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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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市内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人才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才强院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医院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滚动遴选的原则。
2、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选拔时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有利于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既要突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要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发展需要的基础学科。
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青年医师培养和人才的储备,有利于推动市县级重点学科的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考评管理运行机制。
二、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医学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专业业务水平高。
3、科研能力强。
已形成较为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特色,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善于继承和创新,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近三年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1项(项目负责人);
(2)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立项1项以上(前两位);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以上学位。
(5)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
(二)、选拔程序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证件,经科室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有关材料。
2、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院长聘任。
在已评定的院级学科带头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医院学科建设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较为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各个专业发展方向,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并保持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全省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二)提出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培养计划。
组建合理学科梯队,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
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一至二人,使之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三)经常性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为了掌握省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四)负责本学科学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接受医院的监督与审核。
四、培养措施
(一)培养期间(三年)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
(二)医院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对学科带头人参加省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进修等给予必要的资助。
(三)在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审批科研经费、科室建设、出版蓍作等方面优先并给予重点扶持,对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鉴定和申报奖励。
(四)支持学科带头人在完成日常医疗工作,举办专题讲座,鼓励他们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积极探索,积极开展“三新”项目。
(五)培养期间,市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津贴(月),500元、300元,市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分别给予学术津贴1200元,800元,院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分别给予学术津贴800元、400元,院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津贴100元。
各相应学科第二负责人津贴(月)为第一负责人60%。
非原创学科带头人津贴减半。
(六)在职称晋升聘任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优先。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
档案包括: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
医院每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培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良好及优秀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及时进行调整。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主战略,紧紧围绕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新一代优秀中青年医学人才的快速成长,结合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特修订我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计划每年选拔15-20名符合条件者进行重点培养。
第三条“优青计划”入选者的培养期限为三年。
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临床、科研、教学、管理水平全面发展,争取成为本学科亚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第四条“优青计划”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学科推荐申报,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会同相关领域专家遴选培养对象,院党政班子最后审定。
第五条“优青计划”建立选拔和退出机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医疗、科研与教学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选拔当年40周岁内,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已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在医疗、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已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
临床方面,掌握本学科常见病诊治,已具有较为明确的亚专业发展方向;学术水平方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著两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5分以上,近三年内曾获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教学能力方面,具有临床讲课及实习带教等经历,达到C级教师标准。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所在学科根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公开遴选,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经科室行政主任与学科带头人审核同意后,候选人如实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申请表》并提供近年来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科研处。
第八条科研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遴选,入围者应紧紧围绕已明确的亚学科培养方向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书》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培养科研计划任务书》,经科室行政主任与学科带头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科研处,最后经党政班子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第四章经费资助强度与使用范围
第九条“优青计划”资助强度为30万元人民币,其中15万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用于入选者赴国外医学院校接受培养所需费用。
第十条“优青计划”出国培养原则上应在入选一年内启动,特殊情况可延期至两年。
出国时间为一整年,如需延长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回国,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培养费按未满月数扣除。
自行延期或逾期不归者,退赔医院给予的培养经费和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优青”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责任人为所在学科带头人,导师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或由其选定一位综合水平突出的亚学科带头人担任。
学科带头人、科室行政主任和导师应根据培养对象情况,明确阶段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并加强落实。
第十二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入选者培养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导师与培养对象的责任落实情况,对于计划执行不力者给予缓拨培养费直至退出“优青计划”的处理,同时作为导师、科室行政主任、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入选者培养结束后,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科研处,由我院学术委员会会同相关领域专家考核培养对象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三类,获A级、B级者将被优先推荐为亚学科带头人以及各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候选人。
A、B两级具体达标要求如下:
一、A级(优秀)标准: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受聘交大医学院博士生导师,或入选上海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较好掌握了某亚学科领域的疑难病种诊治技术,并形成了在某类疾病诊治方面的专业特长;
4、已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培养周期内以我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影响因子单篇超过5分或累计超过6分的SCI论文,并再次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课题;
5、教学达到B级教师标准。
二、B级(良好)标准: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受聘交大医学院硕士生导师,或入选上海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基本掌握了某亚学科领域的疑难病种诊治技术,基本形成了在某类疾病诊治方面的专业特长;
4、基本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培养周期内以我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影响因子单篇超过3分或累计超过4分的SCI论文,并再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
5、教学保持C级教师标准。
第十四条“优青计划”的选拔培养工作在医院党政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选者将被撤消资格,追回资助经费:
一、调离医院者;
二、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
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秀医学青年人才计划”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市一院科字【2013】第4号文)中止。
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中年轻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
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35周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
凡已被选拔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不在本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已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引领所在学科与专业建设,科研能力较强,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拓性开展学术研究工作,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4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最新研究动态,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潜力较大,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2);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
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获省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称号;或近两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连续为A,且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称号或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选拔过程按照“保质保量,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政治思想,突出工作业绩,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浙江财经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二级学院(部)受理申请者的材料,对于《申报表》中涉及教学、科研等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并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者,确定为推荐人选,并把推荐人员名单及经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的《申报表》一并上报人事处。
4.学校人事处审理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拟培养人选。
5.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学校发文,并颁发入选证书。
四、培养措施
1.入选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2.确定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学校资助1万,确定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校资助0.5万,资助经费的60%在入选当年学校经费预算下达后核拨,资助经费的40%待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后核拨,资助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学术交流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
3.入选的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直接作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并在其他省级人才工程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五、培养目标
1.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经过三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责任感与使命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教学科研能力有显著的提高,能独立开辟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学科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处于国内的先进水平;教学效果优良,培养期内教学业绩考核均在C级以上。
教学科研业绩须达到以下五项中的任意一项或申报校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中有关业绩条件的两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1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在培养期年内,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或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5)取得与(1)—(3)条款相当的业绩(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认)。
2.被选拔的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过三年的培养,应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全面了解、追踪本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最新动态;教学效果优良,培养期内教学业绩考核均在C级以上。
教学科研业绩须达到以下六项中的任意一项或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基本条件中有关业绩条件的两项:
(1)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
篇(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排名第一),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
(2)作为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40万元
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连续为A,且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在培养期年内,入选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工程。
(6)取得与(1)—(5)条款相当的业绩(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认)。
六、管理考核
1.选拔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骨干教师的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对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实行两年一选拔,三年为一培养期的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
3.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入选教师任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按培养目标进行验收。
任期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可继续推荐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的申请。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室会议审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