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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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闽教安组[2009]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9〕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期末已近,暑假来临,为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

暑假期间,正值我省东南沿海强风、暴雨多发的天气,容易造成学校出现新的危房或不牢固墙体倒塌事件。

尤其进入暑期,学校放假,学生走亲访友,户外活动增多,是溺水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今年上半年,我省师生非正
常死亡事故频发,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

特别是入夏以来,已发生了多起3人溺水和交通伤亡的群体事故,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认清形势,保持清醒。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抓上去,把多发的学生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降下来。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

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火、防骗、防盗、防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要加强游泳(游玩)安全教育。

我省海岸线长,江河湖泊多,容易引发学生溺水事故。

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告诫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才能进行,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私自到江、河、溪、池、圳、水库等水域游泳(游玩)。

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举办游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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