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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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1028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
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
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独立于各当事人据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关系)而存在;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效力状况原则上不受基础关系效力状况的影响。
所谓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之外的特定票据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所谓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或票据行为本身的瑕疵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因此,银行基于自己与持票人朱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向来付款并进行债务冲抵,属于合法行使对人抗辩的行为,C项正确。
知识模块:票据法
第2题:
法律适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下列哪一个选项不是法律适用的特点?( )
A.交涉性
B.被动性
C.单方面性
D.终极性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法律适用的特点。
单方面性不是法律适用的特点,而是法律执行的特点。
知识模块:法理学
第3题:
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
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李四的。
后李四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王五。
王五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李四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王五。
王五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
出租车司机徐六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
收藏家吴七在拍卖会上以15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
张三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吴七收藏,便上门向吴七索要。
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因李四是将该字画赠送给王五的,所以王五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B.徐六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C.吴七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D.该字画仍应归张三所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首先要明确王五是否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王五获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A的表述正确。
徐六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字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
而吴七是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字画,虽然标的物属于遗失物,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原则上赃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综上,答案应为D。
知识模块:所有权
第4题: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称之为:( )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方式
D.行政制度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程序的定义。
知识模块:行政法
第5题:
以下关于行政法与行政主体理解正确的是:( )
A.行政主体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B.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D.工厂可以对职工进行奖惩措施,所以工厂是行政主体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A项错,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包括了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项错,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但有的非行政机关,如某些社会团体组织得到了法律授权而能行使行政权力,成为行政主体。
D项错,因为工厂对职工采取奖惩措施,属于一种团体内部行政活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在行政法看来是没什么调整必要的。
所以工厂此时不能看做行政主体。
C项可以算做是对行政主体的一个定义。
知识模块:行政法
第6题:
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
必要对该条款做出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做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做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做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做出法律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熟悉《宪法》和《立法法》中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有关内容,以及关于法律解释权的相关规定。
《宪法》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作了专门而详细的规定。
《立法法》也就法律解释的问题设一节专门规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此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是具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是不具有法律解释权的,所以选项A应予排除。
《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依据该法条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选项B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某些法律的具体执行和适用作出司法解释,但这种司法解释一般都是最高法院主动作出或者是下级法院在法律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解释,《宪法》和《立法法》都没有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司法解释的情形,而且省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可能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司法解释,由此可知选项C不符合题干要求,应予排除。
至于选项D,从学理上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因而全国人大也应该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但是,法律的解释还要考虑到技术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因而省人大提请全国人大作出法律解释是不现实的。
而且《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因此选项D予以排除。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知识模块:宪法
第7题: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答案为B。
知识模块:保险法
第8题: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
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
元骗得验资。
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
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可知,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的行为构成了刘的虚假出资,刘应当补足出资,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张、关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知识模块:公司法
第9题:
甲村有3个村民小组,在改革开放前,第一小组、第二小组分别耕种村里的2
个荒沟,后来村里就把2个荒沟分配给了这2个村民小组。
今年,第三小组向村集体提出异议,主张对2个荒沟的权利。
第一小组的负责人碍于情面,作出决定,同意将他们一直耕种的荒沟分一半给第三小组。
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2个荒沟的所有权属于甲村集体所有
B.对于2个荒沟的所有权行使,分别由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行使
C.第一小组的成员,有权起诉要求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D.第三小组的成员,有权起诉第二小组负责人,要求获得另一荒沟的一半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集体所有权如果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应该由该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为行使集体所有权。
本案例中,两个荒沟已经分别属于村内的两个小组,则集体所有权应该属于村民小组,而不属于村集体,故B 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63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和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受害的集体成员有权起诉,但是起诉的内容仅仅是撤销该决定,而非要求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C、D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
第10题:
下列关于回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回赎是出典人与典权人协商,出典人支付原典价以消火典权的双方法律行为
B.回赎权的主体只能是原出典人
C.回赎只能向原典权人提出,
D.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回赎的相关问题。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受让人事有回赎权,回赎权的相对人也不以原典权人为限,如果原典权人已将典权让与他人时,则应当向该受让人行使回赎权。
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知识模块:民法
第11题: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则:( )
A.可以直接提起上诉
B.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服复议结果,再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罚款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适用。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除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能进行拘传外,法院对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可以予以罚款。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第12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对于该企业的债务,张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A.以登记机关载明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多了“连带”二字,因为一个人是谈不上连带的,故C项错误。
B项的错误在于限定在“企业财产”上,而事实上应当是个人财产,故B项错误。
知识模块:商法
第13题:
下列哪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 )
A.公司的经营范围
B.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C.股东权利和义务
D.股东的出资时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该条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不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所以C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修订后将该事项删去)。
知识模块:商法
第14题:
以下关于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向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B.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
C.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时其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D.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也是一种转投资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由此可知,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由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原《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修订后的《公司法》将该法定数额限制删去,而是赋予公司自主权。
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不是转投资行为,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已,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故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商法
第15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一切行政法规都不得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A选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选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
C选项根据《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选项根据《立法法》第8l条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16题: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
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
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A.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蒋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郑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