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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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30
•【字号】厦海政征〔2022〕61号
•【施行日期】2022.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二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合本机关于2021年3月11日发布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1〕34号),现对原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第一大点项目概况中的(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47575平方米。

其中建设用地1438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43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4396.56平方米。

”变更为“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4.7575公顷,涉及新阳街道祥露社区农用地0.9618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东孚街道后柯村农用地3.7927公顷。

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涉及2个集体经济组织及66户被征地农民,土地均承包到户。

拟征收非住宅房屋43宗,涉及非住宅
建筑面积约4396.56平方米。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自2022年8月31日起五个工作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1〕34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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