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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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监管督查机制方案

作风监管督查机制方案

作风监管督查机制方案一、引言作风监管督查机制是指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本文旨在探讨作风监管督查机制的方案,希望通过建立包括监督、督查、整改和惩处等环节的机制,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管责任划分2.1 主管部门作风监管督查机制的主导责任由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其职责包括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监督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对不良作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查。

2.2 执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承担对涉及作风问题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审理和判决等职责,确保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作风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督查机制3.1 监督监察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个层面。

日常监督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持续跟踪,及时纠正不良作风。

专项监督则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督,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2 督查巡查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督查团队对各级单位和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巡查。

督查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乡风文明等方面,确保作风监管落地落实。

3.3 督查报告督查团队完成巡查后,应及时撰写督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督查报告应向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监测评估建立作风监管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对各级单位和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机制的重要依据,对作风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作风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教育和问责处理。

四、整改和惩处4.1 整改措施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整改方案应具体、可操作,旨在解决具体问题,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2 惩处措施对于严重违规和腐败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惩。

作风效能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作风效能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全体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 激励约束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约束后进。

3. 简便高效原则: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本制度,提高认识。

2. 制定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定期检查本部门工作作风和效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对本部门作风效能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3. 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作风效能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因事请假需经批准。

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工作作风:1. 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杜绝推诿扯皮。

2.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严谨细致,追求卓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工作效能:1. 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限。

2. 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3.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考核制度: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作风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和辞退的重要依据。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三个方面。

第十条奖励措施:1.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作风效能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一条惩戒措施:1. 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降职降级等处分。

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3篇)

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3篇)

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纪律建设,是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的有效途径。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鼓楼区委办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如下。

一、区委办工作人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围绕增强首善意识,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海峡西岸首善之区”的目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要建立健全“三牌”,即:工作牌、职责牌、去向牌。

要做到工作人员要有工作牌,科室要有职责牌,工作人员要有去向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认真办理公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室聊天,不办理私事。

工作人员要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五、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领导、监督、纠正的责任。

六、要建立健全平时干部考核制度。

1、工作人员要结合考勤情况、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工作态度等,经常自查自纠,做到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评。

2、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对个人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

七、年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级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____年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由区委办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检查,受理群众投诉,调查具体情况,协调处理意见,督促整改。

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2)是一种用于规范和管理机关工作作风的制度。

它通过明确机关工作的标准、要求和流程,确保机关工作的高效、廉洁、公正和服务意识。

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明确机关作风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强调机关作风对于机关形象和公众信任度的重要性。

作风建设管理制度_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作风建设管理制度_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作风建设管理制度_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办法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严格执行工作禁令第一条严格执行市纪委“十个一律不准”规定:1、一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省、湘潭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2、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开支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香烟、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严禁巧立名目公款报销相关费用;3、一律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4、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5、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车;6、一律不准在履行公职中索、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7、一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8、一律不准滥发钱物,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9、一律不准超标准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室;10、一律不准擅离职守,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网聊、购物、看电影、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与工作无关事情。

第二条规范工作纪律,增加执行以下5条禁令:1、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2、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3、严禁公车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4、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5、严禁参与黄、赌、毒,参与黑、恶势力。

第三条强化接待管理,认真落实8条禁令:1、不得提供香烟,不得报销烟草发票,严禁变相处理;2、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3、不得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4、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批;5、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6、不得参加当事人的宴请,更不得向当事人提出宴请要求;7、部门单位之间和本单位股室(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宴请;8、严禁以非正常手段变相处理招待费用。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专项提升和市场监管系统三年行风建设,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共同维护好我县市场秩序,特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由我局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行风政风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条件(一)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二)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三)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四)具有正式党员身份,具备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二)监督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风政风执行情况。

对市场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市场监管系统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参加针对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社会评议。

(四)积极参加各类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请为行风监督员(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开除公职或其他处分的;(三)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重大疾病、身体不健康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的。

行风监督员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政府形象,特制定本行风监督员制度。

二、目的和职责行风监督员是公务员中的一种特殊身份,旨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务员的工作作风端正,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公务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规定。

2. 监督公务员工作中的廉洁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和举报。

3. 监督公务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收集公众对公务员的评价和建议。

4. 向公务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公务员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5.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行风监督工作。

三、任命和管理1. 行风监督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人事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选拔和任命。

2. 行风监督员由在职的公务员兼任,任期一般为一年,视实际情况可以续任。

3. 行风监督员报告的工作内容和执法行为均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4. 行风监督员的任职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 行风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相关保障和待遇。

其工作成果将被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

四、培训和指导1. 行风监督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掌握监督技巧,提高监督能力。

2. 行风监督员应当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最新的行政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3. 行风监督员可以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分享监督心得。

4. 行风监督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五、宣传和评估1. 行风监督员应当主动宣传行风建设和行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

2. 行风监督员应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风监督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行风监督员应当定期收集公众对公务员的评价和建议,将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4. 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成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对行风监督员进行奖惩。

效能监督员工作细则

效能监督员工作细则

**县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工作细则根据省市效能风暴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作用,强化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民主监督和评议渠道畅通有效,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细则。

一、选聘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关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热心民主监督和评议工作;(三)熟悉和了解我县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四)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有效履行监督和评议职责。

二、聘请程序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根据全县效能风暴行动和民主评议工作需要聘请,协助县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特邀监察员、招商引资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中产生,经所在单位推荐、被聘人同意,经审核,由县纠风办、县效能办颁发聘书。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的作风建设一直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工作,提高党员干部作风素质,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不断提高,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党的事业中。

三、工作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党的建设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范围、对象和方式,并将计划上报党组织或党的纪律审查机关审批。

2. 选派检查组党组织或纪律审查机关按照计划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干部组成检查组。

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当地党的建设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3. 实地调研检查组根据计划和任务,深入基层单位、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作风建设情况,发现问题、问题性质和原因。

4. 提出整改建议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检查组结合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整改建议应当具体、可操作,并与检查对象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5. 督促整改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6. 反馈情况检查组对实地调研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党组织或纪律审查机关提供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果报告。

同时,将重点问题和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党的组织和纪律审查机关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检查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完整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1)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5)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7)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7)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9)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10)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1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10名。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二)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三)愿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三)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四)参加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二)联系群众,履行职责;(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程序和任期(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报乡党委研究审定;(二)被选聘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颁发聘书;(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五年。

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作风专项监督检查是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旨在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推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问题导向。

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整改落实。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按时按质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奉公。

三、具体措施(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查评估。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党委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的理论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廉洁奉公的作风。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内制度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四)加强督查评估。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党委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作风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作风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作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4.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5.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四条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 政治纪律:是否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2. 工作纪律: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缺勤等现象;3. 服务纪律: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4. 财务纪律: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是否存在贪污腐败、浪费浪费等现象;5. 生活纪律:是否遵守社会公德,是否存在违反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等现象;6. 廉洁自律:是否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现象;7. 应急纪律:是否认真履行应急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第三章监督管理方式第五条监督管理方式主要包括:1. 内部监督检查:由单位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日常考核:将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的作风表现进行综合评价;3. 举报投诉: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群众对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的举报和投诉;4. 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检查,广泛听取社会意见;5. 信息化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作人员作风的动态监控。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六条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1. 教育引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2. 制度约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和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力;3. 问责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究;4. 激励奖励:对作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5. 惩处违规: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行风监督员制度(2篇)

行风监督员制度(2篇)

行风监督员制度____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为深入_____,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____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____医院行风监督证》。

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____,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

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反馈,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一)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

(三)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纠风办反映。

(四)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五)有权对全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加强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风建设监督员的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高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作风建设监督员的产生(一)由处党委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由纪检监察部门委派或推荐人选。

三、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职责(一)对全处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服务承诺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向处党委和纪委汇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作风建设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我处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三)了解所反映情况的处理情况。

五、作风建设监督员的义务(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

(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

(三)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六、作风建设监督员的管理和任期(一)联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监管工作的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对无特殊原因连续半年不参加活动的或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对刁难、打击或报复作风建设监督员,影响其进行监督工作的,由处党委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突出、能定期反映有价值信息的监督员给予奖励,并在单位进行通报。

七、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工作效能和改善工作作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并通过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来确保其落实。

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规定工作的起止时间、所需资源、责任人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工作失误。

2.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以形成工作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

3. 推行绩效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目标和绩效指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薪酬激励等挂钩,以提高工作效能。

4. 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避免重复劳动和工作冲突。

5. 注重培训和能力提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以提高工作效果和效率。

6.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岗位,对工作作风和效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7. 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和数据处理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建立和落实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绩效,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作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作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作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作风监督员队伍建设,规范作风监督员工作,提高作风监督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干部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风监督员是指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审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设立的,专门负责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作风监督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作风监督员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二)坚持服务群众。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依法依规。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开展,做到公正公平、有据有理、合规合纪。

(四)坚持实事求是。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注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偏听偏信,不搞虚假报道。

(五)坚持改革创新。

作风监督员工作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推动作风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第二章作风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作风监督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参与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调查。

(三)对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向上级作风监督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第五条作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等。

(二)参加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三)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领导或者上级部门反映问题。

(四)要求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其他与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权力。

第六条作风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 法
2023-11-10
目 录
• 总则 • 监督员选聘与培训 • 监督员职责与权利 • 监督方式与程序 • 工作保障与支持
目 录
• 监督员管理及考核 • 附则与解释权 • 相关文件与附件 • 实施时间与状态
01
总则
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行风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反映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效能和行风建设水平 ,建立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解释权归属
•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行风办,对于本办法 的任何疑问或解释,均由行风办负责。
08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文件清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 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职责及权利 》
《行风义务监督员选拔标准》
《行风义务监督员考核办法》
相关文件内容概述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是关于行风义 务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监督员的职 责、权利、选拔标准、考核办法等。
出具监督报告
行风义务监督员应根据监督情况出具监督报告,对监督对 象的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价和反馈。
监督结果处理
行风义务监督员应将监督结果及时报送行风办,由行风办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和分 析。
对于监督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行风办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和督促整 改。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行风办应将相关情况报送给学校纪委监察室,由纪委监 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责履行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
保密义务
监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正公平
监督员应对所知悉的行业内部信息和群众 意见和建议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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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机制,进一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反映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多层次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作风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推动贵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群众、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作风效能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广泛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对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作风效能建设谏言献策,反映或转递群众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

(四)通过明查暗访,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并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六)办理市作风效能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一)监督各级各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在市作风效能办指导下,深入各部门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质询,有权现场检查、查阅各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根据需要出席或列席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关会议,了解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听取情况通报,参加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研讨。

(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除尘滤布有权获得有关单位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的情况。

(四)对各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工作进行评议。

(五)办理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委托的有关事项时,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四、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义务
(一)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积极参加市作风效能办组织的有关活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情况并及时向市作风效能办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作风效能办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详细、准确。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借监督之机谋取私利。

(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六)既认真履行职责,又不超越监督权限,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利用自身优势,向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宣传作风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

五、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分片分组开展工作,全市分为市直、各县市区六个片,人员分组由市作风效能办划定。

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参加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的监督工作。

采取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监督组)。

涉及各县市区的投诉,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作风效能办反映、转递。

六、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一)市作风效能办实施对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管理。

(二)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给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提供学习资料,不断提高监督员的工作水平。

(三)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为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参与作风效能建设、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四)加强业务指导,使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及时了解作风效能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作风效能建设各阶段工作要求。

(五)及时向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情况。

(七)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在履行监督工作中的交通费用和工作餐由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

(八)全市各级机关要自觉接受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监督,对监督员口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压滤机滤布厂家能够马上解决和纠正的应当马上解决和纠正;不能马上解决和纠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就问题的处理情况向监督员及作风效能建设办监督组报告。

对打击报复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作风效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工作考评按照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实行年度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进行年度表彰。

具体考评奖励方案另行制订。

八、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作风效能办聘请的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

各级各部门单位也可以参照执行。

九、执行时间本办法从二OOx年五月二十一日起实施
附送:
作风效能整风运动剖析材料
作风效能整风运动剖析材料
整风运动剖析材料转变干部作风政效能建设个人剖析材料转变干部作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便民利民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这次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创新
机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整合队伍战斗力的良好机遇。

在活动中,我按照学院党委的实施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1、学习方面。

学习是提高自身本领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学院的基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勇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开阔眼界,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跟上时代的步伐。

近几年,自己在学习方面,偏重于法律、文化、技能和业务方面的知识,除尘滤布学习政治、经济知识方面不够,即使学也缺乏即时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因此,在这方面学识,收获较浅。

只局限于弄懂本职工作,而不会将工作与服务学院建设联系起来。

2、文明服务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仍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未能广泛深入地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在抓好各项文明服务规章制度的落实上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和认真细致的作风。

总是等到上级有布置才匆匆忙忙去组织开展活动。

因而表现为:
表面文章多,实际内容少;短期行为多,长效措施少;工作被动,效果较差。

3、对队伍的状况,缺乏从实际出发,大胆揭摆问题的勇气,存在遮遮掩掩、做表面文章的现象。

压滤机滤布厂家如与领导班子沟心通
气欠缺,工作中存有芥蒂;存在着得过且过,不出乱子就好的错误思想。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
(一)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

理论是学习的先导。

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能做到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坚决。

反思自己,偏重于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对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不系统、不全面、不扎实,满足于现状,自认为自己现有的理论知识,在现在的岗位上也够用了。

长期以往,潜移默化,导致了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弱化。

深思细想,危害严重。

(二)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在工作中,有时产生了想松口气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疏远了与群众的联系,群众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意识不牢固。

(三)自我要求有所放松。

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降低了自我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在工作作风上有时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出大问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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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标准有所降低。

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有时在工作中有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

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

对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剖析,
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问题、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自身整体素质的新提升。

《作风效能整风运动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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