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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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ιβλιοθήκη 第四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
• 四、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一般规制 • 1、对直接合并的法律规制 • 2、对持有股份法律控制 • 3、对委托经营和共同经营的法律控制 • 4、对人事兼任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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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 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 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 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 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 的,视为未申报。
第三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 律规制
•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是指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后滥 用这种地位,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 平的交易或者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 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 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邳州市邮电局限定电话用户
• 1998年4月至1998年8月,江苏省邳州市邮 电局在收取电话费时,限定电话用户使用 其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邳州市支行发行的 牡丹交费卡,否则不予办理交费手续。共 强制办理牡丹卡5000份。邮电局限定用户 持卡到指定的银行交费,不仅限制了消费 者选择交费方式的自由,给其交费带来不 便,而且还排除了其它金融机构的公平竞 争。江苏省徐州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 竞争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 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 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 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 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 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 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 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 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断,但在全球 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 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 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次,尽管美国只有 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 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 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滥 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 车。
安徽省舒城县政府复合肥经营案
• 2001年4月,安徽省舒城县委县政府召开县 内复合肥经营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县内 复合肥经营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规定县外化肥企业在舒城县只能销售尿素 和磷复肥,不准销售碳胺等各类产品,并 强制收回了合肥一家化肥企业在舒城四个 直销点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安徽省工商 局根据总局的指示,派调查组到舒城县督 办此案件,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
•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 企业合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 的企业合并也即公司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它是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企业,通过取得财产 或股份,合并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而广义 的企业合并则扩大到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 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方式,包括持有其他公司 的股份、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或承租其他 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与其他企业 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委托经营、干部兼任、直 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等。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 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 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拥有的。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 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 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 定。 • 第二十九条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 制性条件。 •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 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 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一条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 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 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 查。
第三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 律规制
• • • • • •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1、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 2、差别对待 、 3、强制交易 、 4、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5、掠夺性定价 、 6、独家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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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 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 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 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 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 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四节 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三、企业合并的申报制度 • 企业合并的申报有两种制度,一种是合并前 的申报,另一种是合并后的申报 • 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参与合 并企业的名称、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职工人数、 资产、上一营业年度的市场销售额、利税等基本 情况;(2)参与合并企业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及营业报表;(3)参与合并企业申请合并相关商 品的生产或经营成本、销售价格及产量等资料; (4)合并对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5)合并的理由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 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参 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计算前款规定的销售额,应当将与该经营者具有控制或 者从属关系的经营者的销售额一并计算。 • 银行、保险以及其他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标准,国务院可以另行规定。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 争状况,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进行 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四 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
•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 • 1、直接合并 • (1)横向合并 • (2)纵向合并 • (3)混合合并 • 2、间接合并 • (1)股份控制 • (2)经营控制 • (3)人事控制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 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 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 施加决定性影响。 • •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 •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的; •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 之二的; •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 之三的。 •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 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 •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 依据下列因素: •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 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 市场的能力; •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 程度; •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 他因素。
•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 下列因素: •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 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 步的影响; •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 经营者的影响; •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 响; •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 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 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 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 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 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 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 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 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 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 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 十日: •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 实的; •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 实施集中。
家具连锁店的合并案
• 在进行并购案分析中,市场集中度只是一个参考 指标,关键要看合并后企业对市场的操纵能力。 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 OFFICE DEPOT)的合并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家具市场是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其中有成千 上万的零售商。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监管机构对 家具商店的合并不应存在疑问。但是,联邦贸易 委员会的经济学家通过对这两个销售商的每一种 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非常细致的观测, 发现在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 OFFICE DEPOT的价格低,但是,在没有 OFFICE DEPOT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 贵一些。经济学家由此得到一个充分的证据: STAPLES与OFFICE DEPOT并购后,很可能提 高价格。因此,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
第三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 法律规制
• • • • • • • •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1、相关市场的确定 在确定相关地域市场上应考虑的因素有: 第一是区域间交易的障碍 第二是产品性质 第三是市场的不对称性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 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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