一般规定)、第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 条(技术与设计)、第6 条(工程物资)、第7 条(施工)、第8 条(竣工试验)、第9 条(工程接收)和第10 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 条: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 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 15 条(保险)。

其中,在第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 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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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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