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中医执业医师注册暂行规定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治理办法(试行)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治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治理,现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
(四)中医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规定试行精编WORD版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规定试行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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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卫生部中医药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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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资格证其执业范围解读(TXT)

中西医结合专业;含内、外、妇
关键看医师资格证注册时如何写:西医骨科临床,如骨伤即为中骨,最好是“骨科”。
另外,还看医院如何管理(有些西医大医院控制中西医结合专业注册及职业内容)。
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属于中医类别。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按执业类别进行划分。临床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与病理、全科医学、急救医学等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维医专业、傣医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资格证其执业范围严格讲不能从事西医骨科临床,只能从事中医类别。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规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但事实上,中西医结合专业在某些地区某些医院是有从事西医类的临床工作的,关键看医院怎么管理。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豫中医〔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中医〔2012〕3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机构: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制订了《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反馈。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附件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作以下规定: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豫中医〔2006〕24号)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二、已经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从业资质(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以从事相应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西药处方。
其中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作为《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规定 为进⼀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医师执业范围。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科专业; 5、眼⽿⿐咽喉科专业; 6、⽪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进⾏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个类别及其中⼀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服务⼯作,确因⼯作需要,经县级卫⽣⾏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类别⾄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
在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在乡镇卫⽣院和社区卫⽣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医师因⼯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注册。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以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为题,我们将探讨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其在医学领域中的作用。
中西医结合医师是一种综合利用中医和西医理论与方法进行诊疗的医师。
他们既具备中医的传统知识和技能,又熟悉西医的现代医学理论和技术。
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医疗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涉及多个领域。
首先,他们可以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中发挥作用。
中医学强调整体观念和个体差异,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中西医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诊断和治疗。
例如,对于慢性疼痛患者,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运用中医的针灸疗法和西医的药物治疗相结合,提供更全面、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中西医结合医师在疑难病、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中具有独特优势。
疑难病是指对病因、病理、病程等方面认识不清楚,临床表现复杂多变的疾病。
传统中医在对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西医在疑难病的现代检查手段和治疗方法方面具备先进的技术。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结合两种医学理论和技术,全面、深入地解析疑难病的病因和病理过程,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中西医结合医师还可以在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中发挥作用。
健康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人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健康进行综合管理。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根据中西医理论和方法,提供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帮助人们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疾病预防是指通过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根据中西医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医学的预防措施,制定个体化的预防方案,帮助人们降低患病风险。
康复治疗是指对疾病或损伤后的身体和功能进行恢复和改善的治疗。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结合中西医的理论和技术,制定个体化的康复方案,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涵盖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等多个领域。
厉害!基层医师可以注册多个专业了

厉害!基层医师可以注册多个专业了太棒了!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允许注册多个专业,这省开绿灯了!从今往后,基层医生可以选择1-3个专业注册,再也不用在“一棵树上吊死”了。
2018年8月20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发布红头文件,鼓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内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多个专业。
一直以来,执业医师注册基本只限定于一个专业,以后即便想变更,也得通过各种繁杂的手续和流程才能实现,而河南省为了促进多学科融合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大胆创新,给全省基层医师送去了福音。
一人可注册3个专业这个让基层医生欢欣鼓舞的文件,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我们挑重点来一看究竟:第一,哪些人符合变更、加注专业要求?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我们可以发现,以往要想得到这个福利,必须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才能申请。
现在已经大幅度放开,只要是在县级以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
第二,可以变更、注册专业的情况首次可注册1-3个专业医师首次注册的,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已执业的可加注1-2个专业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
具体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办理。
助理考上执医,可直接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直接变更执业范围,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转岗培训后可加注相应专业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是新型的复合型医师,能够结合中西医诊疗技术,拓宽患者的就医空间,满足不同患者的就医需求。
本文将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介绍,以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一、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是具有中医诊疗技术、西医诊疗技术和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能力的复合型多学科医师。
包括以下4个方面:1.诊断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具有临床诊断技术,能够运用中西诊断观念,善于分析病因病机,把握病情,提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方案,提高疾病的诊治水平。
2.治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具有治疗技术,能对病人进行个体化诊疗,根据不同患者的不同病症,采取不同的治疗技术,结合中西医技术一起进行治疗,满足不同患者的不同治疗要求。
3.预防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具有临床预防技术,能够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制定预防性的治疗方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患者患病的几率,降低患者患病的风险。
4.指导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具有临床指导技术,能够在临床治疗中提供正确有效的指导,协助患者正确理解自身的病情,减少治疗的风险,减少患者治疗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职责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运用临床诊断、治疗和预防技术,为患者提供正确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有以下4类职责:1.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应当积极参与中西医结合研究,在临床实践中总结中西医结合实践的经验,进行论证分析,并将活动结果反馈给临床实践,提升医生的临床能力,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发展。
2.开展临床宣教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应当以正确的科学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开展病人宣教,加强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激发患者积极参与病情的诊疗治疗,有效提高患者就医服务质量。
3.推进中西医结合经验的传承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应当推进中西医结合经验的传承,提升临床实践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扩大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和实践领域,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豫中医〔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豫中医〔2009〕45号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管理,明确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的目标和任务,提高我省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现将我局制订的《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管理,明确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的目标和任务,提高我省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任务根据《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标准》,采取现场查看、调阅病历及相关资料、走访病人、考核临床医生等方式,对中医医院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具体评分。
二、评价对象及分工管理评价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中医医院。
(一)省中医管理局委托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省直及省辖市级中医院进行管理评价。
(二)其他二级中医医院和一级中医医院的管理评价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委托市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专家组成每组专家总数不少于8人,应包括医疗、药事、护理、医技、感染控制、综合及服务等专业,并由1名熟悉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人员负责“依法执业”相关内容的评价。
四、工作程序管理评价分四个阶段(一)专家组根据《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对被评价医院进行分项评分并做好评价记录。
对影响医疗安全等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当场向院长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每个单位考评结束后,专家组向医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反馈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评价结束后,由各专家组组长负责将本组的评价得分表、评价记录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1)与得分表(见附件2、3)、评价记录等相关资料逐级报送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
中西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中西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中西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这档子事儿。
您想想,这中西医执业医师,那可是身负重任呐!他们就像是医疗领域的多面手,能在各个角落施展身手。
先来说说中医方面,他们精通中药、针灸、推拿这些传统疗法。
中药,那可不是简单的草叶子、根茎啥的,那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神奇宝贝!比如人参,能大补元气;枸杞,能养肝明目。
这中西医执业医师就得像个识宝的行家,知道啥时候用啥药能把病给赶跑。
针灸呢,就好比是在身体这个大地图上精准定位,扎准了穴位,就能疏通经络,调和气血。
推拿更是一绝,通过手法的推、拿、按、揉,让身体的筋骨得到放松,气血重新欢快地流动起来。
再瞅瞅西医的部分,各种检查手段那是得门儿清。
验血、拍片、做超声,一个都不能马虎。
就像侦探一样,通过这些线索来找出疾病的蛛丝马迹。
开西药、做手术,那也得在行。
那这中西医结合起来会咋样?比如说,遇到一个感冒的病人,中西医执业医师既可以开点清热解毒的中药,又能根据病情判断是否需要用抗生素。
这就好比是左右开弓,双管齐下,效果能不好吗?要是碰到个慢性病患者,比如高血压。
除了用西药控制血压,还能根据患者的体质,用中药来调理身体,增强抵抗力。
这不就像是给车子既加油又保养,让它跑得更稳更长久?在康复领域,中西医执业医师也是大显身手。
骨折后的康复,中医的手法复位、中药外敷,加上西医的康复训练,能让患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活,这不美哉?还有啊,在预防保健方面,他们也能给出全面的建议。
告诉您怎么饮食起居,怎么运动养生,就像您的健康管家一样贴心。
总之,中西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那是相当广泛,他们能在医疗的大舞台上尽情发挥,为咱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您说,有这样的专业人士在,咱们的健康能没保障吗?。
中西医执业医师注册执业范围

中西医执业医师注册执业范围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西医结合的执业医师也逐渐受到认可和
重视,他们可以综合运用中西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这些医师可能会在中医诊所、西医医院或者综
合医疗机构中开展工作,根据患者的需求,综合运用中西医学的理
论和方法进行诊断和治疗。
总的来说,中西医执业医师的注册执业范围取决于其接受的教
育背景、专业资格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他们在不同的医
疗机构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但都是为了提供高质量
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福祉。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三、医疗机构中,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不能在检验科、心电、B超、麻醉科、病理科等科室内执业。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中西医结合是中国传统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医学的独特系统。
它基于中国传统医学的理论,将中医的诊断、治疗手段和西医的诊断、治疗手段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完整的诊断、治疗手段和方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西医结合已经成为中国医疗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是指经过相关培训,具备可以在中西医结合领域从事诊疗工作的医师。
旨在为患者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服务,使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诊断范围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运用中西医结合的诊断手段,进行病因的查明,以及病因的分析,以便正确诊断病情,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
二、治疗范围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手段,结合诊断结果,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治疗服务。
三、预防范围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运用中西医结合的预防理论,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预防疾病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健康。
四、其他范围
此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还可以开展中药配方制备、中药饮片加工、中医药养生等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服务。
以上就是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很广泛,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治疗服务,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中西医结合医师证执业范围

中西医结合医师证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医师证是一种特殊的医师证书,它代表着医生具备了中医和西医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综合运用中西医学理论和方法进行诊断和治疗。
中西医结合医师证的执业范围相对较广,可以涵盖很多疾病和病症。
中西医结合医师在诊断方面具备了中西医学的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综合运用中西医各种诊断手段,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和评估。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结合中医的望闻问切和西医的现代医学技术,制定出合理的诊断方案。
中西医结合医师在治疗方面具备了中西医学的治疗方法和技能,可以综合运用中西医各种治疗手段,包括中药治疗、针灸治疗、按摩推拿、手术治疗等。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出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综合运用中西医的优势,最大程度地提高治疗效果。
中西医结合医师还具备了中医和西医的预防和健康管理知识,可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生活习惯,制定出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帮助患者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中西医结合医师还可以在科研和教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参与中西医结合医学的科研项目,推动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
同时,他们还可以担任中西医结合医学的教学工作,培养更多的中西医结合医生,推广中西医结合医学的理念和方法。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相对较广,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取代中医和西医专科医生。
对于某些特定的疾病和病症,患者可能还需要专科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中西医结合医师应当在自己的执业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其他医生相互配合,共同为患者的健康服务。
中西医结合医师证的执业范围相对较广,可以涵盖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等方面。
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综合运用中西医学的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中西医结合医师的出现,为患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也为中医和西医的融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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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
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
(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
(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五)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
三、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针灸推拿诊疗活动,不需变更注册。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气功活动,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六、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执业范围参照本办法认定,不须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其他变更事项者,其执业范围应同时根据本规定予以认定变更。
执业地点变更至省外者,省中医管理局出具相应证明,其执业范围根据所在省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