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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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技师学院(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
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奖学金获奖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分一等、二等和三等三
个等级,具体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详见《台州技师学院(筹)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暂行)》。

评定条件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3% 分配名额,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0% ,所学单科成绩合格以上,出勤率95% 以上。

(二)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6% 分配名额,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
所学单科成绩合格以上,出勤率95% 以上。

(三)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9% 分配名额,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所学单科成绩合格以上,出勤率95% 以上。

第六条优质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年高考或单考单招成绩已超过省定录取分数
线的考生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在我校报名注册的优秀学生,分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按有录取通知书优先的原则,再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评定,单考单招考生排普通高考考生之后,大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和获奖等级来定级。

(一)一等优质生源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一项。

高考成绩超过省定录取分数线,
有录取通知书优先,排名在前20% ;或获省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二类技
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二)二等优质生源奖学金:高考成绩超过省定录取分数线,有录取通知书优先,
排名在前20%~50% ;或获省二类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市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及
以上。

(三)三等优质生源奖学金:高考成绩超过省定录取分数线,有录取通知书优先,
排名在前50%~100% 。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成绩上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奖励在科技活
动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奖励在某一学科成绩特别优异或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
生,评定比例为12 %。

第三章奖额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奖额人民币2500 元。

(二)二等奖学金:奖额人民币1500 元。

(三)三等奖学金:奖额人民币500 元。

第九条优质生源奖学金
(一)一等优质生源奖学金:奖额人民币3000 元。

(二)二等优质生源奖学金:奖额人民币1500 元。

(三)三等优质生源奖学金:奖额人民币500 元。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奖额人民币200 元。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
1.每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生在每年 5 月份),班级在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出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2.经各班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班级报学生处审核。

3.经学生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4.经全校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院院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并发文公布,学生获奖学金情况
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可兼得,奖金按所获奖学金中的最高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
(二)有专业课或综合实践课不及格者。

第十五条欠费学生获奖学金的,奖学金用于冲抵所欠费用,余额发放给学生。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技师学院(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暂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和技能竞赛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各项权重如下:
总成绩=10 %M1 +60 %M2+10 %M3 +10 %M4 +10 %M5+ 技能竞赛成绩
M1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
M2 :专业素质测评成绩
M3 :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成绩
M4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
M5 :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
M1 、M2、M3 、M4 、M5 的满分均为100 分,对应等级为:
A 级总成绩大于等于85 分
B 级总成绩大于等于75 分
C 级总成绩大于等于60 分
项目等级分值
优20
良18
测评内容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
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
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的态度,
上进心,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入党
积极分子、预备党员20 分;业余党校结业18 分;团员16 分;一般群众12 分;其他得12 分以下。

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
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
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
评和自我批评,待人态度;集
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
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参加公
益劳动,打扫教室。

班委集体
打分,去掉2 个最高分和2 个
差<12
优20 学风表现良16
中12 最低分取平均分,前20% 得20 分,中间40% 得16 分,其他得12 分,集体反映差的得12 分以下。

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
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自习
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旷课全学期累计超过12 学时者为差,超过6 学时者评为中
D 级总成绩小于60 分
各项成绩分值若超过100 分应如实计入综合素质测评表格,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满分100 分计算。

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如实计算各项小分进行排名。

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
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思想作风、集体观念与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劳动态度与生活作风、学风表现、“两课”学习等七个方面。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00 分,另设附加分、扣分):
政治态度
(含遵纪守法)
中16
及12
差<12
优20
良16
思想品德
(含集体观念和
劳动意识)中12
4. 附加成绩及扣分:
( 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 集体、 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加 1 ~5 分,成绩特别突出者,根据表现加
10 ~ 50 分(需报学生处审核) 。

( 2 )担任团委、学生会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且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按职务等级分制进行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一等
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
9 ~12 分 。

二等
校团委办公室正、副主任,正、副部长、助理,校学生会办公室正、副主任,正、副部
长、助理,加 6 ~8 分。

三等
校团委正副组长,校学生会正、副组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满一年,
加 4 ~ 5 分。

四等
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固定成员(每组织限
2 人),班委会、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加
3
分。

其它学生组织如学生宿管会(含寝室长) 、社团的负责人、主要干部及固定工作人员(每组织
限 2 人)按等级参照 2 ~ 4 等进行加分。

凡身兼多职者,按其最高职务一项加分。

职务加分,学生处审核后方有效。

( 3)有以下情况者,在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中给予扣分:
①政治理论学习、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者,扣
20 分 。

②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
不接受组织交给的任务, 或多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扣 10 ~ 20

<12
等,超过 1 学时的评为良)
“两课学习”
考试考查平均成绩× 40%
分。

③有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尚不够通报以上处理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 分。

④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0 分、20 分。

⑤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警告处分扣35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5 分,记过处分扣55 分,留校察看处分扣65 分。

受党、团记处分参照扣分。

⑥煽动策划学生闹事或因其他错误,受到治安处罚者扣65 ~80 分。

五、专业素质测评
1..专业素质指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与实习实践课程的学习、掌
握程度。

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全学年各门必修课(“两课、”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附加成绩及
扣分。

(五级记分与百分制换算: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按50 分计算。

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


3 .课程平均学分成绩= ∑课程百分制成绩/ 课程门数
4 .附加成绩及扣分:
(1)获得中级工证书加 3 分,高级工证书加 6 分,证书有效性由教务处认定的证书等级为准。

六、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
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是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讲座、校园文化活动
等的情况以及在学习和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创造素质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班可以按下表的等级和相应分值赋分:
等级分值评定办法
优100 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成绩居全班前20%
良85 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成绩居全班前60%
中70 除了优、良和差以外,其余的均为中
差55 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成绩不达标的
1 .附加成绩及扣分
(1)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8 分,市级加 6 分,校级加 4 分;优秀论文,省级加
4 分,市级加 3 分,校级加 2 分;被评为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成员,省级加 3 分,市级加 2 分,校级加1 分。

同一年度不同等级均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

(2)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等奖项分别加10 分、8 分、7 分、5 分;省级分别加8 分、7 分、5 分、3 分;市级分别加7 分、6 分、4 分、2 分;校级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1 分;为国家、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每次加 1 分,其中被评为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加 3 分。

(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获奖的,按最高分项计算,不累计加分,此
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3)在正式刊物或者网站上发表文章、诗歌、新闻和照片的,每篇校级的加 1 分,市级的加 3 分,省部级的加 5 分,国家级的加8 分。

(同一成果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
超过10 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此列,在技能竞赛成绩项中加分,参考团队竞赛)
(4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扣
10 ~20 分。

七、身心素质测评
1..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
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养。

2..身心素质测评包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以及体育课考核等三个方面。

3..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00 分,另设附加分)
项目
健康状况(含生活等级



分值
20
16
12
测评内容
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
紧张的学习生活的情况(无病假得
适应
适应能20 分,一周内为得16 分,超过一周
得12 分或12 分以下。


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情
况及具体若干项运动爱好的情况(早
跑无缺勤得20 分,缺勤一周内为得
16 分,超过一周得12 分,1/3 早跑
不出操或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体
育活动的,得12 分以下)。

体育课
体育课成绩×60% (因身体原因上保健课的,保健课的成绩即为体育课的成绩。

高年级无体育课的,体育课成
绩用体质测试成绩代替,其中残疾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
参加体质测试的,按班级同学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计算。


力)差<12
优20
良16
体育锻炼
中12
差<12
4..附加成绩:
(1)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加 5 分。

(2)在学习和生活中遭受沉重打击和挫折,仍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且效果突出者,加 5 ~10 分。

(3)积极帮助处于心理困境中的同学调节情绪、摆脱烦恼、效果突出者,加5~10 分。

(4)在校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第1~8 名分别加8、7、6、5、4、3、2、1 分。

省级及以上体育竞技比赛获奖的参照此标准翻倍加分。

集体项目按参与人数平均分。

(5)在学院其他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获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加 3 分,集体项目按参与人数平均分。

八、学生公寓表现测评
直接打分,75 分以下,不能参评奖学金。

1..由学生处牵头,会同公寓自管会等组织,根据一学年以来的各项检查情况进行细化评分。

项目安全情况卫生情况纪律情况等级











分值
40
30
20
<30
40
30
20
<20
20
15
10
差<10
测评内容
无安全隐
患的得40 分,
有抽烟现象的
得30 分,有乱
接私拉电线的
得20 分,查有
管制刀具的10
分以下。

卫生
情况、纪律情
况由宿管会操
作打分。

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外住学生M5 成绩以班级M5 项的平均分为准。

2..测评内容及分值
附加成绩及扣分:
(1)被评为“优秀寝室长”的人员加 5 分。

(2)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 3 分。

(3)宿舍卫生差,在校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者,每次扣值日生 5 分。

九、技能竞赛成绩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习竞赛以及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一、二、三奖、优秀奖者,按以
下标准加分:
个人参赛的,国家级分别加 5 分、3.5 分、2.5 分、1.5 分,省部级分别加 4 分、2.5 分、1.5 分、1 分,市级分别加 3.5 分、2 分、1.5 分、1 分,校级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0.5 分。

团队参赛的,以个人参赛加分标准的基础上乘以 1.2 后,作为团队总的加分总数,按照团队成
员贡献或排名顺序按比例加分。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 )指导老师可以明确区分团队成员贡献比例的,按照指导老师提供的比例进行计分,总分
值不超过团队总分;
(2)指导老师无明确说明的,按照《排名加权系数表》进行计分。

排名加权系数表
排序排名一排名二排名三排名四排名五排名六排名七排名八
1.00
0.80 0.20
0.75 0.15 0.10
排名
0.70 0.15 0.10 0.05
加权
0.65 0.15 0.10 0.05 0.05
系数
0.60 0.15 0.10 0.05 0.05 0.05
0.55 0.15 0.10 0.05 0.05 0.05 0.05
0.5 0.15 0.10 0.05 0.05 0.05 0.05 0.05
超过8 人的项目,负责人排名加权系数为0.5 ,其他参与人员排名加权系数由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十、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办法
1..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分别建立测评小组和监督小组。

测评小组由班长
及其他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为 5 人。

监督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 3 至5 。

2.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核算、汇总及排名。

学生处对各班
的测评情况进行过程指导、结果审核,并受理学生的投诉。

各班公示无误后,将《学生综合素质测
评表》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的加分、扣分,凭相应的证明,经学生处审核后进行。

4..旷课计算:旷课按实际课时数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 6 学时计。

5..测评中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成绩单核算。

6..测评各项目的成绩,凡由测评内容确定优良中及差等级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学生情况共同确定每项等级,并给出相应成绩。

7..本细则未曾明确的特殊情况需加、扣分时,由班主任收集提出的具体意见,经学生处核定后执行。

十一、附则
1..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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