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温社科[2005]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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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各系、部、处(室):
现将温社科[2005]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要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填写,并于7月5日前送交教务科研处,逾期不予办理。

关于做好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推进温州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5]3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温州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为2003-2004年两年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发表和出版但得到市委、市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申报,但必须报送证明材料,并符合申报年限的要求。

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市级)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4.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一般不再重复评奖。

二.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并鼓励学术创新,鼓励对温州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温州人、温州历史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

我市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评奖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一般不参评。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

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3份)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次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统一向温州市社科联申报。

单位统一申报须填写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并附软盘。

如无挂靠单位者,可直接向温州市社科联申报。

2.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封面写明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类别。

有佐证材料的,应附复印件(一式3份)。

3.申报成果及申报表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15日。

四.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奖励按参评成果的体裁分为两大类: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志书、科普读物等)。

2.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调研、咨询、对策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

每类成果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共计40项。

获奖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由温州市社科联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有关事宜请与温州市社科联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8968557 88968552 传真:88968566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5年5月28日
温州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表
成果名称
成果类别
学科分类
成果形式
作者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印制
成果形态及作者
成果内容提要
成果的社会反响(应附相关材料)
审核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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