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维修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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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维修账务处理
首先,支付维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机器设备
是用于生产的,其维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取得时可以进行认证,认证通
过后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的。
因此,维修费设备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
税额。
其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维修费设备增值税发票抵扣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举例: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汽车修理公司,6月1日向乙公司购买A配件20件,不含税单价100元/件,B配件10件,不含税单价150元/件,C配件30件,不含税单价300元/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入库,银行转账付款。
6月6日向丙公司提
供汽车修理服务使用A配件15件,销售单价220元/件;使用B配件10件,销售单价
280元/件,使用C配件20件,销售单价550元/件,另收取服务费2500元(支付维修人员工资800元),银行共收到款项19600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配件:
借:原材料——A配件 2000
——B配件 1500
——C配件 9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625
贷:银行存款 14125
2.提供修理服务
借:银行存款 19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345.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54.87
借:主营业务成本 9800
贷:原材料-A配件 1500
B配件 1500
C配件 6000
劳务成本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