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职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____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生产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____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____元。
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副总以上公司领导。
第三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采取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追究。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确保其参与并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将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评价其安全管理的效果。
第八条公司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将根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大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有重要职责。
第十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并确保其落实。
第十一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公司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及时通报和上报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应定期报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公司高层的安全生产评估和指导。
第三章: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于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追究。
第二十条对于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公司将给予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公司将对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果中将安全生产的成绩与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相结合,确定其绩效和奖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下属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