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播音员主持人行业评价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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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播音员主持人行业评价体系的建构
本文提出了播音员主持人行业评价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及评价体系构成的内容、原则、机构、程序、结果、风险预防等主张。
标签:评价内容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评价风险
一、播音主持行业评价体系构建的背景
随着广播电视产业化、社会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各广电集团的内部管理,特别是用人制度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必将产生深刻的变化,出现一些新的课题。
比如从业队伍人员资质考评、培养、归口管理等等都是首先要合理解决的问题。
如果不理顺从业人员的生存发展问题,广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为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评价管理体系十分必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播音主持队伍急速庞大,用人制度也随着广电的改革越来越灵活。
播音主持岗位实行不同层级的集团、台、部、栏目、制作公司聘用制,从业人员复杂。
播音主持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理论上、价值观上差异较大。
特别是一些主持人缺乏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其低俗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到目前为止,播音主持行业管理从播音主持委员会或播音组的集体管理到部、节栏目、私人制作公司的松散管理,相当复杂,存在人员使用不当,管理观念落后,缺乏系统的有效管理等许多问题。
对播音员主持人的绩效评价也是各台各部门根据自己的管理方式进行,通常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领导评价、收视评价、专家评价三结合。
从整个行业来看,还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评价体系。
一旦制播分离以后,大批播音员主持人进入各个节目制作机构,栏目各异,业务努力方向不同,如果一味追求市场效应,势必离播音主持岗位规范要求及业务标准越来越远。
播音员主持人是社会文化生产的生力军,处在广电传播的最前沿,其社会影响力和文化影响力与日俱增,在传播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播音主持行业除其传播影响力外,最主要的是背负着不可推卸的重大的传播责任。
节目的质量是获得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播音员主持人是节目的核心,节目价值的最终体现是由播音员主持人来完成的。
节目制播分离的进一步深化势必使播音主持队伍在体制上产生很大的变化。
一大部分播音员主持人会随着节目制作的社会化而在体制上与广电集团和系列台脱钩走向社会。
但是,不论播音员主持人在体制上隶属于电台、电视台,还是各类民营制作公司,他们都要发挥宣传、教育、娱乐、服务功能;在传播过程中承担道德责任、文化建设责任、审美导向责任、法规责任、行业责任;起到沟通党和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
播音主持行业的政治性、新闻性、艺术性、传播性不会改变。
播音主持行业对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是深远的。
虽然社会提倡多元化,但对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的影响媒体负主要责任,而播音员主持人的政策性、思想性、价值观、审美观等等在传播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受众。
如果播音员主持人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没有行业的基本准则,播音主持
行业的健康发展会受到很大影响。
播音主持的行业特性及职责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接受社会、媒体和受众的监督。
播音主持行业必须要坚持整体的工作标准及业务要求。
因此,对播音员主持人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培养和监管势必是一个新的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了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建立科学有效的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行业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及个人可持续的发展势在必行。
二、播音主持行业评价体系构成的基本内容
(一)行业准入评价
1.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准入评价
播音主持的新闻性、创造性、艺术性、传播性使行业具有特殊性。
从业人员不但要有较强的业务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艺术素养、心理素养。
行业准入,可以去粗取精,使其从业人员具有基本的职业资格。
这是规范行业管理的第一步。
就播音主持行业的准入资格,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一些条例。
如l997年6月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条例》,规定了电视节目主持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条件、知识能力条件、语言文字条件,并明确规定电视节目主持人还须具备一定的形体语言表达能力。
该条例虽然全面地规定了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選拔标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规定仅是从各行业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入手制定的。
虽然也针对播音主持这一特殊职业进行了相关规定,如语言文字条件和形体语言表达能力,但只是侧重于外部条件,即外貌、言行等,却忽略了电视节目主持人需要的内在潜质。
为了进一步完善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系统,2004年6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推出资格认定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考试制度。
但是考试的内容由于偏重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与建立科学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体系还有一段距离。
播音主持行业的准入资格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外在基本条件,文化知识,基本能力,基本个性特征,专业技能和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
外在基本条件主要是指主持人形象方面的条件,主持人做的是台前的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境下,还代表整个国家的精神面貌和气质。
这就要求主持人的形象(头发、服饰等)要大方得体,要与节目定位相契合,不可过分追求新奇、时髦的装扮。
文化知识主要是主持人的文化素养,是主持人的文化修养、知识结构、教育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现。
作为主持人,首先要拥有较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和艺术修养,有着较高的审美情趣和艺术创造力。
主持人要储备各方面的基础知
识,包括一般常识(历史、地理、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一些自然科学等)、专业基础知识(新闻学、传播学等媒体相关知识)和更深层次的专业知识(主持人语言、思维、形象等各方面的知识)。
基本能力主要是指语言表达能力。
主持人作为有声语言传播者,语言表达能力是根本,基本要求为:口齿伶俐,亲切自然,语言表达清楚、通顺、流畅。
综艺类节目的特殊性决定了主持人需要具备即兴口语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语言要脉络清晰、层层分明、丰富生动、具有感染力。
基本个性特征包括个性魅力和亲和力。
我国第一部大型心理学词典——《心理学大词典》中对个性的定义是:“个性,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也可称人格。
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
”包括能力、气质、性格、信念等,这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是遗传、教育和社会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如果说个性吸引了大众的注意,那么亲和力则真正拉近了和大众的距离。
主持人作为人际传播的主体,必须真诚、平和地和观众交流。
专业技能主要是指主持人对节目的整体控场能力。
主持人在主持过程中注重与观众交流的气氛,尤其是综艺类节目,因为综艺类节目中多是有观众和嘉宾参与的现场直播,主持人在节目中负有传达节目内容、推动节目进程的责任,控场能力是主持人必须具备的。
主持人应有驾驭能力。
要思路清晰、思维敏捷,仔细倾听观众提问,有节奏地、巧妙地推进节目,能调动观众情绪、活跃现场氛围。
同时,主持人应有应变能力。
节目现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突发的情况,这就需要主持人稳定自若、不慌不忙地调节情绪,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敏锐、快捷地作出反应,保持现场气氛的稳定、统一、连贯。
良好的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能够确保播音员主持人在传达信息的过程中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鲜明的思想态度。
电视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主持人作为一名信息的传递者,首要的素养就是政治素养,要“站在无产阶级的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以新闻工作者特有的敏感,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人民的思想实际。
”①2004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保守国家秘密。
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因此,主持人要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2.学校的选拔机制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人才的选拔在专业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入学之前,通过专业测试检验考生的专业潜质,这项工作进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教育的成败。
因此,明确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人才选拔的业务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概括起来,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人才选拔的业务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的是普通话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广播电视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语音对全社会来讲,具有重要的标志作用、示范作用、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和传播作用。
就普通话的标准而言,按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此要求列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
②国家将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一级是最高级。
其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無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的普通话语音面貌应该是标准的、规范的。
第二,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
有声语言是广播、电视传播的重要媒介,也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主要的工作手段。
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具备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清晰的口齿包括发音器官的健康、正常和有效,如唇、舌、齿等运用的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脱漏、不吃字等。
圆润的嗓音,包括音质悦耳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较自如的气息状态,包括声音不干、不涩、不沙、不哑、不噪、不弱等要求。
第三,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生应具备透过文字语言表面感悟文字语言深层意韵的能力,对所播和所说的内容都应做到有感而发,声情并茂地表达,使朗读、朗诵、评述、主持都能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感、言之有序、言之有色、言之有味,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第四,较敏锐的思维能力与灵活的应变能力。
通过考试,还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品质与应变能力。
如,在短时间内迅速理解并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指定稿件朗读);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语言,构成腹稿提纲,并状态自如地加以表达的能力(即兴评述);在短时间内改编文字稿件并用口语加以生动表达的能力(改编主持);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回答主考的提问和灵活应变的能力;以及强行记忆的能力等等。
第五,较好的形象、气质条件和综合文化素质。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是未来的广播电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公众代言人。
特别是电视播音工作者,其容貌、形象、气质、身材等因素就更为重要。
因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考生形象、气质等条件的要求相对也要高一些。
形象的基本要求是上像;气质的基本要求是不俗。
整体形象上要落落大方,有亲和力。
总之,通过各项考试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较出色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潜质及可塑性。
3.主持人大赛标准
20世纪90年代末,各电视台纷纷推出主持人大赛,拓宽了主持人的选拔渠道,从社会上选拔了大量的优秀人才。
如中央电视台《挑战主持人》栏目,把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选拔标准融合到节目的各个环节之中,主要包括对选手普通话、语言功力、现场应变能力、才艺等方面的考察。
此后,类似的主持人选拔节目在各地方电视台纷纷涌现,但是,大多侧重娱乐功效,并没有明确表明这就是主持人选拔的标准。
因此,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选拔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改变,我们需要加强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赛的管理,使大赛能够形成一种更规范的程序,拥有更为科学的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大赛的定位。
首先,要注重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差异性。
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能否对主持人才做到因材“调配”,各尽其用,而且对于电视媒体的长久发展和品牌化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电视节目作为一个特殊的宣传舞台,具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等特点,如按照不同类型来划分,电视节目包括新闻节目、谈话节目、综艺节目、服务节目等等。
此外,这些节目类型还可以细分出若干节目形态。
而不同节目的类型和形态有各自的规律和属性,这需要不同电视节目主持人形象、专长、风格、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来适应这样的节目形式。
但是当前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过于“同一化”,就内容而言,并没有做任何的区分,而一般多采用通用的比赛规则和标准,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大赛选拔出的主持人是“通才”而非“专才”。
因此,所选拔的主持人,是否能够胜任电视节目对主持人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要求,还有待观察。
而不同节目对主持人的个性要求是不一样的,比如新闻节目要求主持人具备较强的信息传播和处理能力,谈话类节目则需要主持人能够具备好的语言能力和现场监控能力,而综艺类节目的主持人则应以表现灵活、机智、诙谐等场面驾驭能力为主。
因此,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具体节目形式,建立不同的主持人评估标准和比赛程序,真正提高大赛择才的针对性。
其次,要合理发挥大赛中专家和观众评委的作用,使比赛既科学又符合观众的需求。
在当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中,专家评委在比赛评比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增加比赛和观众的互动性,有的比赛现场观众可以使某一轮次被淘汰的选手“复生”,重新获得下一轮比赛的机会,有的采取通过场外观众短信支持率等给选手加分的手段。
观众是一个多层面的群体,观众对节目主持人的心理期待是不同的。
专家评委不会完全代表观众对主持人的喜好,比赛可能评选出观众不喜爱的主持人,也可能淘汰观众看好的主持人。
毋庸置疑,专家要在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中发挥评判的核心作用,然而,电视传媒早已进入了以受众为核心的时代,电视机构有众多的频道和主持人,受众有了充分的选择与拒绝的权利。
大赛应该设立合理的环节,适当地多发挥一些观众的评判作用,以适应当今以观众为本的电视传媒。
此外,还要注意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的创新意义。
这种形式为主持人的选拔和队伍建设开创了一个新的途径;成功地运用了主持人的吸引力,把观众的收视力转移到节目上来;创造了一种新竞赛类的电视节目形式,给主持人这一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虽然大赛存在着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但在电视媒体走向市场的背景下有着它特殊的价值和积极意义。
通过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将主持人的选拔推向社会,公开化,透明度更高,使有主持才华的人凭此可以走进电视的舞
台。
从某种角度来讲,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对电视人才管理制度的改革意义,远大于选拔了优秀的主持人。
如果大赛成为一种人才的选拔源渠,其运作标准的科学性就应该是电视人必须要考虑的基本问题。
(二)行业标准评价
1.岗位评价
岗位是为特定的目标和特定任务而设的。
在主持人这个岗位上,能否完成工作任务、在多大程度上胜任工作岗位,当然是评价岗位从业人员的首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
而由能否胜任工作引发出来的是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否遵守职业操守的考量,这是从业人员的素质考量。
因此,岗位评价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评价:工作态度、职业操守、岗位胜任度。
工作态度是主持人爱岗敬业的程度;而职业操守是“以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主持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和道德规范。
”②2004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
”
而岗位胜任度则可以从下面的业务评价中得来。
2.业务评价
不管是工作态度,还是职业操守,最后都必然落实在个人的工作行为中。
而业务评价是对主持人工作行为的整体评价。
播音主持行业业务评价应包括语言能力评价和整体调控评价。
首先是语言能力评价,包括语言规范评价和语言表达评价。
语言规范能力是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示范作用。
汉语普通话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
除特殊需要外,在播音主持工作中一律使用普通话。
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
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层次清楚。
进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
在节目当中应进免使用粗话、黑话等不文明的用语。
含意淫邪、低俗的暗示或或双关语也应避免出现。
语言表达能力是指播音员主持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有声语言表达水平。
有声语言表达应该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力求在准确传达节目主旨的基础上为节目增色。
讲究语言的艺术性,力求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的一致性。
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内涵、朴素大方,具有较强的交流感、亲和力与感染力。
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和过度夸张的表达。
播音主持风格应朴实、端庄、大方,不
追求低俗的风格和极端个人化的表达方式,不哗众取宠。
在采访中,讲究言语礼节,尊重被采访人,不得随意戏弄对方,言辞不得有辱对方的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
应该注意对于青少年的语言影响,积极主动地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节目当中应该避免不利于青少年正确学习和使用祖国语言的用语。
应该避免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用语。
整体掌控能力是指目前,电视节目主持人集采编播于一身,或兼编兼播,或出场主播,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传播职业岗位”。
节目要求电视节目主持人能够对内将节目制作和节目播出两个过程贯穿起来,对外能够在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这就要求主持人要具有一定的新闻采编写的业务能力,并且在电视节目中,主持人能否起主导、核心作用至关重要。
因为就一个电视节目而言,主持人就是节目的核心,无论嘉宾还是观众,他们的视线始终是围绕着主持人。
主持人的言语、举止乃至表情,都可能成为现场气氛的调节剂。
主持人如何根据现场的状况进行整体操控,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也能够使主持人的自身人格魅力得以释放。
因此,主持人要从节奏控制、主题阐释、协调沟通等各个方面来对节目进行总体把握,与受众、嘉宾平等交流和沟通,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友善、营造和谐的传播氛围,赢得公众信赖。
(三)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可以通过受众调查、知名度和美誉度和节目收视率这几个途径来实现。
1.受众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随机访问法和其它信息反馈体系等途径获得第一手的受众调查指标体系资料,对于主持人评价体系而言,该指标体系资料包括受众满意度、主持人知名度、主持人美誉度、收视变化率、市场占有变化率.人气指数等。
2.知名度、美誉度
知名度和美誉度是社会公众对播音员主持人认识和赞许的程度。
知名度和美誉度缺一不可,播音员主持人要做到的是“美名远扬”。
主持人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调查,同样可以通过受众调查来获得。
3.节目收视率
收视率,指在一定时段内收看某一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占观众总人数(或总家户数)的百分比,即收视率=收看某一节目的人数(或家户数/观众总人数(或总家户数)。
当然,除了节目的收视率,还有时段收视率等相关的统计指标。
将节目收视率纳入主持人社会评价体系是因为主持人对于节目是至关重要的,节目是主持人的依托,主持人是节目的体现者、代表者、主宰者,是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