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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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注意的问题
1 强调施工质量验收及施工过程控制相分离;
2 强调质量合格的标准;
3 强调质量合格评定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如何区别复杂边坡及简单边坡的差异,即边坡工程如何区分分项工程;
5 是否需要强调边坡变形过程监测,即建筑边坡安全性监测数据作为边坡验收的必要条件。
监测资料要求及监测数据的实施和要求?!
6是否增加现场动力触探检测地基承载力的有关规定?
7 如何确定现场实体检测的要求?
8 现场挡土墙或边坡支护结构的荷载试验如何操作?是否给出实荷检验规则?!
DB50/50XX-2010
备案号:J100XX-2010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
送审稿
2010-10-XX 发布 2010-12-XX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地基基础
4.1 一般规定
4.2 天然地基
4.3 加固处理地基
4.4 墙后土方回填
4.5 挡土墙的基础
5 锚杆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质量检验
5.3 不合格锚杆(索)处理
5.4 验收
6 桩基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前检验
6.3 施工检验
6.4 施工后检验
6.5 桩基工程验收
7 挡土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7.3 喷射混凝土挡土墙
7.4 预制混凝土挡土墙
7.5 砌体挡土墙
8 附属工程
8.1 排水沟或截水沟
8.2 护栏
8.3 护坡
9 边坡变形监测
9.1 一般规定
9.2 监测
10 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边坡工程实体检验
10.2边坡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锚杆(索)抗拔试验
附录C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制作方法附录D 边坡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边坡 building slope
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在本规范中简称边坡。
2.0.2 边坡支护 slope retaining
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支挡、加固及防护措施。
2.0.3 边坡环境 slope environment
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水系、建(构)筑物、道路及管道等的系统。
2.0.4 永久性边坡 permanent slope
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边坡。
2.0.5 临时性边坡 temporary slope
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2.0.6 锚杆(索) anchor bar(rope)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
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
2.0.7 锚杆挡墙支护 retaining wall with anchors
由锚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
2.0.8 锚喷支护 anchor-plate retaining
由锚杆和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的支护。
2.0.9 重力式挡墙 gravity retaining wall
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构筑物。
2.0.10 扶壁式挡墙 counterfort retaining wall
由立板、底板、扶壁和墙后填土组成的支护。
2.0.11 坡率法 slope ratio method
通过调整、控制边坡坡率和采取构造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的边坡治理
方法。
2.0.12 逆作法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自上而下分阶开挖及支护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3 土层锚杆 anchor bar in soil
锚固于土层中的锚杆。
2.0.14 岩石锚杆 anchor bar in rock
锚固于岩层内的锚杆。
2.0.15 系统锚杆 system of anchor bars
为保证边坡整体稳定,在坡体上按一定格式设置的锚杆群。
2.0.16 锚固长度 anchor length
通过滑面或潜在滑面的锚固体长度。
2.0.17 悬臂式抗滑桩 cantilever lateral pile
由锚固段侧向地基抗力抵抗悬臂段的边坡岩土压力的侧向受力桩。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资质。
3.0.2 建筑边坡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3 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可根据边坡施工方法分为两类:正作法施工边坡分部工程和逆作法分部边坡工程;根据结构类型的分类,还可分为锚杆挡墙支护、锚喷支护、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悬臂式抗滑桩子分部工程。
对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地基基础、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锚杆、桩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及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支护类型、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4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5 对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锚杆、桩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及感观质量验收,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6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7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检,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进行;
2)对钢材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数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检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
3.0.8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9 检验批、分项工程、边坡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 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的规定。
4 地基基础
4.1 一般规定
4.1.1 边坡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砌块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除本章具体规定外,其一般项目抽检数量不少于10%,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抽查数量不应少于20%。
4.2 天然地基
主控项目
4.2.1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对土质地基和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应用浅层平板试验,必要时可采用深层平板试验。
检验数量: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m不少于 1 点,且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2.2 对岩石地基,可通过检验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检验地基承载力。
检验数量:单项工程试样数量不少于6个,对桩大直径桩基础每桩应单独验收,试样数量不少于6个。
对锚杆工程,检测数量为锚杆总数的3%,且不少于9件。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2.3 对压填土的压实系数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方法检测,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100m2试验数量不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少于6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2.4 地基及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 20 m不少于 1 点,且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地质勘察报告。
4.3 加固处理地基
主控项目
4.3.1 地基加固后其承载力或相关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150m2试验数量不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少于6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3.2 复合桩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3 桩位、桩长和桩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3.3要求。
表4.3.3 桩位、桩垂直度和桩长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施工记录。
4.3.4 填桩材料的密实性和有机质含量应满足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按批抽检。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或材料合格证。
4.3.5 复合地基及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20 m不少于1点,且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4 墙后土方回填
主控项目
4.4.1 填土重度、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试验数量为每100m2抽测1点,且检测总点数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4.2 对压填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试验数量为每100m2抽测1点,且检测总点数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4.3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回填范围内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4.4.4 严禁采用膨胀土、冻土、高液限粘土、腐植土、淤泥等不良填料。
填土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设计值。
检验数量:试验数量为每100m2抽测1点,且检测总点数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或直观鉴别。
4.4.5 墙后排水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直观鉴别或检查检验报告。
4.5 挡土墙的基础
主控项目
4.5.1 重力式挡土墙基础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变形缝,且不超过20 m抽检1点,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探坑实体抽检,探坑总数量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纪录或检查检验报告。
4.5.2 重力式挡土墙基础的砌筑水泥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砂浆,每50m3砌体中,做1组(6块),不足50m3按1组计。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4.5.3 混凝土挡土墙基础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变形缝,且不超过20 m抽检1点,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探坑实体抽检,探坑总数量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查竣工纪录或检查检验报告。
4.5.4 混凝土挡土墙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类别、品种、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检,检测数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5.5 重力式挡土墙基础基底倾斜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变形缝,且不超过20 m抽检1点,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探坑实体抽检,探坑总数量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纪录或检查检验报告。
4.5.6 混凝土挡土墙基础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检验数量:每一变形缝,且不超过20 m抽检1点,验收试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探坑实体抽检,探坑总数量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纪录或检查检验报告。
4.5.7 挡土墙基础截面尺寸、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满足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 锚杆(索)分项工程
5.1 基本规定
5.1.1 锚杆(索)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验收。
5.1.2锚杆(索)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试验。
5.1.3对检验不合格的锚杆(索)应进行处理,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5.2 质量检验
5.2.1 锚杆(索)原材料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材料:
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2 材料现场抽样试验报告和代用材料试验报告;
3锚杆(索)浆体强度等级检验报告。
5.2.2锚杆(索)的抗拔力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
检测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的2%,且不少于5根。
5.2.3锚杆(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锚杆(索)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5.3 不合格锚杆(索)处理
5.3.1锚杆(索)验收试验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
5.3.2对不合格的锚杆(索),在具有二次高压注浆的条件下应进行注浆处理,然后再按验收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否则,应按实际达到的试验荷载最大值进行锁定。
5.3.3 根据不合格锚杆(索)数量和位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给出锚杆(索)加固施工图,且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加固后锚杆(索)进行验收试验。
5.4 验收
5.4.1锚杆(索)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抽样试验报告和代用材料试验报告,锚杆(索)浆体强度等级检验报告;
2 锚杆(索)工程施工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设计变更文件;
5 锚杆(索)验收试验报告;
6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7 竣工图;
8 设计有监测要求时,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供的锚杆(索)监测报告。
5.4.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5.4.3锚杆(索)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4.4主控项目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6 桩基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配筋数量、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6.1.2 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6.1.3 对水泥、砂、石子、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4 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进行检查。
6.1.5 当对基桩质量有质疑时,宜采用钻芯法对成桩质量进行评价。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桩进行。
6.1.6 当采用钻芯法对成桩质量进行评价时,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施工前检验
6.2.1 施工前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6.2.2 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为:多排桩15mm;单排桩 10mm。
6.2.3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混凝土拌制应对原材料质量及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塌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2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机械连接接头规格和品种、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3要求。
表6.2.3 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
6.3 施工检验
6.3.1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检孔底持力层土(岩)性。
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检查数量:满足设计要求;抽检桩总数的50%,且不少于5根,少于5根时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6.3.2 桩体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每浇筑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3.3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检查检验报告。
6.3.4 混凝土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3.4要求。
表6.3.4 混凝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少于5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3.6 护壁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6.3.6规定。
表6.3.6 桩护壁检查项目允许偏差
6.4 施工后检验
6.4.1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检验。
6.4.2 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检验外,尚应现场检验桩的完整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对一级边坡桩,当桩长边尺寸不小于1.5m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验桩身完整性;当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还可采用钻芯法进行复检。
6.4.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桩基承载力检测。
1 设计有专项要求的桩;
2 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
3 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 边坡等级为一级或承受较大竖向荷载的桩。
检查数量: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4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成桩质量可靠性高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6.4.5 对专用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检测。
6.4.6 对边坡等级为一级或设计有要求的抗滑桩应进行桩的水平位移监测。
检查数量:监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监测报告。
6.4.7 工程桩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本规范
7.2.1条确定。
6.5 桩基工程验收
6.5.1 当桩顶设计标高及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桩基施工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6.5.2 桩基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岩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放线复核签证单;
4 原材料质量合格和鉴定书;
5 半成品如钢桩等产品的合格证;
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及桩基竣工图;
7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8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 边坡和周围建(构)筑物监测报告;
10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6.5.3 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6.5.4 桩基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5.5主控项目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7 挡土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7.1.2 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7.1.3 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础浸水的设计。
7.1.4 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材料,土方施工应满足满足本规范4.4节的规定。
7.1.5 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质量应满足8.2节的有关规定。
7.2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7.2.1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品种、品种、级别及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检,检测数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2.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7.2.2确定。
表7.2.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7.2.3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确有需要应进行实体检测。
一般项目
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7.2.4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2.4要求。
表7.2.4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
注:表中H为挡土墙板高度。
7.2.5 钢筋加工及安装偏差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3喷射混凝土挡土墙
7.3.1 喷射混凝土挡土墙中的钢筋分项工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有关规定。
7.3.2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所需试块应在工程施工中抽样制取,取样、试件留置及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喷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分段工程,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一组。
2 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块应在一定规格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割制取。
试块为边长100mm的立方体,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天,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并乘以0.95的系数。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可按本规范附录C所列方法进行制作。
3 采用立方体试块做抗压强度试验时,加载方向必须及试块喷射成型方向垂直。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3.3 喷射混凝土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7.3.4 喷射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7.3.5 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喷层厚度可用凿孔法或其他方法检查。
2 检查数量:从喷射混凝土起喷边线计算,5m×5m范围内不少于1点。
3 全部检查孔处的喷层厚度60%以上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50%;同时,检查孔处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7.3.6 喷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m长不应少于1处,检查总数量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凿开混凝土检查;确有需要应进行实体检测。
7.4 装配混凝土挡土墙
主控项目
7.4.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4章的有关规定。
2 基础钢筋品种及规格、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的有关规定。
3 预制挡土板钢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
检验方法: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4 挡土板应焊接牢固。
焊缝长度、宽度、高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夹渣、裂纹、绞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隐蔽验收记录。
5 挡土墙板杯口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班1组(3块)。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4.2 预制挡土板安装应板缝均匀、灌缝密实,泄水孔通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 预制墙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4.3-1、表7.4.3-2的规定。
表7.4.3-1 预制墙板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