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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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
在银⾏进⾏贷款⼀般是需要进⾏抵押的,如果是债务⼈⽆法偿还借款,抵押品债权⼈是可以合法拍卖的。

抵押物拍卖是指当抵押⼈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清或⽆⼒偿还银⾏贷款时,银⾏便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于抵押的抵押物。

那么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如下:
《民法典》第四百⼀⼗四条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协议拍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

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公告费⽤等⽀出的承担,当事⼈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可以约定不进⾏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保留价可由当事⼈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五⽇前公告。

其他问题可由当事⼈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的数额⼀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申请执⾏⼈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

该问题也可由当事⼈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的缴纳账户⼀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银⾏开⽴的保证⾦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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