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国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
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打工或离家出走等原因,无法得到家庭的照顾与关爱,长期处于隔离状态,心理和身体上均容易出现问题。
为了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和健康成长,需要建立完善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一、政府角色政府应该在留守儿童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完善留守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宏观支持力度,包括提供社会保障、资金项目支持、建设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等。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逐步开展留守儿童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和工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关注和保护。
二、家庭支持将家庭保障纳入到留守儿童关心的工作制度中是至关重要的。
在没有父母的陪伴下,留守儿童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需求。
因此,家庭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政府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積極開展关注留守儿童工作,开展关于家庭保障的公益活動,例如关爱留守儿童暑期大露营、手工DIY课程、民间讲解服务等,以实际行动帮助留守儿童和受教育权受限的农村家庭齐步迈向更好的未来。
三、学校保障学校是孩子们第二个家,也是留守儿童重要的生活环境。
学校不仅是一个知识输出和文化传承的地方,也应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全面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
学校应该制定留守儿童特殊照顾计划,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身体健康情况、家庭背景、生活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为其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校可以开办留守儿童关爱班,邀请心理辅导员、医生、业余志愿者和校外教育专家为留守儿童提供关怀和教育指导。
四、社会力量社会上许多团体和志愿组织也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政府应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帮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留守儿童。
同时,政府应该倡导和推广有益的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留守儿童意识,倡导以爱心和行动关爱留守儿童,让更多的人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总之,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不仅是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小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小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是一种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而设立的政府帮扶计划。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无法与父母同住而在农村留在家中居住的儿童。
该制度旨在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心理咨询、健康保障等多方面的帮助和保护。
以下是小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教育支持:制度确保留守儿童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敦促学校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政府还可能提供教育补贴和奖励措施,鼓励留守儿童取得好成绩。
2. 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师或志愿者团队,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处理掉队感、孤独感和情绪问题等。
3. 健康保障:政府会积极提供健康保障措施,如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留守儿童身体健康。
4. 社区支持:鼓励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到留守儿童的关爱中,为他们提供爱心陪伴和社交支持。
5. 亲子关系维系:设立免费电话或视频通话服务,帮助留守儿童与父母保持联系,维护亲子关系。
6. 家庭经济帮扶:为较为贫困的留守儿童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减轻他们的负担,确保留守儿童能够正常生活和学习。
小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
这也体现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关爱,积极提供综合保障,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同时,实施这一制度也需要政府、学校、社区和家长等多方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留守儿童的成长。
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政策

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政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农村地区的人口外流现象越来越严重。
父母为了谋生,常常将孩子留在家乡,而自己远赴城市工作,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
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社会保障部一直高度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祉。
首先,社会保障部推出了留守儿童教育援助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待遇。
政府会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兴建更多的学校和配套设施。
此外,还设立了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帮助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完成学业。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
其次,社会保障部还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
针对常年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政府加大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力度,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贫困地区,政府会设立专门的健康救助基金,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的医疗费用补助。
此外,还会组织定期体检和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另外,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社会保障部还推出了心理援助政策。
他们为农村地区培训了一大批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他们会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在学校中推行心理辅导课程,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这些举措,社会保障部致力于为农村留守儿童打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心理环境。
除了以上政策,社会保障部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障。
他们与公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儿童的问题。
对于家长长时间不归的留守儿童,社会保障部会设立专门的监护机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总之,社会保障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祉。
通过教育援助、健康保障、心理援助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社会保障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制度

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务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日益严重。
据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占全国未成年人口的三分之一。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学业困难等问题,甚至陷入犯罪泥潭。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应运而生。
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是指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搭建一个关爱平台,通过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农村留守儿童结成对子,给予他们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关心和帮助。
这项工作旨在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健康成长。
二、制度目标1. 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2. 缓解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增强他们的心理素质。
3. 促进城乡之间的互动交流,增进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关注。
4. 培养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
三、工作原则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
2. 立足实际、注重实效: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 关爱与教育相结合:在关爱留守儿童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尊重隐私、保护权益:在开展帮扶工作的过程中,尊重留守儿童的个人隐私,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1. 生活关爱: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如衣物、食品、学习用品等物资支持,以及生活技能培训、生日庆祝等活动。
2. 学业辅导: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上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学业成绩。
如:辅导功课、提供学习资料、开展课外阅读等。
3. 心理疏导: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
如:开展心理咨询、举办心理健康讲座、组织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有哪些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有哪些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让这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社会各界纷纷采取了一系列关爱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关爱留守儿童。
例如,教育部门要确保留守儿童能够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民政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儿童给予救助;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治安管理,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教育关爱是关键的一环。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
教师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和关爱,不仅在学习上进行辅导,还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
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留守儿童在集体中感受到温暖和快乐。
同时,建立心理咨询室,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帮助他们解决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和困惑。
家庭关爱是留守儿童成长的基础。
父母虽然外出打工,但不能忽视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
此外,父母在节假日尽量回家陪伴孩子,或者将孩子接到工作地团聚。
对于监护人,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监护能力和教育水平,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
志愿者组织可以定期到农村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为他们送去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陪伴他们玩耍、学习。
社会组织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留守儿童提供经济援助,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企业也可以发挥社会责任,通过捐赠物资、援建学校等方式,为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项重要的关爱措施。
改善农村的交通、通信条件,让留守儿童与外界的联系更加便捷。
建设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黑市政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黑河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各地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精神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办、市残联、市关工委、市人大法工委、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31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1)。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父母因其他原因外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不满十六周岁的本省农村未成年人。
第三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到本行政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为外出务工人员留在本行政区域创业就业给予支持。
支持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外来务工人员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
第五条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和保护等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登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定期予以更新,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并同时将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许多父母为了谋求更好的生活条件,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工作,将孩子留在原籍的家乡。
这种现象导致了大量的留守儿童问题,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种种困境和挑战。
为了关爱留守儿童,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而有效的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心理关爱和教育支持三个方面探讨关爱留守儿童的管理制度。
一、法律保障1. 制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为了明确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国家应该制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这项法律应规定留守儿童的权利,如教育、健康、安全等,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2. 建立留守儿童救助机构国家和相关部门应建立留守儿童救助机构,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心理支持。
这些机构应该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健康的饮食,以及社交活动和心理咨询等服务,以满足留守儿童的基本需求。
二、心理关爱1. 建立心理辅导团队留守儿童多面临父母离家的情感冲击和情感缺失问题,因此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
在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中,应设立心理辅导团队,由专业人士组成,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指导和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困扰并增强心理韧性。
2. 建立留守儿童互助机制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助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中,可以建立留守儿童互助小组,让他们有机会相互交流、分享困扰和寻求帮助。
这不仅有助于他们的情感发展,还能够建立起一个相互支持的社区。
三、教育支持1. 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益,政府应当加大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投入。
通过增加留守儿童学校的数量和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与城市孩子相当的教育机会。
2.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方面面临着父母不在身边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和社区应提供相关的家庭教育培训,帮助留守儿童的父母在教育上更加科学有效地引导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保护儿童工作制度

保护儿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在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中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儿童保护工作,包括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儿童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权利,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保护、就近保护、应急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负责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
二、儿童福利制度第五条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认定、救助和供养制度。
第六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为孤残儿童提供养育、康复、教育、就业等全方位服务。
第七条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助学工程等优惠政策,保障孤儿的医疗、教育等权益。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形成多元化的儿童福利供给体系。
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第九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联动效应。
第十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开展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情况摸排,严格落实弃婴(儿童)入院安置机制,全面推行机构孤残儿童区域性集中供养。
第十二条加强对儿童收养工作的管理,规范收养程序,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注和教育,确保其身心健康。
四、教育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第十五条落实素质教育,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培养儿童良好品行。
第十六条加强儿童课外活动场所建设,丰富儿童业余生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五、卫生制度第十七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在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发挥学校在儿童成长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调动家庭、社会各方面因素,共同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建立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德育副校长(负责常规工作)(负责资料归档、数据报送)成员:各班班主任成员职责:负责本班留守儿童排查、走访、关爱、帮扶、建档立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办公室,由学校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工作安排。
三、工作目标一是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增福祉”的要求,突出“扶贫佑护、权益保护、安全守护、健康管护、成长爱护”,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长效机制。
强化发现报告、应急处置、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留守儿童监测预防体系、监护保护体系、教育关爱体系、救助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使留守儿童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完善和丰富精准关爱载体,使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得到全方位、无间断关爱。
三是全面完成规范化创建工作,健全在校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实际的关爱和教育帮扶活动,为在校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和良好环境,做到“排查建档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交流沟通到位、活动安排到位、家校联动到位”等六个到位,努力实现在校留守儿童的“四有关爱”即:安全有保障、学业有指导、亲情有呵护、活动有阵地。
小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范文

小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范文第一章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愈发突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或一方父母外出务工,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的现象。
这些孩子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风险。
为了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帮扶制度,为他们提供关爱、教育和保护。
第二章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以下问题:缺乏父母关爱,家庭教育不全面,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更容易成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受害者;精神状态不稳定,心理健康问题较多;学习成绩普遍较差,没能得到良好的教育;生活状况差,饮食不均衡,健康问题突出。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帮扶制度对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至关重要。
第三章帮扶措施1. 家庭帮扶建立家庭帮扶机制,通过社区志愿者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例如,帮助留守儿童家庭申请各类救助资金,提供免费教育咨询等。
2. 学校帮扶学校作为留守儿童最重要的学习场所和社交圈子,应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得到关注。
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午餐,鼓励教师和同学与留守儿童进行交流和友善互动,组织适合他们参与的课外活动,提供心理辅导等。
3. 精神关怀为了满足留守儿童内心的渴望,需要建立心理辅导机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服务。
鼓励志愿者与留守儿童进行互动,开展关于情感、自我认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个人心理。
4. 教育发展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机会,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组织免费的学习辅导班,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理解和能力;为留守儿童提供奖学金和学习资助,鼓励他们积极学习。
5. 健康保护加强留守儿童的体检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宣传健康知识和卫生常识,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教育课程和咨询服务。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五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五篇【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04号)和《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发〔**〕113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父母监护,家庭尽责。
落实父母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儿童权益。
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
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洪府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7日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6〕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6〕31号),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
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数量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
留守儿童关爱措施

留守儿童关爱措施导言: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离异等原因,长期独自居住在农村乡村或城市社区中的未成年人。
这群特殊的儿童面临着心理、情感和安全等多重问题,因此,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保障健康成长。
一、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构为了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和确保他们的安全,社会应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是由政府、非营利组织、学校或社区等实体机构成立,旨在提供儿童监护、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服务。
这样的机构能够提供稳定的居所,确保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留守儿童往往因长期缺乏父母陪伴而面临着学习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
首先,学校和老师应提供特别定制的教育计划,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兴趣进行合理安排。
其次,社会可以投入资源,建立帮扶计划,培训志愿者教师,为留守儿童提供辅导和课后服务。
三、加强心理辅导与关怀留守儿童常常感到孤独、焦虑和失落。
由于父母不在身旁,他们缺乏情感的支持和积极的引导。
为了帮助留守儿童塑造积极的心态,应加强心理辅导与关怀。
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应为留守儿童提供定期访问和沟通,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和训练,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四、构建社区支持体系社区是留守儿童生活的重要场所,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友好和亲近的环境。
社区可以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如夏令营、家教团队、兴趣小组等。
此外,应加强社区监护力量,在社区内设立留守儿童协管服务站,为他们提供监督、照顾和帮助等。
社区居民也可以参与到责任关怀中,提供亲密感和情感支持。
五、建立留守儿童安全救助机制安全意识薄弱是留守儿童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危险的发生,需要建立留守儿童安全救助机制。
一方面,社区和学校可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升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应设立留守儿童安全热线,配备专业人员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紧急援助,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留守儿童管理制度【引言】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或亲属长期外出务工,而在农村留守的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受限,存在心理和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社会和家庭应当加强管理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从监护责任、教育支持和社会关爱三个方面,探讨留守儿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监护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他们应当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父母的不在身边,使他们的监护责任陷入被动状态。
因此,建立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监护人信息和生活状况等。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管理,还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为政府提供政策制定的依据。
最后,家庭应当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
父母要保持与孩子的良好沟通,建立起彼此信任的关系。
同时,父母应当回家休假或将孩子带到城市生活,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教育支持】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教育问题。
他们由于父母的缺席,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因此,教育支持是留守儿童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首先,政府应当加大留守儿童所在地农村学校的投入。
增加师资配备和教学设备,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使留守儿童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
其次,政府可以采取措施,特别对留守儿童进行奖励和资助,鼓励他们在学业上取得好成绩。
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补习辅导,提供免费的教育培训机会,弥补他们学习上的不足。
另外,学校和社会组织可以组织一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如夏令营、音乐培训、体育俱乐部等,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社会关爱】留守儿童长期处于家庭和父母的缺失状态,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的归属感较弱。
因此,社会关爱是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首先,社会可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关注。
组织志愿者定期探望留守儿童,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呵护。
鼓励社会捐助,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物质支持。
二中“留守儿童”帮扶制度(3篇)

二中“留守儿童”帮扶制度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和“小手拉小手”爱心结缘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各班优秀的非留守儿童帮扶一名留守儿童。
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1、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2、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尽量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
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上交教导处备查。
5、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二中“留守儿童”帮扶制度(2)是指针对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或单亲家庭无人照料)所设计的一系列帮助措施和政策。
该制度旨在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学校帮扶: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小组,负责留守儿童的日常关爱和教育引导,开展心理辅导、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等活动。
2. 社区帮扶: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走访、关爱和帮助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支持和情感陪伴。
3. 家庭帮扶:政府通过资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机构等,提供经济资助给留守儿童家庭,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解决就学和医疗问题。
4. 心理辅导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 兴趣培养和才艺教育: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兴趣班和才艺培训,为留守儿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培养他们的特长和兴趣爱好。
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预警与紧急救助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预警与紧急救助机制
背景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离家外出,留下未成年子女独自生活在农村的一类儿童。
由于缺乏监护和关爱,这些留守儿童面临着安全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建立有效的安全预警与紧急救助机制至关重要。
安全预警机制
安全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建立相关系统和渠道,及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安全问题和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安全预警机制:
1. 社区巡逻:建立由社区志愿者组成的巡逻队伍,定期巡视农村留守儿童居住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情报收集: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与学校、村委会、社会组织等合作,收集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和家庭状况,及时了解安全风险。
3. 技术监控:利用科技手段,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对农村留守儿童居住区域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紧急救助机制
紧急救助机制是指在农村留守儿童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救助措施,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下是一些紧急救助机制的建议:
1. 紧急联络:建立紧急联系人名单,包括亲属、邻居、学校老师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
2. 救助资源:建立救助资源库,包括医疗机构、警察局、社会组织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紧急救助的支持和帮助。
3. 心理疏导: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建立专业的心理疏导机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结论
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预警与紧急救助机制对于保障他们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安全预警机制和紧急救助机制,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帮助,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

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崇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1号《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6月15日,经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7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2023年6月15日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居住生活在本市农村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者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四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应当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救助保护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并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和日常服务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开展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委托照护情况、就学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如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宣传与救助

如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宣传与救助随着城市发展的蓬勃,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选择将孩子寄养在城市,这也给留守儿童问题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在外务工,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的儿童。
他们长期缺乏父母的照顾和关爱,面临着安全、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宣传与救助,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首先,宣传救助政策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留守儿童的救助措施,并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了解相关政策。
宣传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利用农村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报道和宣传册等媒介。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宣传团队,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其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
缺乏父母陪伴的留守儿童往往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师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定期的心理咨询服务。
同时,学生家长也应得到相关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关怀。
此外,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也是关键。
学校和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条件。
鼓励优秀的教师前往农村学校任教,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留守儿童的经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也非常重要。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在农村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兴趣培养,使他们在课余时间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志愿者可以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家庭帮扶和陪伴,给留守儿童带来温暖和关怀。
最后,加强家庭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关系。
政府可以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教育父母如何正确引导和关爱留守儿童。
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提供各类农村家庭教育手册,让父母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如何辅导孩子,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宣传与救助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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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
导读:随着城市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务工,缺少父母关爱似的许多留守儿童的成长面临诸多问题。
以下是由J.L为您整理推荐的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帮助保护机制"通过对政府机构、公安机关、学校、监护人等主体进行责任划定,为留守儿童的安全保驾护航。
1、出事第一时间报告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2、公安接报立即出警
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
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
定受委托监护人。
留守儿童失踪: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
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3、遭受不法侵害、意外伤害
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接报后应采取措施
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对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行为下大力监管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6、监护人不尽责可撤销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