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费用分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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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营业费用分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地分摊各业务系列、各成本中心的营业费用,正确反映我司各业务系列损益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系列指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三个系列;后援系列的成本中心指为两个(含)以上的业务系列服务的成本中心。
第三条费用分摊可分为直接费用分摊与间接费用分摊。
第二章直接费用分摊
第四条直接费用分摊是指在费用发生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费用发生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分摊计入各受益成本中心,报销人需要提供费用分摊表作为分摊附件。
直接费用分摊比例可以根据费用性质采用不同的分摊比例:如职场费用可以按照各成本中心占用职场面积分摊、活动费用可以按参加人数分摊。
1、国内差旅费:若出差两人(含)以上分属不同部门,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应按照费用实际的受益人分摊到各自成本中心,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开支,应按照实际受益部门分摊,对于共同发生的其它杂费可按出差人数比例分摊。
2、内勤培训/会议费:对于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内勤培训,按照各部门实际参加人数分摊,对于人力资源部为培训内勤统一购买的培训材料(包含培训用光碟、书籍、杂志等)应按各部门人数分摊;对于企划部组织的业务系列季度经管会费用直接计入各系列成本中心,不必分摊给后援系列各部门,半年/全年总结大会,按照各部门实际参加人数分摊。
3、代理人培训/会议费:
第三章间接费用分摊
第五条间接费用分摊是把后援系列各成本中心的费用按“工作量(工时,下同)”法分摊到其他后援成本中心或业务系列,每月修改一次“工作量”分摊比例。
第六条分公司运营部、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等部门,该类部门每位员工应在每月末统计一次本月为各业务系列服务的“工作量”,填写《第二类成本中心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报人事部,人事部按照员工工资标准添加权重,并计算加权平均“工作量”分摊比例(百分比),填写《第三类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后报财务部。
该类部门费用只分摊到各业务系列即可,不必分摊到其他后援部门再进行二次分摊。
第七条为了保证员工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为个险、团险、银保服务的工作量分摊比例,建议每位员工每天统计一次为各业务系列服务的工作量分摊比例,每个月末做汇总,填写《第二类成本中心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
附表1:《第二类成本中心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
附表2:《第三类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设置表》
附表3:《员工日工作量分摊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