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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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技术与设备进出口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3]3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外贸严峻形势,实现全省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目标,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法检费用减免和目录调整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减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相关规定,对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品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严格执行国家新发布的法检目录,对调出目录的工业制成品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责任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二、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创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推进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示范区内法检商品免验范围,对区内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和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平台的检测结果等效采信,并给予分类管理、绿色通道、直报放行等便利服务。
鼓励外贸企业参与研发设计、产品创新、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扩大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在防止骗退税的基础上,简化优化退税程序,进一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加快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四、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
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支持各金融机构为境外参加行、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或非居民银行结算账户;推动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帮助企业利用好境内与境外人民币市场。
允许辖区内非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业务。
推动境内个人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促进个人贸易投资便利化。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五、加强进出口融资服务。
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进出口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年进出口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新增贷款用于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对基本面较好、有订单、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