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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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絮用纤维
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标[2014]32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
复
(津市场监管标〔2014〕321号)
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成立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赵贺春任主任,李津任副主任,甘亚雯任秘书长,李浩兰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市絮用纤维制品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实施、标准体系建设和规划等工作。
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应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后2个月内组织召开成立会议,完成审议标委会章程、工作计划等工作。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天津市絮用纤维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