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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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
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与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确保国家助学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免学费有关问题
(一)免学费资金的财政补助方式
对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部按照享受免学
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地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

对民办学校,第一、二学年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其中,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高出部分财政不予补助,由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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