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与新中国第一笔国债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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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与新中国第一笔国债的问世
作者:王晓平
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9年第4期
1950年初,新中国第一笔国家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它是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时
期为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稳定物价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作为首倡者,陈云积极建言并科学领导,对公债的顺利问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倡发行国债
进入1949年,人民解放军一路高歌猛进、横扫千军,而党面临的经济形势却十分严峻,最突
出的问题是通货膨胀、物价飞涨。
通货膨胀的根源在于超发货币,想要控制它,首先需要尽快增
加财政收入,削减财政赤字。
然而,随着战争持续推进,解放区日益扩大,各项开支不断增加,公粮、税收又一时难以骤增。
钱从何来?中央一时没有更好的办法。
陈云的经济才干是一直为中央领导层所公认的。
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他就向中央建言,可以
发行公债,增加中央财政。
在东北主持财经工作期间,陈云就曾主持发行过公债,聚集了大批资金,对迅速恢复和发展东北地区的经济起了很好的作用。
对这一经济手段的运用,他是有信心的。
然而,中央有所顾虑,对此未做表态。
1949年5月,陈云奉调入关,主持中央财经工作。
日益严峻的
经济状况,使他认识到发行公债势在必行。
7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上,陈云就公债的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具体办法进行了说明。
对于可能遇到的困难,也作了预测。
科学的分析,
细致的工作,使与会者在发行公债问题上思想基本统一起来。
再次向中央建言
每年的8至10月,物价波动较大。
为争取中央尽快批准发行公债,避免大的物价飞涨,上海
财经会议尚未结束,陈云就将会议关于发行公债问题的讨论意见汇集起来向中央作了报告。
报告条理明晰,考虑周详:(一)用华东、华北等区名义分别发行折实公债,总共2400亿元(以
7月底物价为基准),计:华东1200亿元、华中700亿元、华北400亿元、西北100亿元。
(二)
发行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家,未经土改的新区之地主亦须推销。
(三)公债条例争取8月份尽早公布,发行期至10月底截止。
收款重点在9月份。
(四)公债款每年还三分之一,分三年还清。
次年11月开始第一次还本付息。
年利定为四厘。
报告引起毛泽东的高度关注。
8月14日,他以中央名义致电陈云,提出以下五个问
题:“一,2400亿元的用途;二,为什么需要2400亿之多,是否可以减少;三,估计城市工商业家对
此项公债的态度将如何,是否会拥护,如不拥护是否有失败之可能;四,利息四厘是否适当,为什么是适当的;五,为什么规定明年11月起还本付息,三年还清,期限是否太促,为什么要如此规定?”收到中央电报后,陈云于次日复电,对上述五个问题逐一详细答复。
其中,对于工商业家对公债的态度问题,陈云认为,公债以劝购、派购形式推销,工商业家内心中不会积极拥护,但公开积极反
对者估计也是少数。
大中城市游资很多,发2400亿元公债数目不算大;另一方面债币下乡,有利
于物资交流,又可刺激工业的恢复,这对于工商业,特别是工业资本家是有利的。
在电报中,陈云还特地指出:“解决财政收入的办法,一般国家均用征税、借债、发行钞票三种办法,我们因长期处于农村,对公债办法用得很少,在货币收入不足货币支出的情况下,今后适
当应用公债的办法,比单纯发行钞票好。
”接到陈云的复电后,1949年8月17日凌晨2时,毛泽
东再次以中央名义致电陈云:“公债问题关系重大,请陈云立即回来向中央报告,加以讨论然后决定。
”为慎重起见,中央旋即又致电陈云,要他动身前同上海工商界代表座谈,以便今后在商决公债工作时有“更多的把握”。
按照中央要求,陈云在上海、南京做了广泛调研,并把相关情况带回了北京。
考虑到一些工商业家对公债有抵触心理,战争还在进行,政局尚不稳定,党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不能搞得太紧张,因此,中央决定暂缓发行公债。
发行公债势在必行
不利用公债募集资金,国家财政亏空就只能靠发行钞票来弥补。
1949年7月底,人民币的发行额为2800亿元,到9月底已达8100亿元。
人民币的大量发行,不可避免地导致物价的猛烈上涨。
对此,10月2日,陈云等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提醒:货币发行大量增加,故今后物价“有发生剧烈跳跃之可能”。
为了平衡财政收支,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在10月3日致毛泽东的电报中,陈云等再次提出了发行公债的问题:“如果能够在明年一二三月发行,则对明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和物价掌握可能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中央仍未能对此作出决定。
形势发展果然如陈云所料。
财政赤字庞大,货币发行量猛增,自10月15日起,从沪津开始,华中、西北紧随其后,全国币值大跌,物价猛涨。
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物价上涨了一倍多,有的上涨了近两倍。
物价的迅猛上涨,加之投机分子乘机捣乱,全国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状态。
尽管在陈云主持下,中财委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终于使物价在12月初稳定下来,但这次物价的大幅度上涨,却对全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这次汹涌而来的物价风潮,更加坚定了陈云发行公债的主张。
1949年11月15日,在中财委第四次委务会议研究物价问题时,他明确指出,要使物价波动次数减少,波度减低,除少用些外,中央财政必须多收。
而多收,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收税,一是发行公债。
会上大多数委员都赞成发行公债。
为此,陈云决定再次将这个问题提交政务院讨论。
现实情况使中央对于发行公债的紧迫性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为避免再次大规模物价上涨,中央决定在1950年1月至3月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债券的发行是为了保证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因而称之为“胜利”公债;公债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所以叫“胜利折实公债”。
由于准备充分,这次公债发行比较顺利。
发行量虽然不大,但作用明显。
1950年3月以后,随着公债款的上缴和其他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国家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物价逐步稳定,新中国经济血脉得以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